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土地改革和中国首次包产到户(文/丁龙嘉)

Chief 发表于 2018-02-07 18:14:36

一、省委改变土改中的策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于1950年至1953年春,按照《共同纲领》领导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由中共中央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要在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新解放区农村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这时,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1日中国一般的土地情况大体是,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约70%-80%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占有20%-30%的土地,他们终年劳动,不得温饱。这是我们民族被压迫、被侵略、贫穷及落后的根源,是我们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和富强的基本障碍。因而是我们要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在1949年10月之前的革命战争年代,老解放区的农民在中共的领导下,从逐步开展土地革命到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了伟大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时,全国已有1.45亿农业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改,尚有2.64亿农业人口的地区没有进行土改,其中包括浙江全省的广大农村。

1950年《土地改革法》比之1947年的《土地法大纲》,在政策上作了必要的调整。主要是:对于富农,由过去征收其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对于地主,限制没收其财产的范围;而对于小土地出租者,则提高了保留其土地数量的标准。这样,土改的开展有了统一的政策、规范和方法,使得土改的打击面由原来占农村人口8%缩减为3%-4%,有利于中立富农,更好地保护中农;也有利于进一步分化地主,减少土改的阻力;同时还有利于团结教育民族资产阶级,形成全国规模的反封建统一战线。

浙江的土改,从1950年春开始,分基点试验、局部展开、全面展开三个阶段进行。

基点试验,就是提供一个乡如何成功实施土改的经验,从而为土改的展开树立典型。嘉兴县和杭县的基点试验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主要是:

第一,必须完整地贯彻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总路线即“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第二,必须达到土改的五个标准。五个标准是:群众敢于控诉地主,进行面对面斗争,敢于没收分配法令规定的东西,并能坚决保卫土改胜利果实;地主、恶霸、匪首、惯匪与反革命分子已被分别镇压、惩办、斗争,土匪业已消灭,该杀的已杀,该关的已关,该管的已管,该罚的已罚,该争取的已争取,守法者更守法,地主不敢再压迫农民、威胁群众;乡村组织领导成分真正做到依靠贫民、团结中农,其中雇贫农占2/3,中农占1/3,斗争坚决,立场坚定,经过考验:敢于解除地主武装,武装自己,民兵完全纯洁,保证绝对领导,敢于管制地主、剿灭土匪;生产积极,敢于耕种施肥,努力生产。

第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突破口。对有土匪的乡村,应从剿匪入手进行土改;对有恶霸统治的乡村,应从反霸入手进行土改;对组织严重不纯的乡村,应结合整顿组织进行土改;对生产紧张的乡村,应结合生产进行土改。

第四,必须按阶段循序渐进。一般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动员群众的口号是“打倒恶霸好分田”。第二阶段为划分阶级,动员群众的口号是“打倒地主好分田”。第三阶段为没收征收,动员群众的口号是“没收地主土地,消灭地主阶级”、“遵守纪律、执行政策”。第四阶段为分配土地,动员群众的口号是“农民团结互让,干部大公无私,目的有利生产,方法民主协商,分配公平合理,结合群众满意”。第五阶段为总结土改,拥军生产,动员群众的口号是“武装起来保卫胜利果实”,“抗美援朝,卫国保家”。

第五,必须做到不要孤立进行土改。

第六,必须加强土改中的领导。

在全省基点试验取得经验后,省委召开了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省委书记谭震林作了讲话。这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讲话。他在阐述了基点试验证明党的土改政策是正确的之后,着重指出:土地改革是一个战略任务,是不能变的,所以我们在今天仍然是坚决实行土地改革。但土地改革政策中某些具体规定是一个策略问题,这就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来加以改变,不动地主的浮财,不动富农,这就是策略改变的基本内容。打天下是一个战争环境,我们的一切是为了战争的胜利,我们的注意力也是集中在争取战争的胜利上面,一切工作的做法只要对战争胜利有利就应该去做,没收地主的浮财,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对动员农民勇敢参加战争是有作用的,所以我们就接受了农民这个要求。治天下是一个和平环境,要把天下治好,就要知道天下有什么病,中国有个大病——失业与贫困。要治好这个病,只有一个特效药方,恢复与发展生产,因此一切对生产有利的办法就应该去做。不动地主的浮财,就是叫地主不要破坏生产,不动富农,不仅会使富农能安心生产,而且也会使中农、贫农、雇农努力生产,而不怕冒尖,可是这个道理至今还有人不相信。

