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春同志简介:

李凤春(女,1920-2010.3) 平县人,小学文化,1943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5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妇女救国会小组长,区抗联群运小组长,区妇女委员,县妇联委员,江西省贵溪县农副班工作员,岑巩县妇联副主任、主任,贵州省林业厅木材调配处行政秘书,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冶金所行政秘书,天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县民政科副科长。文革期间受冲击。1970年后任县印刷厂革委会副主任,州印染门市部负责人,州轻工业局生产科副科长。1947年大参军时,家属工作做得好受到表彰,在岑巩土改时被评为二等模范,工作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83年12月离休,享受县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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