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庆宾男,汉族,1931年11 月出生,山东广饶县人,1947年5 月参加革命工作,8月入团,1948 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 检察院检察员。 主要业绩:从小要饭,要到家乡 解放。上了抗日小学,当儿童团团 长,拥军、优抗、宣传、表演,获联防、区上两次授奖。 1947年5月任区委青年干事。1948年到渤海干校 学习,任校团委委员、实业大队分委书记,当选为渤 海区团代表代表,受奖。1949年初,到渤海党校青年 班学习,结业后任沧南团地工委干事、庆云县任家区 团委副书记、县府监委秘书。1951年初,调德州参建 山东省人民检察署德州分署,是首任也是唯一的检 察员。1953年调平原县检察署任秘书,署改院任副 检察长。1957年到中央政法干校东北分校学习。 1958年4月4日,平原县委宣布他为“右派”,双开 除,罪名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反动观点,和 县委分庭抗礼,反对县委过问具体案件”根据是 1956年办的两个案子:沙杨庄一个富农子弟从社里 拿一条麻袋用,社长告他偷东西;蔡庄也是一个富农 子弟,村干叫他看麦子,说好中午换他,中午没换他, 他渴、饿、热,骂了一句“真他娘的,说来换不来换!”, 公安报捕,他(主持业务的副检察长)看了材料,对刘 开春检察长说“这两个人都不够《批捕标准》”,刘叫 丁向县委汇报。丁到县委找到刚到职的第一书记赵 胜武,丁一说,赵发火“地主富农偷东西,骂干部,不 逮捕是个立场问题”!,丁回到院里,立即写了《批准 逮捕决定书》送公安局。公安执行后,他又去见赵胜 武,丁说:“你叫逮的那两个人都逮了”。他说“这就 对了”。丁说“这就错了,他俩都不够逮捕条件,我要 向上级反映意见”。他一听,很生气,连说“你去,你 去”,丁到分院向张汉民检察长汇报了案情,张即给 地委政法总管李穷打电话,李召集三长听他汇报。 经过研究,决定放人,分院批捕科长李宝善写了《不 批准逮捕决定书》把人放了。丁可谓执法无私。平反 后,1979年调省检察院,是检察机关重建后,省院首 任也是唯一的一位连续两次被省委机关工委授予优 秀党员称号。连年先进,出席了全省检察系统双先 会,受奖;获老检纪念章;在职时,坚持不玩心眼,不 耍手腕,不徇私情,不捞外快,崇尚任劳任怨,埋头苦 干。矢志不移,无私奉献。1992年离休了,堂堂正正、 干干净净、轻轻松松、高高兴兴,活的最舒坦,过得最 安然,迄今14年,没用一次车,没用一次人,没住一 次院,没添一次乱,组织活动跑在前,又被授予优秀 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