谭震林专门指出,在划阶级中,必须把地主与富农、地主与小业主之间的界限划清楚,因为这关系到没收与征收土地的大问题。

谭震林提出并论述了土改工作的基本方针。这个方针是12个字三句话:“小心谨慎,逐步展开,大胆前进”。关于“小心谨慎”,他说:“在没有取得经验之前必须‘小心谨慎’地进行典型试验,以便取得经验。这种典型试验,不是省作了就算了经验,而是每一个地委、县委、区委都要亲自掌握典型试验取得经验。省委取得了经验就确定任务,地、县委取得了经验就能保证完成这个任务,区委取得了经验就能顺利的完成这个任务。”关于“逐步展开”,他说:  “既然有了经验,就必须‘逐步展开’,以便取得更充分的宽广的经验。目前正是这个时候。省必须争取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典型试验,以便取得更宽广的经验,有了经验的嘉兴与杭县就应该逐步展开,以便取得更充分的经验。不这样做是错误的,这是束手束脚的错误,这种错误不纠正就会犯大错误的。”关于“大胆前进”,他说:“从‘逐步展开’中已取得更充分的经验之后,就必须‘大胆前进’,全面展开,以便求得迅速地解决土地问题。”

这次会议之后,浙江全省的土改就逐步开展起来。

历史证明,谭震林的讲话是正确的,在这个讲话指导下的土改是健康的。

二、刘剑正确对待土改中的佃农

浙江省是中国商品市场经济发展较早的省份,表现在土地经营方面,出现了大佃农的形态。所谓大佃农,即其凭借自己的资本,租入地主的土地,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收获后,向地主交租,扣除成本,剩余的产品由自己支配。这种大佃农,据说当时在长江以南也是特例。显然,大佃农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有别于封建剥削性质的。在土改中,如何对待大佃农,是一个重要问题。

浙江省委土改工作团团长、山东解放区南下干部刘剑,十分重视这一问题,他及时地向省委作了汇报,省委又向华东局作了报告。华东局在复示中提出了原则意见:雇佣大量雇工经营大批租入土地,而自己不参加劳动者,划归大佃农一类。其处理办法是:自有土地不动,其所有的生产工具(包括抽水机在内)与生产资料不加侵犯,其多余生产工具可以自由出租或卖给农民,其中较高设备抽水机等,可以继续经营,其租入土地应按原耕地基础抽补调动原则统一分配,但应保留连同其自有土地在内相当于当地每人平均数的土地。

刘剑认为华东局指示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他在指导土改中,结合具体情况,一再申明将大佃农同二地主、经营地主相区别的政策。他说:这种自己不劳动的大佃农(过去曾称为农业资本家)与转租土地的二地主是有区别的,因为他有雄厚完备的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而且组织与经营生产;与经营地主也不同,因为他种租田,需要交押租、交租米,其中尚有一部借高利贷,社会地位比较低,作为地主待遇是不好的。对于大佃农,应保留其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不加侵犯,并在原耕地基础上按抽补调整原则保留适当的数量的土地。

显然,浙江正确对待大佃农的政策,保护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三、省委土改工作团艰苦进行台、温两州的土改

1950年11月,浙江省委土改工作团正式成立,李剑担任团长。工作团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台州地区的土改问题。

地处东南沿海的台州地区,当时,一方面国民党军队盘踞在附近的大陈岛;封建统治有顽固的基础;境内恶霸尚未打倒,且善于养匪,掌握武装;国民党、三青团等反动组织渗入乡村,全地区有国民党员十余万;会门与宗教组织复杂。一方面,由于政治压迫严重,经济剥削残酷,农民斗争性强,要求土改甚为迫切。同时,美帝国主义等侵入朝鲜,国民党叫嚣反攻大陆,一些敌对分子遥相呼应,妄图破坏土地改革运动。这样,广大贫雇中农面临着地主顽固分子、国民党反动派、匪特三位一体的阶级敌人,政治斗争和武装斗争、公开斗争和隐蔽斗争,错综、尖锐、复杂。

省委土改工作团团长刘剑及时分析了形势和部署了任务。他指出了台州土改的特点,要求土地改革必须与镇压反革命及抗美援朝运动紧密结合,充分发动群众,狠狠打击敌人,夺取最后胜利。为了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省委决定刘剑兼任台州地委书记,工作团的各级党员负责人分别参与县、区党委领导。工作团的干部与原来的地方干部以“会师”的方式融为一体,开展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

