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辽宁省新闻营业归警察局管理

警史钩沉 发表于 2015-08-07 19:06:11
  2015051413251398736.jpg抚顺市档案馆在开发民国抚顺县公署档案中发现民国时期的《新闻营业许可证》和《发刊执照》,这两份档案距今已有82年的历史。纸质虽然泛黄,但保存得完好无损,字迹清晰可辨。
  《新闻营业许可证》长9厘米、宽26.5厘米,在上方印有“新闻营业许可证”字样,主要内容为:“抚顺县公安局为发给营业许可证,查有张法支开设国民新报馆与营业章程相符,并按三等交纳证费三元,发许可证存照。右给国民新报社长执事人张法支收执。”时间为中华民国十九年二月十八日,落款为抚顺县公安局,并盖有抚顺县公安局铃记印章,表示已具有法律效力,并贴有印花税。
  《发刊执照》长25厘米、宽7.5厘米,在上方印有“发刊执照”字样,主要内容为:“抚顺县公安局为发给执照事,案查前据该民张法支呈请设立《国民新报》,业经本局查明,并无别项作用及其他一切不法情弊,连同简章转呈在案。兹奉抚顺县政府训令第2909号转奉辽宁全省警务处指令第3445号准予出刊等因,奉此合行,填发执照,俾资遵守,须至执照者。右给《国民新报》社长张法支收执。”此执照落款时间为中华民国十九年二月十九日,署名为抚顺县公安局局长刘克羽,并盖抚顺县公安局铃记印章。
  这两份珍贵档案是抚顺最早的报纸之一《国民新报》的《新闻营业许可证》和《发刊执照》。《国民新报》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4月创刊,民国二十年(1931年)8月停刊。据档案资料记载该报“以提倡教育,振兴实业,发扬民智”为宗旨,故名曰《国民新报》。报纸四开四版,发行量2000——3000份,《国民新报》除刊登时事新闻外,还刊发文艺副刊,作者多为抚顺籍的东北大学学生。主编为杨云楼,社址在抚顺旧市街千金寨(现抚顺西露天矿大坑)。
  由于年代久远,报纸的真样和内容已不复见,这次发现的该报《新闻营业许可证》和《发刊执照》更显得尤为珍贵。这两份珍贵的民国档案,不仅记录了社会的进程和历史的变迁,也是民国时期新闻出版业正规化的有力物证,对研究民国时期行政机构的职能具有参考价值。(来源:抚顺新闻网《民国时期抚顺的新闻营业许可证和发刊执照》 作者:吴艳 王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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