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杰忆大连公安:四、组建新型大连警察总局

石桥李岗 发表于2017-08-24 15:04:12

1945年10月下旬,我们开始组建新的警察总局,同时接管和改组下面部分区、县警察的领导机构。

首先,我们对原区、县警察机构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了解。情况是:在我们进大连之前,尤其在“八.一五”后的一个短时期内,大连的各种旧的行政机构一齐垮台,新的机构还未来得及成立,大连市面混乱,盗匪丛生。为维持社会治安,经苏军同意,由张本政(大汉奸)等人组织了“治安维持委员会”,成立了区、县的警察局(署)。设有大广场、沙河口、西岗、旅顺、金县等警察局。有警察近3000人,并由苏军发了武器(苏军缴获的武器)。

虽然设立了这样一个治安、警察机构,但实际上,这个组织并不能真正维持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的利益。因为整个警察机构的领导权基本不在共产党手里,又没有统一的领导,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警察的成份很复杂,当中除有大部分工人、市民和当地保留下来的我党地下党员、抗联官兵以及胶东预先派进去的人外,还有打着各种牌子的国民党分子,以及汉奸、特务和“关东州”时代的工头、旧军官、伪职员等。有些警察局的领导权则掌握在国民党特务、汉奸等坏蛋手里。只有少数几个局有我几个抗联干部和地下党员在那里,他们是以苏军警备司令官的名义进行工作的,能左右部分的局势。如甘井子、沙河口、金县等局。总之,大部分的区局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这个局面说明,组建新的警察总局是当务之急。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决定:第一步,先把总局成立起来,然后以警察总局的名义陆续接收各地分局,并把各种不同名目的治安队等分别解散、淘汰或整编。同时,将上级党先期派来的部分干部,派到已接收过来的部分局(如甘井子局和岭前大队),以加强领导,使其成为我们手中的主力;第二步,陆续向其他各局派局长、中队长及机关干部,基本是上级派来一个,我们就派下去一个。我们派干部一般都要经过同苏军协商,他们同意才行(尤其是职务高一点的),同时还要避免国民党的代表人物怀疑。所以刚开始那阵子,我们这些人公开对外时,一般是以国民党比较进步的军队的面目出现,如冯玉祥、于学忠,东北军、西北军(当时警察局中也确实有一些来自这些部队的进步人士)。比如我就对迟子祥(大连市市长)讲,我是于学忠部队的少将旅长赵东斌。这样做,当时主要是对付国民党的。与国民党相比,我们共产党人,是一顶十、十顶百的,能当个副职就可以说争到了一半权力或是部分权力。即使不能左右某个局,起码可以起到制约国民党分子公开活动的作用。第三步,对情况复杂,问题特别多的大广场等警察局,先摸底,然后采取组织措施。

经过半个多月的准备,到了11月初的一天,我们召开了总局成立筹备会议,有我、于亮、高英、王华等同志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了总局的机构设置、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配备等问题。

为适应当时的情况,在总局机构的设置上,基本根据警察局原有的框框和当时的任务,设立了保卫科、督察科、总务科、交通科、司法科和卫生科等部门。因当初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只能根据党交给的任务和苏军的意见初步确定了这些机构。在人员上,因干部不足,也用了几个旧职员如窦少毅等人。总局领导、科室领导及一般工作人员也就30多人。在内部组织领导、思想作风建设上,按着我党我军的传统进行建设,实行对公安——侦察——武装部队的统一指挥和领导。

1945年11月7日,一个新型的警察总局——大连警察总局正式成立(注:大连警察总局于1945年11月25日改称大连市公安总局。随之,县局改称为公安局,区局改为公安分局)。这个总局之所以说是新型的,就在于她是置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按着我党我军思想作风去建设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解放的。为适应当时的形势及旅大地区的特殊地位,警察总局对外还不能公开宣布是共产党所领导的,可以说是个进行特殊战斗的指挥部。

总局成立之初,局长就我一个人,下没的机构由于人少,也不充实。到了1946年初,上级又陆续派来干部,这样我们总局的体制、编制也逐步完善起来。不久又给总局派来2名副局长,先是周光,后是胡忠海同志。对内总局下设3大部,即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也设了政委、政治部主任和后勤部长。我负责全面工作,政委由韩光同志兼;政治部主任是宋光同志(他原是山东搞保卫工作的);后勤部长是胡俊同志(原名毛远耀)。