台州地区的温岭县新河区,是一块临海平原,靠近尚未解放的大陈岛。土改工作队于1951年3月进驻新河,面对着尖锐、复杂的斗争形势,发动土改。新河区的腰塘乡,阶级敌人十分猖獗,不挫敌势,基本农民群众就不能抬头挺胸。工作队决定召开一次声势浩大的公审大会,以震慑敌人、发动群众。

在数千人的公审大会上,许多受恶霸地主、匪特迫害的农民,悲愤地诉述了遭受家破人亡的事实,广大群众激动地振臂高呼:“打倒恶霸地主!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在人证物证面前,一些敌人低头认罪,少数敌人则顽固不化。审判长依法宣判对罪大恶极的罪犯当场执行枪决。公审大会,大长了基本群众的志气,大灭了敌人的威风,有效地宣传了土地改革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土地改革和民主建政的完成。

台州地区的土改,历时半年,基本摧毁了封建统治,严厉镇压了反革命,发动了群众,整理、改造了乡村组织与民兵,从而巩固了剿匪的胜利,改变了台州的面貌。

浙江全省的土改,进行到1951年6月,即将完成,唯有温州地区还有200多个乡没有开始土改,已进行土改的,也严重“夹生”。省委决定,省委土改工作团“前往帮助土改,由彭瑞林、邵汝群率领”。彭瑞林,是山东解放区南下干部,经历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有着较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温州,是浙江沿海的省辖市,位于浙闽交界处,是水陆沟通汇合的商业城市。温州人擅长经商,地主兼工商业的人较多。当时的温州,一方面,反动道会门多;国民党、三青团遍及农村;许多地主身兼政职,掌握匪特,横行霸道;有些地主或通过发展宗教,或挑动宗派斗争,或利用反动道会门图谋复辟。1949年解放初期,曾发生过灵溪的大刀会聚众攻打区政府的事件。另一方面,温州是革命老区,建党早,群众有一定的对敌斗争经验,但由于党组织迭遭破坏,有的党员脱党,有的黑白难分。斗争的复杂性,导致了土改的艰巨性。温州地区的语言(特别是农村)繁杂难懂,有温州话、闽南话、金乡话、苗话和一些土话,初听时如闻外语,这也增加了土改的艰巨性。

省委土改工作团,到达温州后,在尚未进行土改的地区,发动群众,进行土改;在土改“夹生”的地区,进行土改复查。相比之下,土改复查更为不易。土改“夹生”问题,主要表现为:总路线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乡村组织严重不纯,基本群众没有很好发动,贫雇农没有真正当家作主;地主阶级没有真正打倒,封建势力没有真正打垮,阶级划分混乱,敌我界限不清;土改与生产没有紧密结合起来,农业生产没有起色。要解决“夹生”问题,固然不需要再来一次土改,但土改复查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土改复查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切实把群众发动、组织起来。省委土改工作团经过约一年的工作,完成了温州的土改。

温州土改完成之际,也是浙江全省土改结束之时。浙江农民渴望几千年的“耕者有其田”的心愿,终于在中共执政初期得到了满足!

四、李桂茂、李云河和戴洁天大胆探索合作社中的包产到户

浙江的土改结束不久,就开始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实现合作化,实际上是集体化。这当中,走过了一条曲折的路,成为全国的典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短短的七年中,浙江农村就发生了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到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再到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急剧转变。其中,、由于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的问题,为后来著名的永嘉包产到户埋下了伏笔。

永嘉县农村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集体化后,出现了负面反应,当时群众中流传的顺口溜反映了真实情况:形容社员消极怠工的有“出工鹭鹭探穴,回家流星赶月;干活李逵叹苦,评分武松打虎”;反映生产无计划的有“出工等等队,田头烟吸吸;晚上计划像朵花,天亮下雨烂金瓜”;反映粮食征购任务重、不够吃的有“现在吃的汤圆有皮(指土豆),吃的松糕有蒂(指南瓜)”,“啃的高官条(指番薯条),放的光荣屁”,总之,是管理混乱,积极性不高,劳动质量下降,无法体现按劳分配。于是,有的社针对这些负面反应进行了改革,首先出现的是“小段包工,劳动预约制”,之后出现的是“个人专管地段劳动质量负责制”,都是着眼解决责任制和联产计酬问题。

