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的不平凡的人生》第七集 从警记九、《一桩没破彻底的抢劫港商凶杀案 》

水手 发表于2020-04-09 08:38:13

一桩没破彻底的抢劫港商凶杀案

(我从警的走麦城)

 

 

那是1994年420日的早晨,接到元江县公安局报告:“青龙厂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在老昆洛公路杨武至元江之间的冷水箐一道旁发现一具尸体,要求上级部门给予勘查援助。”

我驾车跟随勘查、侦察人员赶赴发案现场。在位于元江县青龙厂,冷水箐村旁昆洛公路一回头弯处。一具男性尸体位于弯道昆明方向的路旁丛林茂密的箐沟下方。经勘验:尸体男性,40上下年纪,头部有钝器开放性致命伤,颈部有呈绳索勒痕,尸检为窒息死亡。

现场痕迹勘查位于尸体上方的公路边有四轮车车轮痕迹,可判定为小型车痕迹,经轮距鉴定应该属于轿车一类车型轮距。

车迹边有凌乱鞋印多枚,经痕迹提取有价值鞋印数枚。

路边、车迹、鞋迹旁有多处散状血迹,法化人员进行了血迹提取。

冷水箐村位于案发现场弯道元江方向右侧山坳里,有路直通村里。经侦查人员走访村民得知:案发前一天晚8点左右,有村民收工路经发案地回村时看见,有一昆明牌照小轿车停在发案现场路边。

经走访找到目击当事人进一步了解到:轿车呈银灰色,并得知车牌照号可能为云01----6883X,最后一数字当事人记不太清楚了。

得取这一重大线索,时不我待。现场勘查、侦察领导立即用对讲机(90年代初公安通信已上了一个大台阶)向地区公安处、昆明市公安局进行了案情汇报、通报。地区公安处指示:一、派出一路侦查人员立即赶赴昆明进行案件侦破。(这一组由我驾车随同刑侦科杨科长前往执行)二、立即电告昆明市公安局案情,请求协助侦破。

我驾车与杨科长于当天夜里3点前后赶到昆明市公安局刑侦一大队(刑事侦查大队)。

昆明市刑侦一大队,大队部灯火通明,干警们已从我局的案情汇报中、从各种渠道情报中所获取到了:云01---6883X属于昆明市当时的出租汽车,并通过交警部门调取了与云01---6883X银灰色相关牌照号的出租车资料。经分析车牌照号应为云01---6883X号车,该车为私营挂靠某出租车公司郑XX所有,因此,郑XX被列为案件重大嫌疑人。

郑XX男,25岁,云南某体校航空跳伞训练队队员,未婚。本人住昆明体育馆宿舍,家住XXXX 巷,其父是昆明军区部队后勤干部,母亲为家属无业,有一弟弟,在云南纺织厂工作,在家排行老大。

这些情报汇集后,大队向全市公安、交警下发了查扣云01---6883X号银灰色出租车的通知。

第二天早8点前后该号车被查获,我在经清洗过的,车后座座位下和车顶棚发现点状血迹多处,经提取,法化检验与现场血迹血型一致,证实了此车为案件作案工具。

那么,作案人,被害人又是谁呢?

车已被扣,车主郑XX有重大嫌疑,只有找到郑XX才能真相大白。当即大队派出几路人马直扑郑XX有关落脚地。

我以杨科长和一名大队干警分配前往郑XX弟弟所在云纺厂控制其弟。(因为案情嫌疑人不清的情况下,与案件车有联系的都被列为嫌疑人)到了云纺与厂保卫科取得联系,经查郑XX 兄弟郑某不在宿舍,与女朋友外出吃饭未归。厂保卫科安排熟悉郑XX的人员配合我们隐蔽在厂大门内外布控等候。

晚9点左右郑XX及其女朋友从厂大门外走进来,配合的保卫科人员向我们传递了信息,我、杨科长、大队干警同时从三个方向向嫌疑人靠近,在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下将其控制,在其与女朋友还没反应过来的情况下就将其置于车中带离现场,押往刑侦大队进行审查。

突击审讯中得知:案件与其弟无关。但他们提供了,车为其兄郑XX 所有。并提供昨天晚上2点多钟其兄与一名姓陈的小兄弟来找过他,说是叫他一起去吃宵夜,他说太晚了没有跟他们去。

经分析郑XX与小兄弟陈X有重大作案嫌疑。

对其弟郑XX的审讯中还得知,其兄在昆明东风西路开有一间酒吧,每晚郑XX们基本都会在酒吧。

事不宜迟,我和杨科长并与多名大队干警急扑东风路郑XX酒吧而去。

那时已是夜里11点多钟了。但改革开放下的昆明市还依然是灯火璀璨,那些城市边沿的灯红酒绿的歌厅、舞厅、酒吧正热闹非凡。

我们这些当时的国家专政机器的“螺丝钉”,对于改革开放后遍地开花的事物大多视为奇花异草。

进得酒吧,一番搜寻,发现没有嫌疑人。进而呵斥酒吧停止营业,驱赶解散了那些红男绿女的酒客醉友,看着那些抱头鼠窜之辈,心里煞是开心。

接着传来当时酒吧的领班头目,询问酒吧主人郑XX下落,强令其传呼(当时民间最先进的通信工具“传呼机”)郑XX。并强制其按我们教的口径与郑XX通话,通话内容为:“酒吧有人闹事,请郑老板速回处理”。

