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老龄工作的奠基者一深切缅怀张敬焘同志(文/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肖明 发表于2019-12-11 20:29:49

张敬焘同志是1987年3月省老龄委成立时担任第一副主任的,当时已73岁高龄。1988年省老年福利基金会成立,他被推选担任会长。1994年起主持省老龄委全面工作,1996年12月省老龄委机构改革,他担任名誉主任。2001年3月省老龄委成员改为全部由在职领导兼任,他仍担任省老年福利基金会会长,直至去世。张敬焘同志的晚年,与他所开创的山东老龄工作息息相关,对山东老龄事业的发展付出了心血,倾注了精力。老龄战线的同志们,在回顾山东老龄工作发展历程、总结山东老龄工作经验和展望老龄事业发展前景的时候,无不由衷地赞叹张敬焘同志所做出的重大贡献,无不深情地缅怀这位山东老龄工作的重要奠基人。

    我省老龄工作起步较晚,省老龄委成立在全国是最晚的省份,但工作一起步,就标准高,步子大,发展快,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机构健全、工作力量强。张敬焘同志强调,工作首先要有人干,对老龄工作的重视,首先要解决有人做老龄工作的问题。省老龄委一成立,他就协助原省老龄委主任王金山同志主持省老龄委的全面工作,在抓老龄宣传工作的同时,狠抓了老龄工作机构的建设。在他们的努力下,省老龄委办事机构设正副秘书长,下设办公室等四个处级机构。省委组织部、省编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各市地老龄委办事机构主任和副主任配备局(县)级干部,县(区)老龄办主任、副主任配备局(科)级干部。省里作出规定后,张敬焘同志和其他同志深入各地检查指导,逐个单位做工作、抓落实,并及时总结推广了在乡镇建立老龄办事机构和农村建立老年协会的经验。开始有的地区老龄机构迟迟建不起来,张敬焘同志不顾风寒,亲自去找这些地区的有关领导做工作,宣传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和省委的指示精神。经过积极的工作,不到两年时间,全省所有的市(地)、县(市、区)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乡镇都建立了老龄工作机构,有百分之七十左右的村建立了老年协会,全省上下形成了老龄工作网络。由于工作机构的建立健全,使全省老龄工作很快走上轨道,并进入全国的前列。1989年10月,在张敬焘等老领导的积极建议下,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将省老龄问题委员会改名为老龄委员会,将老龄委办事机构列入省委党群口,使全省老龄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老龄工作机构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在每一关键时刻,张敬焘同志都高瞻远瞩,坚持从实际出发,反复做有关方面的工作,才使我省的老龄工作机构建设逐步加强,不断适应老龄化的新形势。1993年下半年,我省机构改革全面展开,一些县市对老龄委办事机构进行了撤并,有的正在酝酿撤并,致使部分老龄工作干部情绪不稳定,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发现这一情况后,张敬焘同志和老龄委其他几位领导联名给省委书记姜春云同志写报告反映,建议:鉴于人口老龄化的客观发展趋势,老龄工作的任务将愈来愈繁重,老龄机构又属于事业编制,市地县老龄工作机构应维持原状不变。姜春云同志对几位老领导的意见非常重视,很快作出批示:  “老龄委同志的意见应予重视、考虑,老龄委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机构问题可以维持原状,待中央有了新的精神后再议定。”根据省委的指示,张敬焘等同志积极做有关市地工作,反复宣传老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指示精神,对稳定老龄机构和老龄队伍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994年底开始,国家老龄机构酝酿改革,并于1995年2月将中国老龄问题委员会正式改为中国老龄协会。国务院的通知规定,中国老龄协会为事业单位,对下没有工作指导职能,各省市的老龄工作机构设置由各地自行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我省又出现撤并老龄工作机构现象,有的将老龄委降格,有的也将老龄委改为老龄协会,老龄工作受到很大削弱,甚至出现停滞状态。主持省老龄委工作的张敬焘同志非常焦急。他多次召集省老龄委的几位领导同志研究对策,反复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办法。他强调,我省老龄工作的局面来之不易,我省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削弱老龄工作机构,不适应日益繁重的老龄工作任务的需要,不符合省委的指示精神;老龄委改为老龄协会,承担不起老龄工作组织协调的任务。为了把省老龄委的意见尽快向省委反映,张敬焘同志根据集体研究的意见,以个人名义向时任省委书记的赵志浩同志写报告,在讲明理由的同时提出四条建议:省老龄委不能改名;全省老龄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机构改革后的省老龄委由在职的省级领导同志兼任,设专职副主任;老龄委不宜由民政代管,继续独立。报告呈给赵志浩同志后,张敬焘同志又当面作了汇报。赵志浩同志认真听取了张敬焘同志的意见后,作了重要指示,除不由民政代管外,其他内容都同意。赵志浩同志还强调,还是要保留老龄委这个体系,建这个老龄体系不容易。根据赵志浩同志及其他省领导的意见,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省老龄委名称不变、规格不降,人员不减。以后的实践证明,省委的决策和张敬焘同志的意见是正确的。正是由于老龄工作机构的加强,才有了全省老龄工作的好局面。张敬焘同志敢于坚持正确意见的勇气和舍得做工作的执著精神,令人钦佩;他在关键时候所起的关键作用,彪炳史册,永志不忘。

