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同志简介:

李旭(1918 -7 -1991) 原名如纲。生于山东省金乡县南李村。7岁入本村小学读书。13岁入高小。17岁考入金乡县师范讲习班,1937年底毕业。1938年1月,经二哥、共产党员李又元动员,到山西省临汾县柳林村镇八路军办事处学兵处学兵队学习。学习近两个月,分配晋西北八路军一二0师,后到延安。3月人洛川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学习。4月12日由黎长章、姜达生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抗大结业,随张经武、黎玉等到山东。12月任湖西人民抗日义勇队参谋。不久任山东抗日挺进支队副连长,后任八路军苏鲁豫支队第四大队直属机炮连副连长。1939年7月任鱼台县县大队副指导员,后任县政府参谋处书记长。8月初,湖西地区发生“肃托”事件(实属冤案,已彻底平反),虽未被捕,亦被人咬说是托匪。嗣任连队文化教员,被人监视达月余。12月任金乡县委军事部长,与县委书记秦和珍等一起,整顿恢复因“肃托”事件而搞乱的党组织,发展抗日武装。1940年兼金乡独立营政治委员。翌年3月入教导第四旅在职干部轮训队学习。6月任丰县县大队教导员。11月任军分区政治处动员股长。1942年11月任金乡县武委会主任,4年时间,金乡县民兵枪支发展到1000支。1945年9月任湖西军分区武委会副主任。1948年6月任单(县)虞(城)县县长。1949年任湖西专署教育科长。1950年3月任鱼台县长。1952年7月任湖西专区供销社副主任。1954年1月任山东省供销社副主任兼计划处长。1957年1月任省服务厅副厅长。1958年1月起任利津、沾化、垦利县委第一副书记。1961年1月任垦利县委书记兼省农垦局党委副书记。1964年1月任省供销社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71年7月任省地震局副局长、局党组副书记。1981年4月复任省供销社副主任、社党组副书记,兼全国供销合作社济南军品研究所所长、所党委书记。1984年8月离职休养。1991年病逝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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