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英同志大事年表

晓筱 发表于2015-06-28 14:37:18

1912年

    12月22日,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县井店镇(现属河南省内黄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1919年

    7岁时在本村小学学习,因家庭贫困,13岁时辍学,在井店镇一家布店做学徒。

1927年

    在濮阳县井店镇加入农民协会,参加反对苛捐杂税和对地主豪绅的斗争。同年秋,加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担任中共濮阳县委机关秘密交通,至1929年初。

1929年

    2月 到清丰县工作,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中共清丰县委青年委员、共青团县委书记。

1930年

    春  任中共直南特委巡视员。

    秋  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交通员,负责河北、山西、陕西、辽宁、黑龙江等地的交通联络工作,与安子文一起参加了清除叛徒的斗争。

    冬  受北方局调派,到上海中央特科学习保卫工作。学习结束后,留在中央特科三科工作。

1931年

    1月  参加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中央六届四中全会的保卫工作。

    4月  受中央特科派遣,到天津由薄一波带领赴北平,协助中共河北省委执行除奸任务。返沪后参加了中央机关的转移的保卫工作。

1932年

    4月22日  在中央特科参加了处决惩处叛徒、特务、国民党上海市警备司令部督察员王斌的行动。

    5月16日  在处决国民党上海市督察员曹清澄行动中被租界巡捕房逮捕,遭受酷刑折磨,坚贞不屈。

    5月31日  被移送国民党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中央特科请唐豪、史良(女)、薛笃弼等知名律师出庭辩护营救。

1933年

    1月17日  被国民党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一审判处死刑,不服判决,上诉至国民党最高法院,案件被最高法院发回重审。

1935年

    2月22日  国民党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经过复审,维持原判。李士英不服,坚持继续上诉。

1936年

    7月13日  经国民党最高法院再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无期徒刑。被转至马斯南路第二特区监狱羁押。在狱中与难友一起坚持斗争。

1937年

    8月13日  淞沪抗战爆发,被监狱当局押往吴淞前线当民夫,遭日机轰炸时,他乘混乱逃脱获得自由。不久,由八路军驻上海办事处安排,途经南京、西安,于11月到达延安。

    12月  进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38年

    2月  参加中央举办的第一期情报、保卫干部训练班。

    3月  调中央敌区工作委员会(中央社会部前身)工作。后被派到陕北公学分校政治部,做保卫工作。

    秋  回中央敌区工作委员会(中央社会部前身)工作。后被派到陕北公学分校政治部,做政治保卫工作。

1939年

    秋  受中央派遣护送周恩来去苏联。

    冬  抵莫斯科,进入共产国际开办的中国党校学习。

1941年

    8月  苏德战争爆发后,中国党校解散,与李天佑等人从莫斯科启程回国,抵达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兰巴托。

    11月  从蒙古起程回国。由于日军封锁,无法通过边境。在蒙古滞留一年多。

1943年

    8月  与李天佑从乌兰巴托出发回国,穿越中蒙边境的无人地带和戈壁沙漠,辗转宁夏、甘肃,于10月14日抵达西安,找到十八集团军办事处。

1944年

    3月28日  返回延安中央社会部。

    4月  到西北公学,任学校校务委员会和甄别委员会领导成员。

1945年

    4月23日至6月11日  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当选为七大代表,出席了会议。

    8月18日  受中央委派,赴蒙古人民共和国执行任务,同年冬到达乌兰巴托。翌年春返回延安,向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作了汇报。

1946年

    2月12日  到苏皖边区任中共中央华中分局社会部副部长、苏皖边区政府公安总局副局长,不久后任局长。

    9月下旬  淮阴保卫战开始。率警卫营和一部分公安干警,日夜坚守在前沿阵地,直到12月23日北撤山东。

    12月  华中分局并入华东局,任华东局社会部副部长。

1947年

    6月20日  部署山东解放区的夏防工作,健全地方武装,加强对敌斗争。6月23日  致函滨海地区党政军负责人,传达华东局社会部关于海防委员会工作的若干决定。

    8月  主持华东局社会部的日常工作。

1948年

    6月20日、25日  在华东局直接领导下成立山东昌潍特区保安司令部,任司令员、政委。随即发布公告,开展清剿匪特和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工作。