    张敬焘同志是我省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积极推进者,但他从很早就主张:老龄工作应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是政府行为,老同志应尽快从老龄工作的第一线退下来,让在职的年轻同志做老龄工作,把老龄工作真正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1994年10月18日,张敬焘主持会议研究确定,建议省老龄委党组向省委写报告,建议党组书记由常务副主任担任,党组成员与省老龄委办公会成员一致起来,并相应对党组成员和省老龄委副主任进行调整。11月29日,他又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向省委建议省老龄委主任由省委副书记或副省长兼任,委员会成员可以选一些热心老龄事业的老同志参加,但要选一个65岁以下的同志担任专职副主任和党组书记。1995年1月11日,他亲自找省委书记赵志浩同志,提出,为了老龄事业的长远发展,省老龄委主任应该由在职的省领导同志兼任,并推荐了人选。赵志浩同志对张敬焘同志的高风亮节给予高度评价,并明确表示,我同意你们老同志下来,任老龄委的名誉职务。1995年8月14日,张敬焘同志再次找赵志浩同志反映自己的意见,赵志浩同志指示由省老龄委向省委正式写报告,建议由省委副书记陈建国或省政府副省长张瑞风兼任老龄委主任,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一名领导同志组成,选配专职副主任。之后,张敬焘同志多次找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做工作,与省编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研究省老龄委改革后的性质和办事机构的职能任务。1996年10月21日,张敬焘同志和省编办、省人事厅的同志一起商定了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的省老龄委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省老龄委是省政府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省委或省政府领导兼任,其他成员由有关涉老部门的一名负责同志兼任,并设一名专职副主任;老同志不再担任老龄委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老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一名正厅级干部担任。1996年1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12月28日,省委发出<关于公布山东省老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组成人员中,只有三位德高望重的老领导任名誉主任,张敬焘同志是其中之一。在省老龄委新老班子交接会上,张敬焘同志非常动情地说,老龄工作很重要,老同志有责任推进这个事业的发展,但老龄工作是第一线的工作,只有党政加强组织领导,事业才能更好的发展进步,老同志从工作的第一线退下来,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和工作的开展。参加会议的同志无不为他这种宽广的胸怀和高尚的思想境界所感动。新一届省老龄委的组成,实现了老龄工作由社会性群团工作向政府职能的转变,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山东的老龄工作从此揭开了崭新的篇章。三年之后,国家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各省市也相继成立,老龄委的组织形式、职能配置和办事机构的设置,充分借鉴了我省的模式。张敬焘同志的远见卓识和不懈努力创造的山东经验,为全国老龄工作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三

