一、警史文物收藏与实物档案征集之间的关系
(一)什么是公安实物档案
公安部在2003年规定的档案分类为:文书档案、专业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干部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目前国家还没出台实物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公安厅在2003年率先制定了《山东省公安实物档案管理办法》,阐明了公安实物档案是公安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历史记录的物化形式,是研究公安机关历史,反映公安机关工作,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为公安工作服务的有力工具。该《办法》对公安实物档案的定义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本机关发展历史和在各项工作中接收的,以纸张、金属、陶瓷、纺织品、石质等材料为载体,具有历史意义和保存价值的物品。该《办法》对实物档案的收集、征集、移交、鉴定、分类、登记、建档编目、保管、保护、提用、陈列、调拨、保管期限等作了具体的要求,使省内各级公安机关对于此项工作的开展有了明确的指引参照。
值得强调的是,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实物档案的征集“可以在公安系统内部征集,也可以向社会征集。对于历史上的珍品、孤本、孤品等,可以实行有偿征集。”实际上就破解了公安档案界对于流散在社会上的警史文物是否视为公安档案的疑问,从制度上为公安档案部门与民间警史文物之间的联系架起了桥梁。
(二)通过实物档案征集,增强社会各界对警史文物的保护意识
近年来,市场上频频出现一些出自废品收购站的藏品,暴露出有些单位对警史文物缺乏保护意识,应该引起官方有关部门警惕。例如,我曾在某收藏网站发现一批1950年山东省多个县公安局的大幅手绘地图,其中有“滨县一贯道组织机构分布图”、“无棣县党团分布图解”等十余张,是建国初期开展镇反运动的典型实物,因价格高我未能及时购回,后流到山东大学某研究生院。我还曾在旧书市场发现过几卷建国初期公安局的镇反档案,案卷内除了审讯调查材料,还粘贴有原版民国合影老照片、布质工作身份标志等被调查人的实物。我曾购得厚厚一本1947年解放区功劳簿,封面为木刻彩印的朱毛头像,充满时代气息,画面设计精美,几十张内页中,每页为一名群众为抗日纪念碑修建捐款捐物的先进事迹。我查阅史料得知,该地区抗战期间牺牲的公安烈士就有170余名。卖家称,这是该烈士陵园管委会卖到废品收购站的,这种亵渎先辈的恶劣行径实在令人愤慨。
从历史上到今天,从耳闻到亲历,有许多缺乏档案史料保护意识的事例令人震惊。1921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将八千麻袋清朝宫廷档案卖了废纸,幸被罗振玉及时购回,史称“八千麻袋事件”;1997年4月,李振盛在北京潘家园废品站包圆买下中国摄影家协会流出的数以万计的全国大展和国际影展的参展、获奖作品,被媒体称为“废照片事件”。总之,有关职能部门要引以为戒,可以通过开展公安实物档案征集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警史文物的保护意识,不要在公安系统内部重演类似事件。
(三)通过实物档案征集来摸清“家底子”
我通过走访老同志了解到,建国初期的镇反肃反运动、管制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的活动中,公安部门曾收缴了大批“反革命份子的罪证”,包括各种武器、制式刀剑、旧军警制服、徽章证件、标志符号等,虽然历经文化大革命、破四旧时期销毁散失严重,在各级公安机关可能还有部分存留,迫切需要制定实施实物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统计建档严格管理,避免再次流失。这些“家底子”里面的旧警物品、反动道会门物品,都是博物馆需要的好展品。
据山西省临汾市档案网消息,2010年10月20日尧都区档案局发现了一批建国前的奖章、徽章、标志等共计二百多件,这是很久以前原公安局史档科老同志在整理敌伪档案时,把不知如何归类的物品,装在了一个敞口铁皮盒子里,档案局执法监察队在公安局进行档案安全大检查时方才发现。
2011年9月全国公安警事文物研讨会论文集里,山西省公安厅利用档案资料发掘文物的经验文章提到:全省老区公安局档案室,愈是不达标的,管理混乱的,往往早期的档案都是成堆或成捆摆放在阴暗的地方,常年没人整理,也没人引起注意的,往往能发现最有价值的文物了,愈是达标的市县档案室,年代久的档案根本就没有。