    7月2日  任山东省公安总局局长。

    9月24日  济南解放,带领600名公安干警进入市区,接管国民党济南市警察局,组建济南特别市公安局。

    9月25日  任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部长,中共济南特别市委常委、社会部长和市公安局长。

    10月  先后颁布《关于旧警人员进行登记的布告》、《济南特别市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关于户口迁移的暂行规则》。

    11月4日  以公安局长名义发布关于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的布告。

    12月16日  在济南市公安干部会议上,作《关于时局与保卫工作》的报告。

1949年

    1月1日  在济南市公安局分局长会议上作《加强纪律性,迎接革命的胜利》的报告。

    1月5日  以华东警官学校副校长身份出席开学典礼并讲话。2月3日  任中共山东分局社会部部长兼山东省公安局局长。3月16日  任中共济南特别市保卫委员会书记。

    4月4日  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厅长。

    5月中旬  率领部分公安干部离开济南抵丹阳,与华东社会部部长舒同和副部长梁国斌、胡立教、扬帆会合,准备接管上海国民党警察机构,组建人民公安机关。早在3月就经中共中央决定为中共上海市委委员。

    5月25日  上海尚未全部解放,先期率领部分接管干部和警卫人员自丹阳进入上海市区。

    5月26日晚  在接管干部同中共上海警察系统工作委员会(简称“警委”)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胜利会师时,作了讲话。

    5月27日  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军管会公安部部长。与梁国斌、扬帆一起听取“警委”书记邵健汇报。召见旧警察局代理局长陆大公,责令陆遵守“约法八章”,听候接管。

    s月28日  进驻上海警察局,向全体员警宣布军管会公安部命令。6月2日  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次日,在上海市公安局成立大会上讲话。

    6月8日  主持召开留用警员大会,陈毅市长到会作重要讲话。

    6月10日  遵照市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命令,带领公安人员和警卫部队,配合华东财政委员会金融处,查封金融投机大本营‘上海证券大厦”。同日  签发命令,解除旧警察局各部门负责人职务。任命市公安局正、副处长和各公安分局的正、副局长。

    6月13日  兼任上海市军警民联合办事处副主任。

    7月6日  组织全体员警投入全市百万军民纪念“七七”抗战和庆祝上海解放大游行的安全保卫工作。

    7月9日  在追悼因公牺牲的留用员警黄伟生烈士大会上讲话,赞扬黄伟生的英勇行为和为人民服务精神,号召全体员警向烈士学习。8月14日  经报告陈毅市长同意,提请市军管会军法处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接管干部欧震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9月10日  主持召开上海公安局第一次局务行政会议,宣布接管告一段落。

    9月16日  兼任上海市公安局警务学校校长。

    10月1日  组织和指挥全局干警,严密保卫措施,保证了全市人民庆祝开国大典活动的安全。

    10月15日至11月1日  赴京参加全国公安高级干部会议(即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20日向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干部传达了会议精神,提出10条贯彻意见。

   10月19日  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委员。

    10月22日  参加罗荣桓检察长主持召开的第一次检察委员会会议。最高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

1950年

    1月  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华东局与中共上海市委领导机构分开后,继续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

    3月17日  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部长。

    3月21日至4月9日  主持召开华东公安会议,制订反特斗争、剿匪等文件,提出一年内华东公安保卫工作的10项主要任务。陈毅等领导到会讲话。

    7月10日  在华东军政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上,作华东公安部成立以来的工作和今后打算的报告。

    10月  主持召开华东地区土地改革保卫工作会议,作《关于土改保卫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10月16日至21日  参加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

    11月14日  在中共中央华东局召开的华东公安、检察、司法联席会议上,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提出华东地区坚决镇压反革命的10项任务。

    11月  淞沪警备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华东公安部队兼淞沪警备司令部,任政治委员(兼)。

