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明仙女,汉族,1936年10 月出生,河北河间人,1948年8月 参加革命工作,1953年3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济宁市市中区 人民检察院法纪科科长、局级检 察员。 主要业绩:1947年冬季入本 村小学三年级读书。1948年考入本县诗经村高级小 学学习,同年8月参加华北野战军,在华北军区陆 军总医院学习。1948年11月在解放军华北军区第 三机动医院六分院任护理员,3个月后转为正式护 士。1949年底,随华北军区陆军医院集体转业到平 原省,被分配到平原省菏泽地区(原属山东省)黑热 病防治大队担任护士工作。1950年调回菏泽地区人 民医院任病房护士、手术室护士,同年加入共青团。 1951年调郓城县医院任手术室护士,同时负责门诊 护士工作。1952年调郓城县医院药房任司药。1953 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调回菏泽地区人民医 院任手术室护士,10月考取菏泽干部文化补习学校 学习。1954年7月任菏泽地区人民医院药剂科司 药。1955年调任菏泽地区人民医院肃反办公室内 勤。1963年6月调任济宁市联合医院司药。1964年 任济宁市联合医院党支部青年委员。1965年任济宁 市工人医院党支部成员兼团支部书记(联合医院改 为工人医院)。1971年5月调济宁市公安局复查小 组工作。1972年调任济宁市公安局检查科内勤。 1981年调入济宁市检察院法纪科工作,任法纪科科 长,局级检察员。1948年参加平津战役的解放天津 战役。在解放天津战役中,由于积极抢救重伤员,获 得华北军区登报表彰,被授予“南丁格尔的好学生 “称号,同时被部队荣记二等功一次(当时规定9个 小功为一等功,6个小功为二等功)。1963年12月 被济宁联合医院评为“优良服务工作者“并颁发荣誉 册奖励。1978年获得济宁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称 号,并颁发奖状奖励。1987年前后,所分管的济宁市 人民检察院法纪科三次被评为先进科室,并受到上 级检察院在全市(济宁地区)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状 (牌匾)以资鼓励。1991年11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