(四)通过征集实物档案,保护流散在民间的警史文物
我在记录口述档案和收集实物档案的工作中,经常遇到和听到革命年代的公安前辈去世后,遗物被后人付之一炬。据了解,原因主要是有些老人在生前留下遗愿,想要带走最珍爱的纪念物品,再就是后人对过世人的物品感到“晦气”,于是把它烧掉、扔掉,许多革命战争年代公安工作亲历者流传下来的珍贵实物档案,就这样悄无声息的消失了。通过开展公安实物档案征集工作,与公安战线早期老同志和革命后代加强联系沟通,尽量保证文物不被损毁且流传有序,能够实现文物所蕴含的史料考证价值最大化。
目前收藏交易网站上一些价值较大的警史藏品,买方均为熟悉的个人藏家,官方机构尚未成为竞买队伍中的主流。在市场化的竞买起跑线上,官方机构和个人藏家是平等的,但是无论商家还是藏家,从道义上讲,他们都希望好藏品有个最好的归宿,就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官方机构,能让藏品发挥最大的社会价值。官方机构的身份优势、资金优势,是个人藏家无法比拟的,在这个阵地上,理应是官方机构唱主角、个人藏家做配角,实际却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虽然有些地方已经建立起博物馆陈列馆,或者建立起公安实物档案征集机制,但工作人员缺乏藏品真伪甄别经验和价值评估的依据,所以缺乏参与竞买的动力。这个问题可以由公安文物收藏协会组建“警史文物鉴定评估委员会”来解决。
(五)通过征集实物档案为博物馆储备藏品
从博物馆学的角度来讲,藏品征集途径有:考古发掘、田野采集、民族学调查征集、社会调查征集、收购、接受捐赠、交换、调拨等。目前,国内所有的警史馆都附属于各级公安机关,警史馆筹建和运转,并不是公安机关的主业,工作人员大部分还是借调或兼职,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难以达到正规博物馆的专业要求。例如,有些地方正在筹建博物馆,在主体建筑即将完工时,才开始征集文物工作,先发布征集、动员捐献文物的通知,然后到收藏市场有鱼没鱼撒一网,实在凑不足数量,买些破烂家具,标上“这是八路军给群众挑水用的扁担”、“这是某高级首长坐过的椅子”,我们不能完全指责筹建人员,确实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文物征集方法不尊重客观规律,而是临时抱佛脚,造成了展品匮乏、质量不高,以致筹建工作拖拖拉拉、久建不成。
究其原因,随着时代发展,社会主流价值观与计划经济年代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想通过一纸通知让社会各界捐赠,基本是行不通的,这种做法仅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文物收藏是个漫长的积累过程,作为个人收藏爱好者,即使是国内知名的警史收藏家,倾其财力、精力几十年持之以恒,也只能在警史文物某一细分门类有所建树。想靠年儿半载的临时征集活动,要填充一个博物馆是很不现实的。
在当前这种客观条件下,如何解决问题呢?事实上,我们每个公安机关都有一个“职业收藏家”,这就是公安档案部门的实物档案征集职能,如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人员都能履行职责有所作为,何愁征集不到好藏品。
二、公安实物档案征集工作的现状
(一)各地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
据了解,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已经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实物档案征集工作。例如,江苏省公安厅档案管理中心近年来重点加强实物档案收集工作,建立网上“江苏警察博物馆”,开辟8个栏目,展出1500多件实物图片,积极配合江苏警察博物馆、禁毒博物馆做好实物档案征集工作。2009年2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为配合公安警史陈列馆筹建专门出台《公安机关实物档案管理办法》。
2012年8月份,山东省公安厅开展了早期公安实物档案普查工作,我参与了具体文件的起草。据了解,战争年代的险恶环境,使山东各个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公安档案遭受严重遗失损毁,如今,经历过抗战的公安前辈已陆续离开我们,他们个人遗留下的早期珍稀实物档案有的已具备文物属性,亟待征集保护。特别是抗战胜利至建国前后,曾有数以万计的山东公安革命前辈走出农村接管城市,离开山东南下北上,成为创建发展新中国人民公安事业的中流砥柱,由于人数众多、时间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官方对记载这个重要历史事件的史料缺乏系统全面的收集,相关馆藏实物档案更是凤毛麟角,山东公安档案部门正在义不容辞肩负起抢救保护的职责。