    12月11日  在华东财委直属单位第一届经保工作会议上,传达第一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政务院关于在财政经济部门建立保卫工作的决议。

1951年

    3月28日至4月9日  主持召开第一届华东治安行政会议,检查部署治安行政工作。

    4月1日  贯彻中共中央镇压反革命的指示,部署在济南、青岛、烟台、徐州等11个城市逮捕反革命的统一行动。

    4月25日  主持召开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温州等16个城市公安厅、局长会议,部署4月27日逮捕反革命统一行动。

    5月10日至15日  参加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

    6月5日  主持召开第三次华东公安会议,传达贯彻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执行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具体方案”,经中共中央华东局批准下达执行。

    9月11日至17日  参加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

    11月19日  在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华东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

    11月  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委员。

    12月  任华东公安部副部长兼山东省公安厅厅长。

1952年

    1月29日  在山东省第八次公安会议上作了以“镇反”为中心,加强业务建设的工作报告。

    8月9日  任山东省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

1953年

    12月  任中共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此前曾任中共山东分局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

1954年

    4月  任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后任候补常务委员。

    8月  在中共山东省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及全委会上被选为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1955年

    3月21日至31日  出席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6月14日  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副检察长。

    8月26日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56年

    3月15日  出席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

    7月6日  主持召开全国检察系统侦查工作会议,作会议总结。

    9月15日至27日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被选为八大代表,出席了会议。

1957年

    6月4日至28日  对北京宣武区、丰台区检察院一般监督试点工作分别作了指示,强调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要照搬照抄苏联的做法。

1958年

    7月21日  参加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

1959年

    5月27日  在河北、河南、山西、湖南、黑龙江、北京六省、市检察院劳改检察处长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当前劳改检察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6月10日  在南京市主持召开华东六省一市检察工作片会,就当前斗争形势和主要任务做了总结。

    秋、冬  因1958年抵制推广“二十无”等“左”的口号和做法,在高检院反“右倾”斗争中受到错误批判。1960年调江苏省委工作。

1961年

    3月  任江苏省副省长

    6月  率工作组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正确处理当前农村中乱拿乱摸问题”的意见,经中共江苏省委转发,较快地稳定了全省农村治安秩序。

    9月8日  在江苏省第九次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如何正确处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报告。

    9月  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处书记、江苏省常务副省长,在惠浴宇省长病休期间,主持全面工作,直至“文化大革命”。

1962

    5月7日  在江苏省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上,就当前形势和正确处理社会治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5月10日  赴徐州地区农村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灾区群众以物换粮的具体意见,向省委并公安部作了报告。

    5月下旬  淮阴、徐州等地连遭特大暴雨成灾,迅即组织并率领农业、水利、粮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深入灾区社、队,调查灾情,慰问灾民,商讨救灾措施,使灾区人民受到鼓舞,增强了生产自救、克服困难的信心。

    6月12日  在淮阴地委召开电话会议,作了《当前工作应以抓救灾为中心,组织群众夏收夏种,生产自救》的讲话。

1964年

    5月16日  出席江苏省公安系统四好单位、五好干警表彰大会,祝贺并讲话。

    12月20日至1965年1月4日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当选为代表,出席了会议。

1965年

    9月18日  在江苏省委第十二次政法工作会议上,就全省生产、生活和工作情况以及执行政策问题讲话。

    11月6日参加“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纪念馆落成典礼’大会,并讲话。

1966年

    2月5日  主持召开江苏省省直各厅局党委书记会议,讨论机关革命化问题。提出要加强省人委的集体领导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反对官僚主义和事务主义。

    同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省委指派,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扬州师院、江苏饭店等单位,调处造反派冲击、揪斗领导干部和发生的武斗事件,宣传党的政策,保护干部,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1967年

