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1)15号文件和省委(1980)21号、省府(1980)134号文件精神,为了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使省局工作适应邮电通信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现制定以下几项工作制度。
一、关于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组成。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吸收处室负责人列席。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
2.党组会议内容:
(1)讨论贯彻中央、国务院、邮电部、省委、省府有关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审查全省年度、季度各项邮电计划和长远规划;
(3)检查部署省局一个时期的工作;
(4)讨论审定机构设撤和人员编制;
(5)讨论决定属于省局管理权限的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任免和奖惩;
(6)讨论研究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3.凡需向党组汇报并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议题,要事先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办法的汇报提纲。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事先同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汇报提纲要经分管党组成员审阅后,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4.凡报送党组讨论的议题,均由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统一安排,先送党组书记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书记核准后,再列入会议议程,并事先将会议议题通知党组成员,重要议题要在会前一、两天印发党组成员,以便准备意见。会议进行期间一般不要增加新的议题。
5.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写成“纪要”备查,有些要印发党组成员及有关处室负责人。
6.党组会议决议,由分管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认真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催办。
(二)局务会议制度
1.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主持。一般每月六日下午召开一次。
2.局务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省局党组决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分析上月全省邮电通信生产情况,布署本月的工作;
(3)讨论有关邮电通信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其他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属于分管局长、副局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大胆处理,其中个人不好决定的事项,可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4.全省每月的邮电通信生产情况(包括邮电业务量、财务收支计划、基本建设计划、通信质量的完成情况等),各处于次月四日前向计财处提供,计财处于次月五日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5.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写成“纪要”,并印发局长、副局长及有关处室负责人。
(三)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由局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主持。根据需要吸收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一般每星期五下午召开一次。
2.局长办公会议内容:
(1)局长、副局长交流所分管工作的情况,讨论所管工作中需要由集体决定的问题;
(2)研究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事项;
(3)听取各处室参加的邮电部专业会议精神的汇报;
(4)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关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1.省局党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已经党组研究决定了的或党组成员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精神,大胆处理,不能互相推诿。
2.党组成员要有明确分工,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调整。
3.党组成员传阅重要文件,要表明态度,签具意见;批办的文件,要提出时限要求。
4.党组成员要主动互通情报,有关重要问题要随时向书记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书记汇报。
5.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活会,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思想见面,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信任,互相支持,自觉维护党的集体领导。
6.坚持学习制度。主要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现代邮电通信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知识。学习要联系实际,认真研究贯彻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邮电部门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作风,提高理论水平、政治水平和管理水平,努力变外行为内行。学习方法,每星期二下午自学,星期四下午集体学;提倡平时刻苦自学;必要时请专家、学者讲课辅导。
三、关于请示报告制度
省邮电管理局是全省邮电企业的管理机构,受邮电部和省委、省府双重领导,以邮电部领导为主。在处理日常工作中,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分别向邮电部和省委、省府作请示报告。
(一)省局向邮电部和省委、省府请示报告事项:
1.全省邮电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决定。
2.全省年度财务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的确定。
3.关于机构的设立、撤并和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以及处级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
4.省局召开的全省邮电工作会议情况,以及省局在一段时间内的全面工作计划安排意见和执行情况。
5.涉外的重大活动和重大通信建设项目的确定。
6.省委、省府对全省邮电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要及时向邮电部请示报告。
7.邮电部召开的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会议情况和贯彻意见,要及时向省委、省府请示报告。
8.其他需要向邮电部和省委、省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各处室、二级单位、地市局向省局党组请示报告事项:
1.年度、季度的全省邮电财务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的完成情况,劳动计划、物资调配计划的执行情况及三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党组请示报告。
2.全省邮电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及技师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的任免和调配使用,要向党组请示报告。
3.全省每个月的邮电通信生产情况以及通信生产中发生的工伤、死亡、贪污、盗窃、破坏案件、重大通信事故等,要及时向党组请示报告。
4.党组成员参加邮电部、省委、省府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性会议情况,一般要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向党组汇报。带回的材料要交办公室,送党组成员及有关处室负责人传阅。
5.处室参加邮电部专业会议和省局处室召开专业会议的情况,要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重要的要向党组汇报。带回的材料送分管局长及有关处室负责人传阅,重要的要送局长阅。
6.处长出差要经局长批准;副处长出差要经分管局长批准。
7.地市局、省局处室、二级单位要按月、按季用书面向省局报告全面工作情况。
四、关于文件的审批制度
1.局党组发文,经起草文件单位领导核稿后,送党组书记、副书记签发。
2.局发文,经主办处室逐级核签,并交局办公室复核后,再送分管局长、副局长签发。
3.处室发文,由处室负责人签发。
4.凡属省局向邮电部、省委、省府的请示报告,均由分管局长审核后,送局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签发。
5.省局副处长、地市局副局长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配的公布令,由局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签发。
6.科长、县局长以下干部的任免和调配的公布令,由分管局长签发。
7.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复员转业军人分配计划、邮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工指标分配计划的请示报告,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后,送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由局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签发。
8.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计划外开支和新增加的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的报告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后,送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由局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签发。
9.省局机关副处长以上干部的救济和机关干部的百元以上的救济(不包括工会的困难补助)报告,由分管局长审核后,送局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签发。
10.“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书记签发。“局务会议纪要”,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
五、加强调查研究,克服“五多”
目前,我局“五多”仍很严重,特别是会议多、文件多、表报多,牵扯各级领导精力很大。要加强对邮电通信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必须下决心从“五多”中摆脱出来,以便深入基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一)精减会议。
1.召开地市局长参加的专业会议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2.处室召开专业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核后,交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3.能在济南召开的会议,就不要到外地召开,确需到外地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后,交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4.各处室召开的专业性会议,要每季送报一次(季末送报下季度会议),以便统筹安排。
(二)精减文件、表报,反对文牍作风。
1.行文中,内容要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要力求准确、简练;要避免重复,不要空话。
2.保留邮电情况交流和报社的情况反映及信访科的信访摘要,各处室不再编印。
3.各类文件都要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印发通信生产材料要控制一定数量,印发经验介绍材料要有所选择。
4.省邮电工作会议和地市局长会议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草拟,专业会议文件分别由处室草拟。
5.凡属二级单位的文件,均由二级单位自行草拟印发。
(三)减少电话、电报
(四)今后一般不再建立临时机构,其业务由各相关处室承担。
六、克服接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省局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自觉抵制接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1.省局的正副局长出差,接待单位除一名接待人员接送外,其他领导干部均不参加迎送。
2.省局的局、处级干部出差,不吃请、不受礼,不向接待单位示意提出不符合规定的额外要求。
3.省局的局级、处级干部出差,用餐和观看文艺节目费用,均照章收取,接待部门不得补贴。
4.省局及省局各处室主持在外地开会时,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规定执行。会议主持单位不得要求接待单位为会议组织游山玩水、给予伙食补贴、走后门购买土特产品等。会议接待单位也不准以接待会议为名,巧立名目,铺张浪费。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凡违反中央、国务院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5.凡出差地在铁路沿线,一般不派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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