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1922—1987),沭阳人。民国28年(1939年)参加革命工作,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中共沭阳县第七区区委组织委员、区农会会长、十字区区委书记,出色地开展抗日武装斗争,多次击退日伪军“扫荡”。民国32年(1943年)6月,调任宿迁县青救会会长,从事青年抗日工作。后任陇集区区委副书记,顺河区区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1951年4月至1954年4月,任中共宿迁县委副书记;1954年5月,任中共宿迁县委书记;1956年8月至1960年4月,任中共宿迁县委第一书记。1960年4月,调离宿迁,先后任中共清江市(县级)市委书记、淮阴地委副书记兼清江市委书记、镇江地委副书记兼镇江市委书记、江苏省城镇建设局副局长、江苏省农垦局局长。1983年退居二线。1987年5月病逝。 李柏在宿迁战斗、工作了18个春秋,于1954年至1960年主政宿迁期间,提出建设“玻璃城,水稻县,苹果黄河、葡萄山”的经济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目标不仅得到全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而且在实践中成为激励人民战天斗地、摆脱贫困、创造美好未来的强大精神动力,也标志着宿迁人民认识宿迁、改造宿迁的实践实现了重大的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