    张敬焘同志在组织领导全省老龄工作过程中,始终把发展老龄事业、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放在工作的首位,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在他的领导和主持下,省老龄委协调有关部门先后拟定了三个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每个规划都是提请以省政府文件批转全省,对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为了落实规划,张敬焘同志多次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或深入到农村、街道、企业调研。在农村,全省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发挥家庭养老作用,积极创办敬老院、提高五保老人的保障水平。在城市,帮助研究发展老年用品问题、帮助解决组织老年人开展老有所为问题。为了推动老年人参与经济发展,他和其他省老龄委领导一起,组织召开了省直单位老有所为工作动员会,抓了先进典型,召开了全省老有所为经验交流会,使这项工作发展很快,老年人创办的企业遍布全省。在指导老有所为工作中,张敬焘同志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老年人要力所能及、量力而行,要具备体力、场地、技术、资金等条件,不能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后期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他主持进行了老年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促进老有所为工作逐步走上正规。

    张敬焘同志对老年人怀有特殊的感情。每年春节,他都积极倡导和组织开展慰问老年人活动。他每次下基层调研,都要到乡镇敬老院看望老人,问寒问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989年冬,张敬焘同志到高青县调查研究时,他到一敬老院考察,先逐屋看望了老人,又坐下来听取老人们的意见。老人们都非常激动,感谢省领导对他们的关心。在座谈会上,有些老年人提出如果能给敬老院单独划一点地,他们可以种点菜,养点鸡等,可节省钱改善伙食。张敬焘同志听后很高兴,说这是一个提高敬老院老人生活水平的好办法。当场就陪同考察的县领导商定了这个事情。以后,张敬焘同志每到一地,都宣传高青县的做法,使许多敬老院开展了“以副养院”活动。张敬焘同志去各地调查研究,都不让提前给当地打招呼。有一次在去博山区的路上看到一处敬老院,他就直接进敬老院看望。当听到敬老院负责人说老年人生日时,没有儿女的都是敬老院给他们过,全体老人都参加为过生日的老人祝寿。这位院长还说,我们这些工作人员就是老人们的孝男孝女。张敬焘同志听了很高兴地表扬说,这很好啊,他们是老年人、是长辈,应当孝敬他们,让他们在共产党领导下,通过你们的服务工作,过上幸福的晚年。

    张敬焘同志强调,发展老年事业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办好老年事业,不但需要形成一个尊老爱老的社会风气,还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没有物质基础,老年事业就发展不起来。他主张,发展老年事业的资金,单靠政府投入是有限的,必须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大家动手,群策群力。在他的积极倡议和组织下,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民银行批准,1988年3月成立了山东省老年福利基金会,为省内外、国内外热心老年福利事业的团体和个人开辟了一条为发展山东老年事业贡献力量的渠道。他被推选为会长。基金会成立后,他领导大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动员理事单位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社交活动,积极筹集资金,不断开辟和扩大资金来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老年人急需解决的问题,支持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经过努力,基金会先后筹集基金500多万元。利用这些基金,每年都拿出一些钱,为贫困老年人赠送过年物品和保健品;资助济南市历下区建起了济南市第一所老年公寓,资助成立了省老年保健中心,资助省老年体协举办了老年运动会,资助省老年大学办起了老年服务中心等老年福利项目;还组织开展了评选山东健康老人活动;纪念济南解放53周年时,组织开展了“爱心献英雄”活动,向50名参加济南解放战役的老战士赠送了轮椅。得到基金会资助的福利单位和老人,都由衷地感谢张敬焘同志。

    四

    有法可依,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张敬焘同志十分强调的一个重大问题,并为此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张敬焘同志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农村有不少侵犯老年人利益的问题,他请办公室通知全省各市地对这类问题要展开调查,同时请办公室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联系,了解有关迫害和侵犯老年人利益案件的情况。各市地的调查材料和司法部门掌握的情况汇总后,张敬焘同志非常重视,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系,研究制定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为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在张敬焘同志的积极推动下,省老龄委成立不久,就把制定《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列为全省老龄工作的三件大事之一,并自始至终亲自主持这一《规定》的起草工作。经过9个月的调研、论证、协商,1988年4月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规定》草案,并决定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5月1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张敬焘同志作为省政府特邀顾问、省老龄委副主任,受省政府委托向会议作《规定》草案的说明,详细汇报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现状,阐明了制定老年权益保障法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起草《规定》的过程。这在我省立法史上,由一位耄耋老人代表政府讲为什么为老年人立法,前所未有。两个月后的7月20日,  《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在省七届人大常委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成为我省第一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第三条把每年的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定为我省的“老人节”。省一级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这在全国也是比较早的。  《规定》的制定,使全省广大老年人的利益有了法律保障,使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规定>颁布之后的7月28日,张敬焘同志协调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规定》,扎扎实实地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9月12日,张敬焘同志又主持召开了各市地老龄委办公室主任会议,专题部署宣传贯彻《规定》工作。很快,一个学习宣传《规定>、贯彻落实《规定》的高潮在全省迅速兴起,尊老敬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

