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娘子刘丽英的烽火公安岁月:三、参加创建人民公安机关

Admin 发表于2016-03-29 16:10:23
    解放前,国民党沈阳市警察局机构庞大而复杂,共有警察5896人(含警察总队1200人)。旧警察局是国民党反动政府镇压人民的工具,一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
    沈阳市公安局全面完成接管后,遵照东北公安部陈龙副部长的指示,废除了旧警察局一切职能机构,参照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的建制,建立了新的人民公安系统,在市公安局局长领导下,市局设秘书、治安(侦查处,对外称治安处)、行政3个处(1949年8月增设总务处)。其中,秘书处设秘书、干部、总务3个科;治安处设资料、治安、司法(1949年1月划归行政处)、指导4个科室,下设工作队;行政处设治安行政、外侨、交通3个科及1个消防大队。在市公安局局长直接领导下,设12个区公安分局。各分局设秘书、治安、行政等股(有的分局设科),分局下辖146个分驻所和派出所。同时撤销了旧警察局的保安警察大队,组建沈阳特别市公安总队。总队设政治、供给两个处;队训、
执法两个科,下辖执法、警卫两个大队。总队当时的主要任务:一是组织执法队、巡逻队,维护控制市内秩序。二是限期收容散兵游勇。三是设秘密重点警卫和公开武装警卫,以保证东北局、市委负责同志及电信电话局、水源地、煤气公司、电业部门、广播电台等要害部门的安全。
    11月24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安总处正式任命宋光为沈阳特别市公安局秘书处处长,马敬铮为治安处处长,崔次丰为行政处处长,厉男为公安总队总队长,郭文森、陈远吉为副总队长。沈阳特别市人民政府还任命了各区公安分局长和副局长。
    鉴于入城之初,急需恢复城市秩序,而接管干部既不够用,又不熟悉情况,军管会陈云主任指示:“敌伪警察必须收缴枪支,让其徒手服务。交通警察尽快站岗;消防队各守原位;户籍警察大部可留。其他刑事警察和武装警察队等带特务性质的,20天后,集中受训,也不要过早遭散。”按照陈龙副部长11月14日下达“暂时不动,稳定、教育、利用、甄别考验,分别处理”的指示精神,接管人员对旧警人
员采取了“解除武装,徒手服务”的方针,以迅速恢复社会秩序。
    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在接收工作完毕,基本稳定之后,市公安局随即不失时机地根据不同情况,对旧警人员分别作了处理:
    一、对交通、消防、户籍、卫生、指纹等警察,大部分留用,计2246人,占实到人数的49%。留用后,市局又派了干部加强领导,进行政治教育,改造其旧思想、旧作风,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风。清除了潜伏的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同时又陆续充实了一些工人、知识青年,学习、掌握技术和业务,逐步改变其成分。
    二、特务、刑事警察、警官等,是国民党警察机关的骨干核心,为人民深恶痛绝,对他们以集训形式送集训大队进行审查。共集训596人,占实到人数的lO.30h,。市集训大队12月7日开班,经过3个月集训后,对表现较好者留用的78人;罪恶较重者55人,送法院依法处理;罪恶较轻者423人,送各地公安机关教育改造;属于保密局系统的政治警察40人,由治安处审查处理;开除的(含逃跑4人)52人。
    三、保安警察总队是属于保安性质的武装,与一般警察不同,而且成分比较复杂。其中大部分是由安东逃亡来沈阳的1000余名警官与原市警察局警察队的260名警官合并组织起来的。下辖4个大队,大队下设3个中队,约1200人,系武装警察。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军警纠察队、督察处,保护国民党党、政、军机关和银行等要害部门;搜集解放军情报,破坏共产党地下活动等,带有一定特务性质。对这些人的处理:警官送训练大队继续审查;警士全部遣散;对安东逃到沈阳的流亡警察全部送回原籍,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和群众监督。
   至此,国民党沈阳市警察局的旧警察机构被彻底摧毁,人民公安机关担负起打击敌特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巩固新生政权,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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