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1917 -9 - 1967 -4 -13) 原名士修,又名嵩,曾化名白正义。山东省范县(今属河南省)高孟村人。幼家富。早年读书,1938年5月到聊城政治干部学校受训。9月任第三十一支队军需主任。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2月任八路军平原纵队供给主任。1939年7月任濮(县)范(县)游击队组织股长。1940年2月任范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3月任县委书记。1941年3月人中共北方局党校学习。1942年1月任冀鲁豫区第二地委组织科长,后任鄄(城)西工委书记,第二地委委员、组织部长。1944年7月任第二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次年10月任二地委濮(县)范(县)观(城)朝(城)寿(张)5县工委委员兼张秋县委书记。1947年2月任冀鲁豫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长。1949年8月任平原省委组织部干部科长。翌年6月任组织部秘书主任。1953年2月任中共山东分局组织部办公室主任。1955年1月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次年任省委候补委员。1960年4月任省委组织部长。10月养病。1962年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1963年12月当选省委委员。1964年5月30日把自己节省的5000元人民币作为党费上交,自此每月交党费50元。“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自杀身亡。1978年中共山东省委予以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