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祥,1931年12月出生,山东省莱芜市人,1948年10月入伍,1950年6月入党,1992年4月离休。1948年10月至1978年4月,任山东省警备二团二营、三野七兵团特务团二营战士、浙江省军区温州军分区政治部警卫员、三0八团、三0七团二营五连班长、排长、副连长、连政治指导员、浙江省军区独立一师、三团一团二营副教导员、一团后勤处协理员、安徽省军区五连政治指导员、独立一师一团后勤处协理员;1978年4月转业至1992年4月,任瑞安县知青办工作人员、瑞安市检察院法纪科科长、检查员、县检察委员会委员、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离休后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1992年最高检察院授予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