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牧回忆录•3.滨海十年3•11摧毁封建土地剥削制度

沂蒙红 发表于2016-05-22 15:55:00
    三年解放战争中,滨海地区在战火纷飞之下,进行了土地改革,满足广大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是人民解放战争取得胜利的本源。

滨海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只占农村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的土地。占农村人口70%的贫雇农,却只有很少的土地,有许多是“贫无立锥之地”。当地还有一些大地主。前头讲过莒南大店镇那个庄氏家庭中,就有几个大地主。据说明朝天启年间,其先人与魏忠贤攀亲当大官发了家。地主阶级除收地租、放高利贷盘剥贫雇农以外,还有许多超经济的剥削手段。他们财多势大,上结官衙,下养打手,有的私设公堂、草菅人命,有的欺男霸女,横行一方。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是压在中国农民头上的大山。不推倒这座大山,农民没有活路,中国没有希望。不少仁人志士早就看到了这一点,孙中山先生就提出过“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主张。这个国民党没有完成的摧毁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任务,历史地落到中国共产党的肩上。

抗日战争时期,党为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停止了苏区时期实行的平分土地的政策,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194011月,山东分局曾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名义发布的《减租减息哲行条例》,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很好贯彻执行。1942年上半年,刘少奇同志检查山东工作,作了许多指示,放手发动农民开展“双减”就是其中重要一条。此后,山东分局作出《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滨海在全区实行了“二五减租”、“分半减息”、清查恶霸地主的群众运动,不但在经济上削弱了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而且在政治上摧垮了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有力地促进了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和扩大。从19458月抗战胜利,到1946年中央发出“五四指示”这8个月里,滨海区的“查减”斗争与反奸诉苦相结合,蓬勃发展,在老区基本完成了分配任务。

我是在华东局开过讨论贯彻中央“五四指示”的高干会议,于19467月去滨海就职的。到任后先部署了武装斗争,然后立即召开县委书记会议,研究安排土地改革,按照滨海各县的不同情况,我们确定:经过“查减”斗争,基本上完成土地分配任务的老区,以生产为中心结合解决遗留问题;新解放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敌我交错的边沿区,要“一手拿枪,一手拿算盘”,在武装斗争中解决土地问题。根据这一安排,地委发出了《关于如何贯彻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具体指示》,全地区的土改运动广泛深入展开。到10月底,全区6400多个村中有84%的村完成了土改,5.26万多贫苦农户分得了近42万亩土地。翻身农民欢天喜地,掀起“反蒋保田”热潮,1.6万名农民青年参军入伍。

但是,由于时间短、工作急,对封建势力打击不彻底,斗争果实分配也不尽合理。有的地方地主阶级的“还乡团”疯狂反扑,不少恶霸地主阴谋“变天”,夺回地契,反攻倒算,甚至杀害土改积极分子和村干部。有些地主分子,当国民党飞机飞过时,站在屋顶上拍手欢迎。根据这种尖锐的阶级斗争形势,19474月,地委专门召开县委书记会议,讨论贯彻华东局《关于目前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并突击春耕的指示》。为了给群众撑腰,打击地主阶级的嚣张气焰,提出“从反特入手进行土改复査”,发动广大农民,深入揭发恶霸地主的罪行,经公安部门査清后,由县委批准逮捕镇压。群众斗志大振,内奸得以肃清,基层政权进一步巩固。据莒县、莒南、日照三县统计,破获特务和反动组织20多个,法办恶霸、“还乡团”头目1000余人,清算出土地7.8万亩,民兵和子弟兵团发展到占人口的4.3%

事物在其发展中不断出现新矛盾。由于当时山东错误地批判所谓黎玉同志的“右倾”和“富农路线”的影响,由于有些地方搬用其他解放区不正确的做法(如“雇农坐天下”、“一切权力归农会”、“搬石头”等〉,发生了乱斗、乱打、乱杀的混乱现象,从另一方面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我化装到莒县朱梅村参加斗争会,进行调査研究。我发现当场被打死的地主,罪恶并不是很大,要打他而且要打死他是会前少数人商定的,打人者成年男性不多,主要是妇女和儿童。原因是少数村干部和积极分子怕“变天”、“留后患”。我认为这是群众发动不充分、政策交代不清楚、工作不深入细致的表现,继续下去将脱离大多数群众,陷贫雇农于孤立境地。经与地委同志商量,火速通知各县、区停止这种做法。8月,我和地委多次研究后,以地委名义发出《关于土地改革复查中几个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民当家不能放弃党的领导”,“越是火热的群众运动,越要加强党的领导”,并对消灭地主阶级的做法、对富农的政策、对追浮财、分配斗争果实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在转发华东局一个文件时,又提出要防止和纠正“对地主不分大小,也不分一般地主与恶霸地主,一律扫地出门的办法”。9月,地委发出《组织农民革命法庭参考意见》,对公审地主恶霸的办法作了严格规定。10月,向各县发出指示信,要求彻底纠正少数村干部随便决定打死地主的错误。11月,地委专门开会,研究了临沂、临沭、郯城、东海网县边沿区的土改工作。12月,地委把处决人命权由县收到地区,严禁乱抓、乱打、乱杀,并且郑重提出“错杀人者要偿命”。经过这一番努力后,混乱现象基本上得到克服。

土地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翻天覆地的大变革。祖祖辈辈在苦难中煎熬的广大贫苦农民,在经济上政治上得到彻底的翻身解放,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并为全国解放后的生产建设开辟了广阔道路。同时,在这场大变革中也确实存在着不少缺点,犯了些错误,造成了一些以后经过长期工作才得到解决的遗留问题。几十年过去了,我有时仍然在想:为什么会产生那些缺点错误?从客观上说,当然可以找到许多原因,比如说战争环境、农民的愤恨复仇情绪、上级的某些不尽准确的指示意见、时间紧、任务重等等。这些也的确是产生种种缺陷的因素。但是,除了这些以外,从指导思想上、从主观上也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我觉得突出的一条是:做工作办事情,特别是组织领导一个大的运动,或者抓一桩涉及面宽的重大工作,须得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讲究对客观亊物的具体分析,在着重解决一种倾向的同时,应当切实注意可能产生和发展的另一种不利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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