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 影(1924.3.12-2007.9.29) 原名周子盂,小名龙祥,茌平县胡屯乡周老村人。1938年7月15日参加革命工作,任十支队七团少先队队员,1939年8月任冀南八旅政治部宣传队队员,冀南八旅司令部收发,见习参谋,八旅教导队学员,八旅政治部缮写员。1942年1月任冀东特务队组长,南和大队副政治指导员;1945年6月任冀鲁豫一分区司令部参谋,三团参谋,补训团参谋,9月调博平县,任高博支队二连连长兼指导员。1947年7月任二野十一纵队一旅二团大队副,三团一营营长,二野十七军补训师一团参谋股长。1949年8月任贵州平坝县建设科科长,1950年7月任贵州省郎岱县民政科科长,1951年3月任贵州省郎岱县人民法院院长,1952年1月调中央政法干校学习。1953年1月在中央法制委员会工作,1954年2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二科科长,1955年春调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82年底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