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玉应彻底平反(文/王力1985年9月18日)

含山 发表于2017-08-24 14:21:05

——致党中央领导同志的一封信

小平同志、耀邦同志、陈云同志:

送上我为山东写的一份关于黎玉同志的材料。1947年华东局书记饶漱石给副书记黎玉戴的“富农路线”、“反党的本质”、“类似铁托的错误”之类十几顶帽子,居然至今还未平反。因为这不仅是黎玉同志个人问题,而且涉及对山东党以至全党这一段重要历史时期的估价问题,涉及到对罗荣桓同志领导时期山东分局工作的估价问题,涉及到陈毅同志领导的华东局初期工作的估价问题,所以请中央领导同志看一下。从这一问题中有以下启发:

一、在人民革命战争中,作军事工作的功臣不能忘记,作地方工作的功臣同样也不能忘记。象黎玉这样一位有卓越贡献的同志,山东以至全国人民是不应忘记他的。

二、从战争时期和地下党时期沿袭下来的干部档案制度,似应考虑进行全面改革。过去本人至死不知档案袋里给自己装了些什么。我以为,除涉及特殊机密如尚在审查中的特嫌之类的问题外,应全部可以同本人见面。凡本人不同意者,应分别情况予以撤销或附上自己意见。任何别人的检举材料,都不应装入,而只装经过核实的材料。

三、如同政法机关的任务是有保卫人民权利又有惩办犯罪分子的二重性一样,党的组织和纪律部门也有保护党员权利和处分违纪分子的二重性。包青天也有既保护秦香莲又铡陈士美的二重性,因而千古传颂。党内也应考虑建立类似辩护律师的职能和制度。这样可以减少发生类似黎玉同志的三十八年的冤案而迟迟不得平反,也可减少新的冤假错案。以上供参考。

此致

敬礼!

王力  1985年9月18日

【注】此件及附件已经胡耀邦同志批印。胡耀邦同志并批示为黎玉同志彻底平反。


附:致山东省纪委和中纪委的信

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并中央纪律检委员会:

关于从1947年5月开始的由华东局饶漱石书记发动的对黎玉副书记的批判的问题,根据山东省纪委来人提出的要求,将我所知道的情况以及我的看法报告如下:

一、当时对黎玉同志的批判,牵涉到对抗战时期山东党的估计问题。对山东分局持否定一切的态度是不对的。我当时向陈毅同志和罗荣桓同志先后集报过这个问题,他们都表示同意这样的看法:山东分局1942年在刘少奇同志帮助下所做的四年总结是正确的。1943年朱瑞同志所做五年总结,有继续四年总结的正确的一面,但有片面性。此后,罗荣桓同志主持分局工作时期,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山东是执行十大政策的模范。1944年罗荣桓同志所做的关于军事问题的报告,实际上是六年工作总结,是正确的。(手稿原由我保存,解放后送还罗政委,军事博物馆建成后曾将此手稿公开展览。)黎玉同志是这一时期分局的主要成员之一,主管地方工作,他发表的《目前究竟应该作什么?》我认为也是重要的历史文件,是对的。陈毅同志到临沂后,分别征求山东干部意见,我向他汇报了上述情况,他要我为他找出这些文件,阅读后他表示了同意上述看法。罗荣桓同志也持同样看法。关于上述内容,我曾向罗政委写过一封信。

二、当时对黎玉同志的批判,实际上牵涉到陈毅同志。1945年底,组织华东局的领导和工作班子。1946年1月,陈毅军长来临沂。当时华东局书记饶漱石还在北平、沈阳、延安做停战调处工作。华东局副书记是陈毅和黎玉。当时主持工作的是陈毅同志而不是黎玉同志。陈、黎的关系是协调的。陈强调尊重山东干部,黎强调尊重华中干部,下边干部一般都很和谐。我认为山东分局向华东局交接时期的工作有条不紊,这是很不容易的。在这个时期中山东的工作是符合中央路线的。山东的“九•一”指示也是对的,是符合当时中央的方针的。

1、1945年8月临沂解放以后,山东分局就组织两个较强的工作组,—个以减租减息发动群众为主,一个以摧毁伪政权为主。以临沂三里庄为典型推动全盘,把反奸与减租配合进行。当时分局就提出在和平民主新阶段时期,也要大胆放手发动群众。

2.1946年2月l3日,陈毅同志主持的华东局决定,由黎玉同志在万人大会上号召:①加强国防(即备战);②努力生产:③彻底减息。这时,山东自1945年冬已经相当普遍地开展了反奸诉苦运动,成绩在全国也是突出的地区之一。1946年1月27日,用山东省政府名义发布指示,全省中心工作是放手发动群众,贯彻减租减息,并再次提出:“以为和平民主时期来到不需要再发动群众的错误思想,必须彻底纠正。”这时省直及各区党委都派出大批干部下乡。

