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弟,1914年生,四川巴中县人,1933年5月参加红军红四方面军,大校军衔,副军级,1934年5月入党。历任排长、连长、营长、团长、铁道大队大队长、志愿军铁道工程纵队第十师师长、副总队长。1955年至1965年铁十师师长。1982年离休。2000年卒。1950-1953年在朝鲜战场上被志愿军总部记二等功两次,获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1955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自由勋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八一”勋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解放勋章。儿子李京生,小女儿李京莉。妻子许萍,1922年生,江苏盐城人,1939年在兴华县老家参加妇联,次年参加了新四军,在新四军三师文工团工作,1944年和时任新四军江苏盐城总队副总队长的李兴弟结婚,1946年随大部队参与东北战役,1947年部队成为东北野战军护路六团,任过团卫生队队长,1951年从朝鲜战场回国后参加组建铁路工程总队,此后长期从事政治工作,2022年卒,享年10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