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山东省政府关于约束工作人员的《八項禁令》

红色文献 发表于 2016-11-01 15:38:09
1.jpg為減輕人民負擔,實行備荒救災生產節約,保證土地改革,爭取自衛戰爭最後勝利,特公佈八項禁令,必須人人宣傳,村村執行。凡有違反下列禁令者,一切公民均有檢舉、監督、告發的民主權利,凡侵犯人民上述權利者,加倍處罰。

(一)禁止大吃大喝,請客送禮,提倡省吃儉用,一切生活要向雇貧農看齊。

(二)禁止攤派,禁止一切額外負擔,一切村財政必須經群眾討論、檢查監督,並由縣以上政府批准。

(三)停止擴軍,今後非經軍區、省府決定,不得再動員參軍。

(四)禁止募捐慰勞。

(五)禁止私占浮財與果實,禁止貪污、浪費、破壞、霸佔、轉讓、盜賣浮財及公物;凡貪污、浪費、轉讓、盜賣、破壞、霸佔公物及群眾鬥爭果實者,一律罰苦工償還。

(六)禁止宰殺耕牛,破壞農具,及故意傷害耕牛的行為。

(七)禁止自由派夫,浪費民力,凍結民力;今後動員使用民工,必須遵守政府法規,已凍結民力一律遷回生產。

(八)禁止貪污、浪費、耗失公糧、公草,禁止虛報多領;今後查出虛報多領公糧公草者,以該直屬機關直屬首長是問。

 山東省政府

 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资料整理滕长富)

你的回应
首页
检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