    被造反派诬为“二月逆流”黑干将等,揪到全省各地批斗,遭到残酷迫害与关押,并株连全家。

1968年

    年初  受林彪、“四人帮”一伙的诬陷,以莫须有的“叛徒”、“反革命”等罪名,被押送北京,关押6年,受尽折磨迫害。

1974年

    夏  经周恩来总理指示:“没有问题,解除监护”,回到南京治病。实际继续受审查达4年之久。

1978年

    10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共中央为其平反。

    12月  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

    1979年

    7月  参加中央审理“两案”领导小组,同中纪委副书记刘顺元、张启龙一起,向江青、姚文元、王洪文等人分别宣布中央对他们进行审判的决定。7月14日至31日  参加高检院全国检察工作座谈会。参加研究部署《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执行问题。

1980年

    7月1日  参加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并就当前的治安形势和刑事检察工作的任务讲了话。

    12月22日至27日  参加彭真主持召开的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以及高检院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长座谈会。

1981年

    4月18日至6月8日  赴云南、贵州、四川三省调查研究。5月18日将三省的治安形势与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情况向高检院党组作了汇报。中央政法委员会将这一调查报告印发正在北京开会的五城市治安会议代表。

    10月5日至22日  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长会议上,作《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和会议总结。

1982年

    5月  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7月25日  参加全国省、市、自治区检察长会议,就治安形势、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队伍建设以及党的领导等问题在会上发了言。

1983年

    4月12日至5月6日  在桂林、上海主持召开座谈会,传达中央关于改革的指示精神,同与会的省、市、自治区检察院负责人研究检察工作改革的设想与方案。

    6月6日至2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当选为代表,出席了会议。

    9月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免去副检察长职务。

    9月28日  赴山东,调查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对严重刑事犯罪开展集中打击的决定的情况。

    12月22日  在北京各省、市、自治区政法领导干部轮训班作《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

1984年

    6月6日至22日  任中国检察代表团副团长,与团长杨易辰率团对南斯拉夫、罗马尼亚进行友好访问。

1985年

    5月13日  出席高检院党组扩大会,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特点,研究综合治理、打击经济犯罪以及检察队伍建设等问题,会议历时十二个半天。在此前后,多次参加高检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

    7月16日  出席高检院党组扩大会,讨论编写《当代中国检察制度》一书。后任该书主编。

    9月2日  出席高检院党组扩大会,作《关于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初步规划的报告》。

    9月6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免去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1987年

    4月  到洛阳出席《当代中国检察制度》一书的审稿会。

1988年

    4月3日  在上海参加华东社会部历史资料审稿会后,对福建、浙江沿海开发地区的社会治安与经济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

    9月5日  同梁国庆副检察长等讨论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审判监督问题。

    9月23日  任高检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10月11日至12日  参加梁国庆副检察长主持的《检察官法》(草稿)讨论会,并任《检察官法》起草小组顾问。

    10月31日至11月2日  参加高检院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主持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大会,研究确定高检院咨询委员会的任务、工作制度。12月6日  主持在京高检院咨询委员会议,确定围绕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斗争开展调查研究。

1989年

    5月2日  赴山东、江苏,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审判监督试点情况进行调查,肯定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审判监督是必要的,试点工作是成功的,同时指出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月3日  参加上海市公安局成立40周年庆祝大会,并讲了话。

    7月11日  主持高检院咨询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高检院咨询委员会1989年工作情况报告》。

1990年

    4月  到北京大兴县调查研究,在同县检察院干部座谈中,着重强调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社会的安定。

    5月  在上海主持召开高检院部分咨询委员座谈会,研究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情况。

    11月  主持召开高检院咨询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会上作了1990年咨询工作的情况报告。

1991年

    6月27日  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举行的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建院庆典。

1992年

    5月  在京参加第九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后因病离休。

}1995年

    12月  《政法老战士李士英》一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1999年

    6月  参加上海市公安局成立50周年大会。

2001年

    8月15日  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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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回复
  • 保平

    2015-06-28 15:33:31 保平

    姥爷李士英是我党隐蔽战线的”老壮士“、政法战线的”老前辈“,也是我们亲属眼中最最”尊老爱幼“谆谆长辈。今后,我会不断地在网页中回忆他。敬请关注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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