领班小头目战战兢兢地按所教口径传呼到了郑XX ,并口述了所教通话内容,郑XX在回话里一口应承立马过来处理。

至此,我们一干“捕快”进行了临时分工。沿酒吧前后在东风西路500米内布点设伏对赶来的郑XX进行抓捕。

时间在一分一秒中度过,灯火暗淡的昆明东风西路在夜深人静的寂寥中显得那样幽静,那样的平和,偶尔有通过车,偶尔有夜行的人匆匆路过,远处几个小吃摊不时的传来喝酒划拳的嚎叫声,就是不见应该等待的“意中人”。

“捕快”们心里那个焦急,那个紧张,可想而知,焦急的是大鱼怎么还不出现。紧张的是能否抓到大鱼。大有度日如年之感。

突然,远处一辆出租车飞驰而来停在了酒吧门前。这时干警们精神高度紧张,屏住呼吸,盯住停下的出租车。只见出租车左后门开处蹦下一个篓阿鼠似的猴精,直奔酒吧大门而去。

不对啊,郑XX按说应该是五大三粗的彪悍莽夫才对啊,怎么来的是这么一个猴精?几秒钟的疑惑,反应过来的捕快们一拥而上将其饿虎扑食般擒获。(大家第一反应是,此货必定是郑XX的作案同伙陈XX

殊不知错误出现了。沿途设伏的捕快看见这边动手,以为大功告成纷纷从设伏点赶赴抓捕现场。

事后的知嫌疑人郑XX在作案返回昆明后并获知其出租车被查,早已成惊弓之鸟风声鹤唳警觉异常。在接到酒吧小头目传呼电话后,在以作案同伙小兄弟陈XX打出租车赶来途中狡猾的在半路下了车,叫陈XX先来投石问路,做了替死鬼。由此一来我们的设伏基本失败,只抓到了小虾米,主犯郑XX得以乘机逃之夭夭。

事后得知,主犯嫌疑人郑XX当时就马不停蹄的用杀人抢劫到的钱财,以高价租了一辆出租车直奔中缅边境而去,第一时间跨过国境,前往泰国投亲靠友去了。

抓捕到陈XX后审讯得知:418日中午1时,郑XX开出租车在昆明东站揽客时,一名香港客商要求承租他的车前往瑞丽。在得知香港客商从未到过云南,对前往瑞丽路线不熟悉,并了解到客商是到瑞丽做珠宝生意的,而且看见客商脖子上戴着的大粗金项链。(金项链足有手指粗细)一个罪恶的杀人抢却犯罪计划在其脑中产生了。

郑XX计划把不熟悉道路的香港客商骗去与瑞丽相反的方向昆洛公路进行抢劫杀害。

为抢劫杀人成功,郑XX叫来了不满18岁的小兄弟陈XX 作为作案同伙。

当车行到峨山一个路边休息时,郑XX把杀人抢劫计划告诉了陈XX ,在得到陈XX首肯后,两人做了作案准备。郑XX准备了修车用的铁锤藏在驾座旁边,告诉陈XX座到后座,伺机对座在前边副驾驶座的香港客商下手勒住脖子,自己从侧面用铁锤将其制服,成功得手后即刻赶回昆明。

一路磨磨蹭蹭,当车行至化念坡头时,转进了早已废弃的原昆洛公路老路段,化念至青龙场路段。(该路段早已基本没有车辆正常通行,且山高林密,人烟稀少。)

下午7点左右当车行到一下坡密林弯道处时(弯道前为冷水箐村路口)郑XX见香港客商已入睡,周边环境适合作案,就向陈X X发出了下手信号。陈XX情急之下,从港商后面抓住金项链猛往后勒。郑XX把车紧急停靠在路旁,取出铁锤猛击其头部数下,看见港客不动了方住手。然后洗劫港客身上的财务(港币十八万,金项链一条,随身一应物品)后顺原路返回昆明。

回到昆明东站时已是夜里近1点钟。在东站一洗车场洗了车,对洗车的说是:“拉猪肉染上的血迹。”多给钱,洗去了车内血迹。郑XX要了18万港币,陈XX分到金项链和其余物品。然后把车交给租开车的驾驶员后就各自分手了。

4月19号下午,陈XX 接到郑XX电话告知:“车被警察扣了,可能要事发,叫其去商量对策。”

交代中得知,两人皆感到惶惶不可终日,感觉将事发。正计划怎么潜逃,但逃往何处郑XX没有告诉陈XX (其实当时陈XX是说了谎话,要逃往泰国的事郑XX已向陈XX说过。)

主犯嫌疑人抓捕失败后,昆明大队立即组织了全城布控,凡郑某有关的落脚点,出城路口皆进行了堵卡。

我及杨科长自告奋勇到省体育馆郑XX的宿舍进行抓捕、搜查。

我们驱车赶到省体育馆郑的宿舍,(之前已对其进行过踩点侦察)在体育馆保卫人员陪同下经过对宿舍前后进行了人员布控后,我和杨科长持枪摸上宿舍二楼郑XX的宿舍,宿舍内黑着灯。为了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闯入进行抓捕,由我这个身强力壮的汉子对门一撞而突进。

殊不知,当时没有,也根本没想着了解一下,其门是从里开还是从外开的。只凭经验门应该从里开,所以这一撞门纹丝不动,再一撞还是不动,恍惚中知道了门应该是往外开的。几经拉拽,几经努力方弄开了门。持枪而入,四下空空,无功而返。

几天后从审讯陈XX口供得知郑XX逃跑路线,已是水过三秋了。

教训啊教训,这一案列的侦破充分说明了,改革开放后,我们公安人员思维跟不上发展的形势,跟不上罪犯分子的脚步。更为遗憾的是,我这个当时功利心极强的人没有得到满足,而由于那一撞损失了我尚好的左肩锁骨。(事后检查那一撞造成我左肩锁骨断裂)

这就是我从警记中的走麦城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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