这期间,在农村具体指导实践的是县委普通干部戴洁天。戴洁天,出身没落地主家庭;1947年考入上海中国新闻专科学校读书,读书期间,全身心投入到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之中;1950年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参加了土地改革全过程,是一位展开双臂欢迎新中国并与农民结下深厚感情的青年知识分子。支持“小段包工”和“专管制”的是县委书记李桂茂和先任县委宣传部部长、又任县委副书记的李云河。李桂茂,是山东解放军区南下干部,1942年投身革命,1955年5月任永嘉县委书记。李云河,也是山东解放区南下干部,1945年参加革命,1956年6月任永嘉县委副书记。不久,他们三人自觉地成为农村改革的主角。

正当永嘉县干部、农民探索改革之际,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何成的文章《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文章力求说明,  “把一定产量的任务包给生产组和各个社员,是完全对的”,这实际上就是实行包产到户。作者是《人民日报》的编辑,名燕凌,其之所以署名“何成”,意在疑问这样“可成”。文章引起了李云河的注意,他认为“能在中央党报上解释中央制定的示范章程的人,准是在这方面有一定权威的人士”。于是,他当即向率队检查工作的温州地委农工部部长郑嘉顺请示:可否根据这篇文章的精神,进行队以下产量责任制的试验。郑嘉顺看后沉思良久,说:“试验可以,推广不行。”李云河向县委书记李桂茂汇报了郑嘉顺的意见之后,李桂茂主持召开常委会,经讨论研究,决定找一个社进行试验。经权衡,最后选择了雄溪乡(后改为塘下乡)燎原社进行试验。常委会开得并不平静,九名常委中,除李桂茂,其余八人,是四人同意,四人反对,同意的是李云河、赵文远、韩洪昌、武修仁,最后李桂茂拍板同意,发挥了关键作用。韩洪昌,也是山东解放区南下干部。戴洁天为县委工作组组长。县委书记李桂茂、副书记李云河和农村工作部部长韩洪昌多次来到燎原社,听取汇报,了解情况,研究和指导试验工作。

在生产责任制的试点工作中,工作组既负有探索研究的任务,又有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和实施各种方案的职权。所以,县委主要负责人和工作组的同志们都聚精会神地进行着探索研究,并且特别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与此同时,县委还要求各试点社及时总结经验,以指导面上的工作。1956年秋,县委和各区、乡的试点社先后总结了各自关于生产责任制的试点经验。关于责任制的名称和形式,有的称为“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有的称为“队计划、组负责、户专管的生产责任制”,燎原社则称之为“包产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丘,统一经营”,后来李云河将这种责任制定名为“包产到户”。尽管名称各异,县、区、乡的各个试点社都研究探讨如何把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达到办好合作社、发展生产力的目的。9月17日,永嘉县委召开全县高级社社长千人大会,并委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潘长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君宝分别在会上作专题报告和会议总结。潘长育作了《县委关于推行专管地段、多点试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意见》的报告,其中介绍了燎原社的经验。徐君宝代表县委在会议总结中布置“多点试验包产到户”的任务,要求各区、乡进行这项试点工作。会后,戴洁天向县委报送了由他执笔整理的《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全面地汇报了试点工作的初步经验。这篇《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称得上是一篇历史文献。

《总结》的第一部分是“燎原社是怎样把包工包产到户的”。文章介绍说:他们的具体做法是:首先,把生产队是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肯定下来;其次,在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方面,采取“社决定、队掌握、户执行”的办法;再次,“户向队负责专管田上分摊的包产量”。在具体政策方面明确规定:一切主要生产资料仍然是集体所有;包产指标要合理;对困难户适当照顾;“社员可以在对本户产量负责的基础上自行安排适当的家庭副业生产”。

《总结》的第二部分是“燎原社是在什么基础上包产到户的,理由是什么”。文章阐明了包产到户的指导思想,即“我们的生产管理特点,就是应该如何把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与南方水稻地区生产特点相结合,创造既能正确地积极地发挥集体经营大生产的优越性,使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能充分利用小生产规模经营所未完了的历史任务的积极作用”。又阐述了包产到户的目的,即肯定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进一步明确前途方向,树立坚强的办好合作社的责任感,“把生产责任制贯彻到户”,“变少数人负责为人人负责”。接着回答了为什么要“包产量”,为什么要“到户”的问题。之后文章指出:“以大生产方式来积极兴修水利、搞基本建设、抗拒灾害,改造自然条件来适应集体生产”,对于田间管理中的耘田除草,以及饲养积肥,则采取“个人专管,分户经营”的办法。既要发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又要“充分利用小生产规模经营的积极作用”。可以说,这一篇据事说理的阐述,是今天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和“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实践与理论的雏形。