3 、1946年3月总结临沂县经验,向全省推广。把反奸诉苦同减租结合进行,实际上已经部分地解决了贫苦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央的“五•四指示”,正是各解放区包括山东的这些经验的总结。“五•四指示”发布后,山东全省在5月底就普遍地开展了群众运动。

4.1946年7月已开始全面内战的形势,中央指示为着粉碎蒋介石的进攻,必须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人。在农村中,一方面应坚定地解决土地问题,紧紧依靠雇农、贫农、团结中农;另方面应将一般富农、中小地主分子和汉奸、豪绅、恶霸分子施以区别,对待富农和中小地主要放宽些。当时陈毅同志为首的华东局坚决执行中央指示,一面在临沂王家对河试点,一面由陈毅同志在临沂城召开开明士绅座谈会。

5.1946年华东局“九•一”指示,正是在上述情况和背景下起草的。这个文件主要是陈军长而不是黎主席主持制定的。执笔人是当时的秘书长魏文伯和教育科长王力。华东继续抓王家对河的典型,在九月下旬试验成功,向全面推广。王家对河解决土地问题的经验,是党中央向全国推广的第一个典型,连续在延安解放日报刊载。山东大众日报上发表的(王家对河经验告诉我们什么》的社论,就是根据陈毅、黎玉同志的意见由我起草的。

三、宣传一下山东省政府主席黎玉,是中央确定的同国民党政治斗争的方针。因为:

l、1945年重庆双十协定时,我党代表力争山东、河北、察哈尔、热河四省主席由中共方面担任。其中特别是山东。

2、1945年10月,早在1943年逃往重庆的国民党的山东省主席何思源,突然在重庆招待中外记者。党中央针锋相对,由当时在延安的山东人民代表李澄之和姚尔觉,分别发表谈话,列举何思源罪行,要求将其撤职交付人民公审。延安解放日报也发表评论。

3、何思源于十一月回济南。山东选举黎玉为省主席,为全国各省最早的一个。为着针锋相对,华东局决定,凡是挂何思源像的地方,就挂黎玉的像。第一并未在全省普遍挂;第二并不是黎玉同志自己的决定。在报纸上从未登过挂黎玉像的报道,而只有挂毛主席和朱总司令像的报道。农民分得土地,只有感谢共产党、毛主席的口号,而没有感谢黎主席的口号。

四、饶漱石书记回山东不久,就发动批判黎玉副书记。最后给黎玉戴的那些帽子,在1947年5月,饶在一次高级干部会议上就都讲了。

首先,说黎玉是“富农路线”,上述事实证明,这样说法不对。中央在1947年2月开始提出“五•四指示”不彻底,不动富农多余土地,不能满足贫农土地要求问题,但同时也还是要适当照顾富农和中小地主。l947年10月10日发布土地法大纲,才提出平分土地。因而不能要求华东局1946年的“九•一”指示就那么提法。饶漱石在会上还批判黎玉写的《怎样做群众工作》的小册子。那是罗荣桓政委领导山东分局时期出版的书,在山东干部中有很大影响,效果也很好。饶的批判是不对的。饶漱石还从这本小册子联系批判彭真同志写的关于冀察晋边区群众工作的—本小册子。彭真同志当时是政治局委员,饶在下面批评他在东北的问题,并把冀察晋也骂了。我认为这是无原则的。

五、“宣传个人”问题,前面的事实已经说清楚了。“近似铁托的错误”,那更是毫无根据。

六、“抵制华东局领导”不能成立。陈毅同志主持工作时期,陈、黎合作得很好,已如上述。饶漱石书记下车伊始,就整黎玉了。二人没有共过几天事,不产生抵制不抵制的问题。何况饶漱石不等于华东局。饶漱石先叫黎玉不要把机要电台交给他,后来又拿这点来整黎玉,说黎玉不肯交权。


悼    黎    玉(一)

(一九八六年五月三十日晨)

徂徕起义号声鸣,发动山东遍地兵。

白羽多谋千里赤,金瓯善保万年青。

丰功突惹苍蝇妒,大义常存赤子情。

只有追求无索取,一生忠实一生清。

 

注:(一)黎玉,抗日前为地下党山东省委书记,发动了徂徕山起义,组建了山东纵队。解放战争时期为华东局副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后被饶漱石诬陷为“铁托分子”。冤案历经四十年,临终前不久,我给中央写了报告,胡耀邦同志批了,给黎玉彻底平反。黎玉嘱咐家属务必要同王力见面,那知晚了半天,黎玉去世,未能如愿,所以王力必须出席黎公的遗体告别,并赠悼诗一首。

 

(附)为黎公申冤记感

(一九八六年五月三十日)

黑白是非半世颠,不周红映徂徕巅。

鲁齐豪杰知多少?却要楚囚为白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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