对外机构的名称是:总局办公室(即司令部)、训练处(即政治部)、总务处(即后勤部)。以后又成立了2所警察学校,其中1所是上级派人搞起来的,对外叫“警察学校四大队”。李国华、丁铁石等同志在学校主持工作,周光同志兼校长。其实这个学校是专门培训汽车司机和坦克驾驶员的,培训出来的干部和技术人员,主要向前线部队输送。

大连警察总局正式成立后,很多工作都要着手去做。其中一项紧迫的工作就是继续整顿、改组原区、县警察局的领导机构,更换不适合再做警察工作的人员,健全组织,这乃是建设一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织保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将原警察局大体分为4种类型,并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在人员上,在坚持团结多数的原则下,任用、培养较好的(主要是产业工人),争取中间的,打击少数坏分子,严惩首恶分子。在解决各分局的领导权问题上,我们当时主要靠派干部,如大广场分局,不但头头最坏,下面的一些警官和分局内部的情况也十分复杂。局长潘澄宇有血债,我们征得苏军警备司令官高兹罗夫同意,将潘捉起来。当时我们对这些人采取的政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一是给那些左顾右盼者以教育;二是平了民愤,给广大人民群众出了气,赢得了民众对人民警察的信赖和支持;三是体现了我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民、惩治坏人,赏罚严明、执法如山的,使这支新型警察队伍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威望。

在改组各局的领导机构和惩治极少数法西斯式坏分子之后,对其他表现较坏的警官、警士采取了淘汰、洗刷措施,有的被撤职回家,有的被撤职暂留警察局教育、改造;对已不胜任工作的老弱病残人员亦遣返回家。到1946年2月,被淘汰人员有近千人。对大多数被淘汰人员发给了必要的生活补助费。在淘汰原警察人员的同时,陆续招收了新的人员,他们绝大多数是经过工会组织输送的一批又一批的产业工人。当时工会负责人唐韵超等同志是积极支持这项工作的。除此,还招收了农民、市民及少数青年学生。

到1946年4月份,各地派来的干部基本到齐,这时各区、县局的领导干部都已是我们党的同志。中队长一级的干部也都是比较好的,其中有不少干部是从工人出身的警士提起来的,也基本是党员的发展对象。这样一来,我们的公安、警察队伍从成分上、政治情况上都出现了新的大的变化;从编制、体制和实力上,也已成为一支可观的人民警察队伍了。

在西岗、沙河口、大广场、岭前、寺儿沟、旅顺、金县等区、县局及大队整顿、改编的同时,成立了消防公安局。还成立了由总局直辖的2个警察大队(其中二大队是改编的,2个大队共有400余人)和1个手枪队(150余人),共500余人。武器装备上也有很大改善,有不少战士是双挂枪,这是归总局直接指挥的机动部队。每个区、县公安局有3~4个中队,也按建制配备了武器。1个区(县)公安局就有相当1个团的兵力。到1946年底,公安部队已发展到近万人。我们有了这样一支公安部队,经过训练之后,干起事来就方便多了,平时维持治安,有了情况可以迅速调动部队,解决问题;还可以不断向解放战争前线输送战斗员。除此,旅大地区一旦打起仗来,我们的公安部队即可变成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                 

1946年底的一天,苏军警备司令官高兹罗夫问我:“世界上没有那个国家的一个地区有这么多警察。你们怎么搞了1万多人?”我说:“这个地区情况复杂、又是港口,要维持好社会治安,多搞点警察是有好处的。”高兹罗夫听我回答后,既没有点头,也没摇头,以后也不再问这事了。

从领导关系上看,形式上总局属于市政府的1个局,还要归苏军管,但有其独立性;实际上总局是归市委和辽东军区领导和指挥的。

在干部的调配、任免上,中层以上干部归辽东军区(如区、县局以上干部)。军事方面也归辽东军区指挥,如支前、动员兵员、筹备武器弹药、大的军事行动等。实际上,我们又是辽东军区建制内的一支穿警服的人民军队,是随时准备上战场的。

 (原题目:《特殊的战斗——回忆大连解放初期的公安工作》 作者: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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