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反革命谋杀未遂案的始末(文/张大群)

张张 发表于2020-11-23 17:37:37

    1950年,我在江川县台桥区渔村工作组工作期间,在调查侦破一桩凶杀案件中险遭敌人杀害。已是近五十年前的事了,但每当忆及我与反革命分子李殿英朝夕相处、一起工作的那段往事,仍不免心有余悸!

    1950年9月8日,匪首金绍云在孤山战役中被我军活捉,至此,曾经嚣张一时的“反共救国军滇中独立师”彻底覆灭,江川、华宁两县交界的浪广坝被反革命暴乱困扰了几个月的混乱局面开始好转。但少数漏网的反动残余分子仍不思悔改,个别匪徒甚至采取两面派手法,伪装进步,混进革命阵营继续作恶,后卫乡李忠村的李殿英、李殿俊弟兄二人就是这种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他们解放前杀人越货,鱼肉乡里,解放后又秘密参加金绍云匪部,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但表面上他们却伪装积极,真真假假地反映了一些地方反动势力的情况,骗取人民政府的信任。三十四团叛变后,台桥区在重新组建中李殿英被县人民政府委任为渔村乡副乡长,李殿俊则早已是李忠村的民兵队长。九月中旬,根据县委指示,台桥区划为三片,组成工作组分赴各乡开展清匪反霸工作。我当时是区农协主任,分到渔村片任工作组组长。临行前,县领导向我交待:李殿英前段时间向我们反映了不少情况,人很能干,他是本地人,熟悉情况,在工作中要多听取他的意见,一定要把他团结好。工作组进驻渔村,住进逃亡大地主杨树端的两进楼房大院里。在分配住房时,原打算让乡长李本清和李殿英同住一个房间,这样有利于乡长、副乡长共同商量渔村乡的工作,可是李本清坚持不与李住在一起,也不肯和他在一起工作。为了团结,只好我和李同住一个卧室,同去一村工作。那些日子,我和李殿英俨然就是亲密无间的战友。李殿英为人奸狡,有一定文化,工作中献计献策,伪装得十分积极。

    工作组到渔村没几天,后卫乡李忠村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住在村前栅子上的孤寡老人李大妈和她十来岁的小孙女在夜间双双被杀死在屋内。在我们工作辖区内发生了杀害基本群众的恶性事件,我们理所当然地要把案情查清,惩办凶手,为死难者伸冤。可是当我和李殿英深入到该村群众中调查了解案情时,群众见到我们,人人面有惧色,众口一词都说:认不得。有些群众甚至尽量回避,不愿与我们接触。几天过去了,一无所获。不过这几天我却意外地发现了一个奇怪的问题:被访问的群众,似乎无一例外的都很惧怕李殿英,见到他个个噤若寒蝉。我原以为李是本村人,人熟、地熟、情况熟,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破案,没想到事与愿违。于是,我只好让他去别村工作。

  白天,我继续去李忠村访贫问苦,侃家常,很快的就从一位老人爹的口中打探出真实情况,原来杀害老大妈祖孙二人的凶手竟是李殿英的胞弟,村民兵队长李殿俊。作案的诱因是为了抢劫老人几天前卖猪得的二十多块半开,但更重要的原因是老人的儿子解放前就是被李家弟兄杀死的,李怕老人为儿子报仇,向工作组揭露他们的罪行,故而杀人灭口。另外,还有人悄悄地告诉我,几天来李殿俊在村中威胁群众,扬言:哪个人敢向工作组说他们弟兄的坏话,要把他全家斩尽杀绝。掌握情况后,准备立即抓捕李殿俊,考虑到李殿英与李殿俊的关系,怕他发觉我们要抓他弟弟会引出意外,我当即派人向县上反映,抽调李殿英去县城参加助征人员学习。我们则以宣传政策的名义在李忠村召开村民大会。为了防备逮捕李殿俊时民兵肇事,我请驻工作组的公安队战士,在大会开始后赶到会场,现场逮捕李殿俊。会前,我特意与李殿俊商量,由他主持大会,他首先在会上讲了话,然后,我向村民们宣传我党肃清反革命分子奉行的宽大政策。当我公安队战士进入会场并做好警戒时,我的话锋一转,立即宣布:现在逮捕杀人犯李殿俊,然后当众公开了李的罪状。想不到第二天县城传来消息:李殿英失踪。原来是李殿英的老婆当晚就赶到县城给李报信,他做贼心虚,怕事情败露受到法律制裁,就逃之夭夭了(半年后,我们派出去的人,终于在嵩明县的山区将李殿英抓捕归案)。

    李殿俊被捕,李殿英外逃,我们在李忠村反复开会动员群众检举揭发二李的罪行。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群众逐渐消除顾虑,纷纷站出来揭发二李解放前后为匪抢劫、杀人,鱼肉乡里的罪行。其中有一条揭发材料,让我震惊!一个民兵在我们“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宽大政策的感召下,主动坦白交待了以下犯罪事实:当我集中精力在李忠村调查凶杀案情后,李殿英、李殿俊怕他们的罪行败露,决定先发制人,就是在我与李殿英二人最后一次去李忠村的那天晚上,他们弟兄事先密谋策划,由李殿俊在天黑后带着一个民兵(就是今天站出来坦白交待自己的问题并揭发李家弟兄罪行的这个民兵),身上携带拉七枪和匕首潜至中台山下去渔村的路傍大树后隐藏起来,等待着我们返回渔村。这边则由李殿英陪我(实则是监视着我)在返回渔村的途中三人合伙将我杀害。这个民兵最后说:如果张大军(当时我还穿着解放军的军服,群众习惯地把我们喊为大军)你那晚上不是改去海边那条路回渔村,那晚肯定被我们杀死了。他的话绝非危言耸听,可以想象,夜深人静,在偏僻的林间小路上,在我毫无戒备的情况下,他们三个人对付我一个人,要把我置于死地是轻而易举的事。可是那晚上开完会,我临时改变主意,决定先到新河嘴村约着在那里开会的同志一起由海边返回渔村。我记得当时李殿英曾一再强调时间晚啦,去新河嘴那边工作的同志一定早就回去了,没有必要再到新河嘴绕远路回去。可是,由于我的坚持,他还是很不情愿地与我同路到新河嘴由海边返回渔村。就这样,那天晚上我才避开了李家弟兄布置好的陷阱,没有遭到他们的暗算。关于这件事,在以后的审讯中,二李供认不讳。李殿俊在自首民兵的反击下,不得不承认他在五月份胁迫全村民兵二十余人秘密加入金绍云匪部的罪行。

    李殿英、李殿俊罪大恶极,恶贯满盈,终于在五一年大镇反中受到法律的严惩,了却了他们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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