(二)对民间实物档案实施公益保护的尝试
2002年,在各级公安宣传部门和档案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发起了烽火公安警史保护工程,成立了革命后代联谊会和保护警史藏品志愿者团队,共同参与抢救保护民间口述档案和民间实物档案,收获了丰硕成果,保护公安历史藏品500余件,收集清朝到民国警政历史藏品380余件,其中包括捐赠给中国警察博物馆等各级警史馆的310件。采访公安革命前辈的口述录音500小时(200人次),整理口述档案文字底稿40万字、中画幅专业黑白底片100卷(拍摄的革命前辈艺术肖像),烽火公安警史保护工程将通过代管或捐赠的方式,把积累的资源集中提交给官方。
由革命后代共同参与创办的烽火公安公益网站(www.wphoto.net),作为烽火公安警史保护工程的联络平台,目前已经有910名公安前辈资料在网站注册,革命后代发布各类史料图文2000多篇,网站接受并答复网友史料求证280余人次,解决了21件悬而未决的历史问题,为社会各界文史编撰提供有效信息180余条次。我利用丰富史料资源储备,独立出版了《烽火公安纪实摄影专题》,参与编撰了《山东省公安厅成立70周年画册》。
三、关于警史文物收藏的几点建议
(一)公安文物收藏协会组建“警史文物鉴定评估委员会”
官方机构从社会有偿征集警史文物一个主要障碍,就是价值评估没有可参照的依据。买方想少花钱多办事,卖方想获取利润最大化,更有甚者出现不良商家臆造藏品以假乱真的情况,欺骗初入行的收藏者和急于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搅乱了市场秩序。建议公安文物收藏协会利用人才资源优势,聘请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学识渊博的资深藏家和专家学者组建“警史文物鉴定评估委员会”,为申请方出具真伪鉴定意见、价格评估建议等服务,促进警史文物收藏健康有序发展。
(二)公安档案部门建立警史文物信息资源库
公安实物档案征集是个长期性的工作,特别是对于尚未建立警史馆的公安机关,更应该为将来筹建工作储备好藏品资源。建议公安文物收藏协会与公安部档案局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构筑警史文物信息资源库,把全国各地公安档案部门具有文物属性的实物档案资料进行统计,公安文物收藏协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藏品也进行统计,实现全国警史文物资源整合利用,可以通过调拨、移交、代管、复制、出借、购买等多种方式,为各级公安机关警史馆筹建提供藏品资源。对公安档案部门来讲,也能达到丰富馆藏实物档案品种,优化馆藏档案结构的目的。
(三)抢救20世纪80年代公安史资料半成品
20世纪80年代初期,公安部成立了公安史资料征集研究领导小组,从省到县级公安机关也成立公安史志研究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陆续编写了大量的内部资料,主要有大事记、历史长编、组织机构沿革、人物英烈传略、专题研究资料和统计年鉴等。进人90年代,据称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普遍未能做好收尾工作就撤销了机构。
例如,山东省战争年代几个战略区(鲁中区、鲁南和鲁中南区、胶东区、渤海区、冀鲁边区、冀鲁豫边区)公安史编撰任务,按照地域分工到各地市公安局,最后仅有冀鲁豫边区公安史正式印刷,其他都没有正式印刷,甚至连省厅负责编撰的《山东公安历史长编》也未正式印刷,专署级和县级公安史大部分没有正式印刷。今年10月份,我在参加全国公安文物收藏协会官方网站管理员会议交流座谈时,与会同志也反映,很多县局那个时期编撰的公安史资料,目前还是油印征求意见稿,甚至手稿,有的还保存在编著者个人手里,估计这个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公安史资料征集、公安史志编撰十余年的成果很多未能面世,实在可惜。强烈呼吁全国公安文物收藏协会与公安部有关职能部门尽快采取措施,把20世纪80年代全国各地的公安史资料征集编撰情况进行摸底,对已经印刷成书的公安史志进行收集,把半成品进行抢救修缮印刷成书,为博物馆筹建和警史文物考证奠定史料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