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大烟的许可证

Admin 发表于 2014-09-02 00:37:30

1940年,日伪烟台市警察局签发《吸户灯证》。当时的日伪政府规定,只要申请登记,不经检查,就可领到政府颁发的鸦片吸食许可证。伪警察局规定该证有效期仅1个月,到期更换新证,以此创造税收敛财。图片中这份《吸户灯证》的持有人名字叫王儒堂,家住当时的烟台市静观里12号,时年已73岁,染上鸦片瘾的结果是,祖上积攒的家财被他在吞云吐雾中挥霍殆尽。吸食毒品者会逐渐丧失劳动力、倾家荡产,甚至卖妻卖子,沦为盗匪、乞丐、娼妓,最后的结局就是毒发倒毙街头,其状往往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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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日寇侵占中国山东以后,对沦陷区除了实行残酷的“三光”扫荡政策之外,又实施了恶毒的毒化战略,勒令农民种植鸦片,设立鸦片收购、加工和销售机构,大肆倾销鸦片毒品,妄图从精神上、物质上摧毁中国人。据日本学者掌握的材料,侵华日军贩毒机构——宏济善堂1939年开始在华开馆5年即盈利逾10亿日元,等同于当时日本最新型的翔鹤或瑞鹤级航空母舰12艘的价值。
    共产党领导下的山东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严厉禁毒,早在1943年4月就颁布了《山东省禁毒治罪暂行条例》。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安机关对赌、毒、娼等进行了全面打击取缔,基本上扫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丑恶现象。□牟春平 魏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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