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烈炎同志生平简历

12426 发表于2018-02-28 16:24:26

李烈炎 原名李学儒。山东省新泰市宫里镇人。汉族。

1914年3月10日出生。

1931年先后就读新泰县第一完全小学,济南爱美中学,山东省第一工业职业学校。

1934年秋参加了中共地下党团结教育和发展爱国青年的组织一一读书会。

1935年5月,在济南经焦玉春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焦玉春遭国民党山东省政府通缉而外逃。我与党失去联系。

 1936年8月参加了共产党领导的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

1938年1月1日参加了山东徂徕山起义。历任山东抗日游击队第四支队排政治员,连副指导员,指导员。

1938年5月由刘少傥同志介绍再次办理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9年8月一一1940年5月任山东抗日游击队第四支队组织干事。 

1940年6月一一1940年12月任山东军区一旅三团组织干事。

 1941年1月一一1942年3月任山东泰山区武委会部长。

1942年3月一一1943年7月任山东泰山区武工队政委。

 1943年8月一一1946年6月任山东历城县组织部长,代理书记,兼历城县独立营政委。 

 1946年7月一一1946年9月山东鲁中区战俘管制局局长。 

1946年10月一一1946年12月山东鲁中南第一军分区供给处政委。 

 1947年1月一一1948年9月山东鲁中南第一军分区后勤处政委。

1948年10月一一1948年11月山东鲁中南46师后勤处政委。 

1948年12月一一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七兵团35军104师后勤部政委,师党委委员。

1949年9月一一1950年9月华东军政大学(南京军事学院前身)学习。 

1950年10月一一1953年5月任南京市第五区(现鼓楼区)付书记,书记。 

1953年5月一一1955年4月任南京市政府监察委员会付主任,中共纪律检察委员会付书记。 

1955年4月一一1956年1月任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 

1956年2月一一1956年3月任中共南京市纪律检察委员会付书记兼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 

1956年3月一一1957年11月中央监察委员会训练班学习。  

1957年12月一一1958年8月中共南京市郊区区委书记(现栖霞区)。  

1958年9月一一1960年1月任中共南京市委常委,监察委员会书记。          

1960年2月一一1962年11月中共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监察委员会书记。    

1962年11月一一文化大革命,市委常委,监察委员会书记。 受迫害。后平反。      

 补充:1949年8月至1949年9月任浙江警备团政委。1999年经中组部批准享受副省待遇。                         

1982年12月离休,正厅级,享受付省待遇。          

 2003年8月13日病逝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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