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若明回忆文集:对环翠党史文章的校正和修改意见

老飞新手 发表于2016-05-16 13:03:24
对《环翠区党史资料》第四辑(抗日战争)专辑中有关文章的一些问题的校正和修改意见
一、该书第6页倒数第9行“收容顽固派散兵游勇100多人”,基本不符合事实,是虚假和大大夸大了的。应当把100的数字去掉,改为“收容顽固派散兵游勇多人”即可。《威海文史资料》第三辑第8页第12行,我的原文是“截止2月底,综合各村的统计,就掌握兵员200多人,其中包括郑部、王部溃散(回家)的一些本地籍士兵”,是经过我反复思考推敲写出的。据我当时所知:有名有姓的仅为三、四个人——如殷黎明、邓灰(原名梁镇庆)等,总数最多也不会超过10人左右。因此,必须郑重指出改正。1996年初,当我第一次看到戚文时(《威海文史资料》第九辑第22页)就发现了这个问题——第28页倒数第5行,感到很刺眼,本想当即指出纠正。后来由于一些琐事干扰就慢慢遗忘过去了。是我对历史资料不够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应当反思,接受教训。
二、该书第15页倒数第2行,“7月,威海卫中学生抗敌后援会成立”。成立日期不对,这不符合历史事实,不知道根据何处来?戚国经在他写的《忆袁时若老师》一文中讲:1937年,卢沟桥事变时,学校正放暑假,……,9月1日开学,第二天下午……袁老师……提议将学生自治会改为‘威中学生抗敌后援会’……”。事实清楚,情节合理,完全可信。我虽未参与会议,但所列名字,除一人有疑问外,其他我都熟悉。因此,应将成立日期的“7月”改为“9月”。(在威海除威中外,别无另外什么中学生抗敌后援会。)
三、该书第38页第二段“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标题下,第7、8行说道:“韩力到威海恢复民先组织,在雅格庄重新建立民先……”。这件事是有的,未听说韩力任指导员一说。只知道殷少欣(那时叫殷文豹,原名叫韩玉珠)任队长(也未具体指明是中队长)。据我所知,民先组织在全胶东以至更大的范围内,都未听说设指导员职务一说。
四、该书第44页第1行,“向郑部一团团长兼温泉汤公安分局局长石兆麟呈请备案”一事,不是“一团”,而是“三团”。据我所知:1937年抗战初期,原威海卫行政区警察局下设三个分局,即城区分局为第一分局,羊亭分局为第二分局,温泉汤分局为第三分局。后来,郑部扩编为保安旅时,将下设的三个警察分局改编为三个保安团,也依这个顺序排列为一团、二团、三团。石兆麟团即为第三团,辖地仍为温泉汤分局原所属地区。1939年时,该团部队撤至荣威边区荣成县境内的靠近威海边境的山区村庄——杜家、孔家一带,与桥头区东部村庄(官庄、屯钟家村、大林格庄等)最靠近,与我党关系很紧张。
五、该书第49页文末最后的附注,括号内关于作者简历的介绍,说“离休前任杭州大学党委副书记……”,完全是编辑同志的主观猜测和善意估计所致,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我只是个党委常委、副校长而已。个中原因这里不作具体说明。好在印数有限,又不在杭州等地发行,影响不会很大,否则就会很不好,人家会说章若明在吹嘘自己。请以后在适当时予以纠正说明为好。
六、该书第133页,关于我撰写的《回忆赵野民老师》一文中有两处地方有问题。
1、该文第2段第1句,说“7级10班”不对,应是“7级1班”。那时候,我们中学一个年级只招收80个学生,分设两个班,即一班、二班,每个班只40名同学,那来的10个班?可能我原稿上写错了,也可能排版工排错了,而校对同志又未认真校正就放过去了。     2、该书第135页第11行,有“在居仁里2号孙端夫宿舍成立”字样,不对。我在原稿中明明在括号内写着(袁老师的校外宿舍)——是袁时若老师的校外住所。这本书的第220页上一桢照片,标题是“威海民先领导人孙端夫旧居——联合里10号”。联合里10号是有的,是孙端夫当年的旧居也是对的,我认为符合历史事实。只不过标题应改写为“威海卫政训处总干事,威海起义的主要组织者孙正谊旧居”才合适。
七、关于部分烈士传略
1、P184,岳东年龄(1908—1940)——1908年不对,应是1918—1940,长我2岁。
2、P133,梁吉才入伍年限问题。不应是1936年而是1937年,是1937年2月参加天福山起义部队的。
3、P199,刘忠模不是1942年牺牲的而是1941年牺牲的。可到大院村(在墩前村后,相距2里)找他儿子当面调查。我1987年8月,曾和田荣同志一起去大院村当面向他儿子调查证实过。他儿子讲“他是遗腹子,在他父亲牺牲后的第二年出生的。”
4、P208,王冰同志卖土地房屋问题。卖地的事是有的,但卖房子的事,在我任特区委书记期间从未听说过。提供经费的事更未听说过,无从提起。1940年底,王兴仁部中队长张文彬曾在他家中住过一个短时间(不超过二、三月),花销可能不小。但这个盐警出身的中队长也一定搜刮到不少民脂民膏,带有钱财的,不会白吃白住的。至于1944年4月,王冰同志被捕以后,除县委和和办事处积极花钱找关系设法营救外,其家属(王冰同志的妻子和哥哥)也一定化了不少运动费,不少的钱财,托人找关系走门子,以至最后倾家荡产卖房子卖地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可信的。但不能作为提供“经费”事迹,写在烈士传内。
八、关于中共威海特区委成立地的照片问题。
该书第220页上刊有雅格庄韩力旧居的照片(应该说是他父亲韩玉春的旧居),标为民先威海特区队部(那时不叫地方队部)成立地,称为中共威海特支成立地也就够分量了。不应再称“中共威海特区委成立地”。因为这不符合历史事实。中共威海特区委是1939年1月在屯钟家村我的家中开会成立的,该书第29页倒数第5行有记载,可以查证,也可以到北京找到韩力同志本人来作证。为什么选择我家作为开会地址呢?我家住村北边,居民稀少,只有一家邻居,比较偏僻清静隐蔽,行人很少,易于保密。另外参加会议的人员几乎全部为我家亲戚或者我的同学,我继母大都认识,家中生活较富裕,供给近十个人的食宿无问题。另外,家中只有三口人,除我之外,只有母、妹(年幼,不足十岁)二人,与外界接触甚少。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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