    《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颁布实施8年后的1996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张敬焘同志立即主持召开省老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宣传贯彻的意见和措施,确定建议省政府成立《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召开全省宣传贯彻老年法会议。9月23日,张敬焘同志列席省政府第77次省长办公会,汇报了成立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的具体意见。会议决定采纳省老龄委的意见,同意成立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由副省长张瑞风任组长,省老龄办、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事厅、劳动厅、高级人民法院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老龄委办公室。也就是在省政府决定成立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的当天,全省宣传贯彻老年法会议在济南召开。副省长吴爱英代表省政府出席会议并讲话。张敬焘同志主持会议,作了《抓住机遇,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的报告,报告中要求各级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法规执法协调组织。省及各级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立,为老年法律法规的实施健全了工作机构,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五

    张敬焘同志非常关心老龄干部队伍建设,注重提高老龄干部的素质水平。他要求老龄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省老龄委成立不久,他就积极主张举办全省老龄干部培训班,并亲自主持会议,研究办班的具体方案。在他的积极推动和具体组织下,全省首期老龄干部培训班于1989年秋在济南举行,参加培训的70多人都是市(地)县老龄办主任。培训期间,省老龄委、省委党校、省司法厅、山东大学等大专院校的领导和专家、教授,分别讲授了老龄问题战略地位、老年心理学、关于养老问题、关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以及老年医学等13个专题的课程,并组织交流了经验体会。通过培训,使刚刚从事老龄工作不久的老龄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做好老龄工作的信心,增长了知识,增强了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张敬焘同志对省老龄委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很关心,热心帮助解决宿舍、工作调动等一些实际困难,深得干部群众的敬仰和爱戴。当时机关工作人员是从各单位调来的,还有部队转业来的,职工宿舍是个很突出的现实问题。在张敬焘等老领导的关心下,有关部门帮助筹措资金,在正觉寺小区新建了三千多平方米宿舍,从根本上解决了当时职工宿舍困难,对此,大家都非常感激。

    还令我们感动和不忘的是,近几年,张敬焘同志虽然不再参与省老龄委的领导工作,但仍然十分关心全省的老龄工作,关注着老龄事业的发展。对省老龄办取得的每一项工作成绩,他都及时给予鼓励。省里组织的每次重大老年活动,只要他在济南,都千方百计参加。2001年10月15日,省里举行庆祝老人节和表彰敬老模范大会,当时张敬焘同志正在淄博参加一个重要活动,秘书向他报告后,他提前赶回济南,于第二天上午按时来到会场。88岁高龄的张敬焘同志虽步履蹒跚,但精神矍铄,上主席台时,工作人员上前搀扶,他都不让。他始终兴致很高地参加完大会,还把奖牌、奖状亲手颁发给获奖者。这是张敬焘同志最后一次参加我们组织的活动。在去年春节前我们给他老人家拜年时,他热情地与我们长谈,向我们传授做好老龄工作的经验,还反复叮嘱要抓紧进行省老年福利基金会换届,并说他已经多次向有关领导提出建议,他的音容笑貌,至今犹在眼前。

    张敬焘同志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好领导,是我们尊敬的长辈和师长,他在开创山东老龄工作、发展山东老龄事业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做出的重大贡献,以及表现出来的好思想、好作风,永远激励我们老龄工作者不断奋斗、努力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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