《总结》的第三部分是“当前的效果”。文章介绍了群众对包产到户的反映六个“高”:产量高,学习技术热情高,勤劳社员威信高,增产增收水平高,人人负责觉悟高,男女社员出勤率高;六个“好”:生产质量好,大家动脑好,增产可靠好,干群关系好,计工方便好,责任分清好;六个“快”:抢收快,耕田快,,积肥快,计工快,冬种快,分配快;六个“少”:偷懒少,装病少,工夫浪费少,损失少,矛盾少,误工少;三个“省”:工作量省,灯油省,社务开支省。包产到户在燎原社实行后,全县各地纷纷仿效,迅速形成燎原之势。

燎原社经验中讲的一套做法,是以统一经营为主的,但是各地在推广、自发地仿效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做法,主要是两种:一种是燎原社的做法;另一种是顾名思义地把社里的包工、包产、包肥一直包到每户社员,一般采用“按劳分田”或“按人分田”的办法,把社里的土地包给每户社员去分散经营,社员要对承包土地的产量负绝对责任,超产部分全部奖励给各户,减产部分全部由各户赔偿。这实际上接近于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中所实行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大包干到户的做法。很快,包产到户就冲出永嘉,走向温州。到1956年冬,温州实行包产到户的合作社达1000多个,约有农户17.8万个。对于迅猛而起的包产到户,在有人说“好得很”的时候,也有人说“糟得很”。一场大辩论是不可避免的。

这场大辩论的公开化的标志是1956年11月19日《浙南大众报》发表评论文章《不能采取倒退的做法》。文章写到,燎原社搞包产到户,“在生产方式上就从集体经营退到分散经营”,“认为它可以提高社员生产的自觉性,可以发展生产。但他们不理解,这种积极性是个体生产的积极性”。文章预言,实行包产到户,“增加生产不仅是微小的,增长的速度比逐步搞好集体经营的合作社相差越来越远,而且不久之后就会停滞不前”。

显然,包产到户面临着严峻考验,永嘉县委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李桂茂、李云河和戴洁天酝酿着回击。李、李、戴三人依据戴提供的资料,共同起草了《“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文。在署名时,因李桂茂是温州地委委员,发表重要文章要地委同意,而当时地委书记不在,无人表态同意,就没有署名;因戴洁天不是共产党员,职务偏低,也没署名;所以就由李云河署名,上报给温州地委的李铁峰、浙江省委的林乎加、中央农村工作部的邓子恢。这实际上是一篇申辩材料,也是永嘉县委同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报》的辩论。

李云河署名的文章引起了浙江省委的关注,1957年1月4日为此召开了调研会议。会上,省委分管农业的书记林乎加听取了李云河、戴洁天关于永嘉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汇报之后,对包产到户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永嘉谈的队和社员关系很具体,这些关系处理不好,就会出现干活‘一窝蜂’。”“永嘉对生产管理是动了脑筋的,叫报纸批了一顿……有人讲永嘉的办法是倒退,是小农经济,这是不对的,是站不住脚的,社队都保存下来,生产资料所有制没有变,怎么会成单干呢?”林乎加的讲话,对永嘉县委关于包产到户的探索试验,是个有力的支持和鼓舞。

1月中旬,永嘉县委根据林乎加在省调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整理了《永嘉县委关于燎原社在三包到队基础上试行生产责任制到户的报告》。县委决定将这份报告连同梧埏千斤镇的经验总结一起,由参加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的县委书记李桂茂、农村工作部部长韩洪昌送给大会秘书处,作为大会经验交流的典型材料。大会期间的1月27日,《浙江日报》全文刊登了署名李云河的文章《“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

永嘉县委的这个报告和李云河的这篇文章,从理论上对包产到户责任制进行了全面的阐述,阐述了包产到户是为了补充集体劳动的不足,并非单干;又阐述了实行包产到户之后,不会使农村产生资本主义,使新的生产关系变质,不是倒退。还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办好合作社、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为标准,批驳了人们对包产到户的“误解”和指责。并严正指出:“不少同志不问内容性质,不作调查研究”,“硬认为是倒退做法,斥为富裕农民思想在党内反映,怀疑会使经营变质”,这是不对的。报告和文章,不仅有力地回击了对包产到户的种种责难而且科学地探索了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后的农村体制,难能可贵。

