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新中国成立第一起反腐败大案

Admin 发表于2014-10-20 01:54:42
    人们都知道,刘青山、张子善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起反腐败大案的两个主角。那么,是在什么背景下,又是由什么人查办,如何查办的这起大案,就鲜为人知了。最近,记者采访了查办刘青山、张子善贪污委员会成员、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老人。
  孙光瑞是河北平乡县人,1935年大革命处于低潮时期加入共产党。他参加过冀南农民革命暴动,曾任平乡县委书记、尧山县委书记。抗战胜利后,任冀南四地委委员、民运部长、南宫地委社会部长兼公安局长。新中国成立后他首任邢台地区行署专员。1951年3月25日,孙光瑞调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时至今日,老人还珍藏头着当年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的任命书。 
  孙光瑞自1983年离休后在天津安度晚年。孙老今年98岁了,精神矍铄、行动自如,他的夫人宋军告诉我们,孙老每天读书、看报、看电视,在关心国家大事,而且特别关心检察院的事情。孙老的饮食简单清淡,注重锻炼,每天在屋内走动,或是在阳台上活动腰腿。
  谈到半个多世纪前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孙老记忆犹新。新中国建立初期,被推翻的敌人还在做着最后的挣扎,他们千方百计地用各种方式企图夺回他们失去的政权。在党内,由于胜利,产生了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和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较普遍地发生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简称“三害”);资产阶级则采取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简称“五毒”)等手段腐蚀和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检署于1951年8月到9月间,连续两次以书面材料向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反映全国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严重情况,建议尽快制定惩治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犯罪条例,开展反贪污斗争。为了保卫新生的国家政权,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从1951年末开始在全国“三反”“五反”运动(即反“三害”和反“五毒”)。   
  1951年11月下旬,河北省委召开贯彻中央开展“三反”运动精神的第三次党代会。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罪行被揭发。省委省政府当即决定,成立以省主席杨秀峰为主任,省委组织部长薛迅为副主任,省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省监委主任李国华、省法院院长宋志毅为委员的调查处理刘、张案件委员会,责成由孙光瑞、李国华、宋志毅组成办案组,孙光瑞为组长,负责侦讯刘青天山、张子善贪污案。随即,省检察署成立了刘、张案件侦讯办公室,并抽调省公安厅李定一处长加强侦讯工作。
  孙老还清楚的记得,处理刘、张案件委员会成立后,先是由省委将在苏联学习的刘青山调回,刘青山下火车后先到他在天津的办事处休息,听说要受审查的消息后,刘青山拍桌子吼到“出什么事了,还能开除老子的党籍!”。恰逢有关办案人员在场,忙说:“欢迎、欢迎,你辛苦了,咱们先出去吃饭。”拉着刘青山上了汽车,直接送到了省厅准备的看守地点。开始,刘青山满不在乎,照吃照喝,并不把侦讯人员放在眼里,什么也不说。张子善害怕了,吃不下、睡不着,问什么回答什么。侦讯中办案人员发现刘、张二人犯了毒瘾,支持不住。为了保证侦讯质量,请示省委后给他们吸了点白面。刘青山开口了,你们别问了,我有两个本子,你们取来自己看吧。此后,刘青山开始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半夜里往往忽地坐起,不知所措。
  侦讯工作开始后,侦讯材料每天报送一次,由孙光瑞审阅后送省委报送中央。1951年1月18日,依照法律程序,孙光瑞签署了由河北省人民检察署对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公诉书。公诉书认定,刘、张在治理潮白河、海河、永定河、大清河等工程中,利用职权,勾结奸商,贪污、浪费、盗窃和非法骗取、挪用公款等项共171亿6千多万元(旧币)。    毛主席对此案极为关注,亲自过问和批准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处理,并结给刘、张二人说情的人说,是要他俩,还是要中国?正是因为他们两人的功劳大、地位高,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有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孙老记得非常清楚,判决之前,孙光瑞检察长和省委秘书长李子光到看守所与刘青山、张子善做了最后一次谈话,刘青山说,枪毙我吧,可以教育更多干部。而张子善问,能上诉吗?   
  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省委政府领导下,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临时法庭,在省会保定市广场召开了两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薛迅在大会上控诉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省主席杨秀峰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准令。“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的遗言。“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一条!”这是张子善的遗言。
  孙老告诉我们,刘、张贪污案从揭发到判决,前后只用了两个月零二十天。
  宣判公布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和反响,有力地推动了全国“三反”“五反”运动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为官清廉、党风党纪的教育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应当看到,从查办刘青山、张子善案到查办的第二起相当级别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百万元的管志诚案,前后间隔了整整四十年。可见意义之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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