就在这时,毛泽东发动了一场农村两条道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大辩论。大辩论的目的,是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合作社的优越性当然是辩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时,《浙南大众报》在得不到省委支持的情况下,向最高层告了状。来自最高层的压力,迫使浙江省委不得不改变态度。1957年3月8日,永嘉县委书记李桂茂奉上级指示,代表县委宣布了《坚决彻底纠正包产到户的决定》。《决定》说,除保留燎原社试点外,其余地方一律纠正。之后,对李云河的批评火了起来。有的说,包产到户是鼓励单干,是使合作社解体,只对富裕农民有好处,说穿了是搞资本主义。县委一班人中,只有李云河“顽固坚持”,其他成员都保持沉默。

1957年6月,随着大规模反右派斗争的开始,对包产到户的批判也越来越升级。在这一背景之下,7月3日,《浙南大众报》号召“打倒包产到户,保卫合作化”。省委工作组也开进了燎原社。他们一进村就宣布,包产到户是“星星鬼火”,必须迅速扑灭。群众有点急了,他们以农民的方式进行抗争。一天,县长带着工作队干部正在村中劳动,群众就趁机打着“没有饭吃”的旗帜,将工作队团团围住。激愤的农民将一位姓叶的干部殴打致伤,将一位姓王的干部的衣服捅了一个大洞。围攻从上午一直持续到午夜。一些群众还不肯罢休,又去抄了几位合作社干部的家。这时,东方已经露出了鱼肚色。

问题如此严重,温州地区党组织于是大张旗鼓地进行讨伐主张包产到户的人。

温州地区党组织在20天里召开了上千次“说理大会”,教育全区上百万农民,同时取消了172个合作社的包产到户。

8月8日,温州地委扩大会议批判李云河搞的包产到户是“原则性路线性的错误,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是富裕中农资本主义思想的反映”。李云河立场很坚定,不但不认错,反而要求“给我试验到底,不能一棍子打死”。

9月14日,永嘉县委常委会研究县党代会工作报告时,肯定了包产到户是“资本主义性质”,决定将李云河作为代表人物进行点名批判。工作报告指出,“在这一严重错误中,李云河同志是有其特别重大责任的,他不仅积极提倡包产到户与按劳分粮,而且一再坚持推广,直到上级党委提出批评,县委作出禁止推广包产到户的决议后,他仍然顽固坚持错误”。“他实际上已起了助长资本主义发展,对抗社会主义改造的作用。”在接着召开的县党代会的大小会议上,对李云河进行了揭发批判。就是在这次党代会上,永嘉县委被彻底改组了。会后,全地区进一步开展了批判。《人民日报》发表了新华社电讯,说“浙江省温州专区纠正在农业社实行‘包产到户’这个离开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性路线的错误……”同时发表了署名南成的短文《调动农民什么样的积极性》,指责李云河调动的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署名南成的含意是指包产到户难成。

1958年2月21日,是包产到户的历史上一个黑暗的日子。这一天,浙江省委批准了永嘉县委的报告,对包产到户和它的倡导者们一起进行了“宣判”。

李云河,右派分子,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劳动改造。

戴洁天,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押回原籍管制,举家遣返农村。李桂茂,犯有严重错误,撤销一切职务,降低三级工资。

永嘉县委农村工作部被取缔。部长韩洪昌,副部长吕克熙、周祥于,局长胡宣哲,均为右派分子;秘书潘长平,为坏分子,以上人员一律被撤职、降薪、劳动教养。

燎原合作社的200多位农民被批判,其中20余人被判刑收监。因在群众大会上呼喊“包产到户就是好”的徐适存,以破坏合作化罪判刑20年。他未及期满即死于狱中,成为包产到户的殉葬者。

第一次兴起的包产到户,就这样死亡了。

然而,包产到户在1959年春和1961年又两次死而复生。虽然这两次如同第一次遭到了相似的命运,但是星星之火还会燎原。

如何看待永嘉县包产到户的试验?1994年出版的记录永嘉县包产到户实践的书,名为《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2008年出版的永嘉县包产到户的论文集,名为《中国包产到户第一县》,也许,这是两个比较确切的评价吧!“源头”也好,  “第一县”也好,都离不开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获得平反的永嘉三杰:两位山东解放区南下干部李桂茂、李云河,一位青年知识分子戴洁天。愿二李在天之灵安息,祝戴老健康长寿!

来源:丁龙嘉编著《南下》之——浙江省完成土地改革和永嘉县兴起中国首次包产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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