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秋恒,男,山东省蓬莱市人, 1928年2月出生,1948年3月参加 中国人民解放军,1949年4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2004年7月逝世。 1948年3,月至1949年6月在四 野6纵17师49团8连任战士; 1949 年7月至1950年12月任43军128师382团宣传队分 队长;1951年1月至1951年6月在43军128师教导队 学习;1951年7月至1954年2月任43军128师军士教 导营一连指导员;1954年3月至1955年2月任43军 128师炮兵508团3营副教导员;1955年3月至1960 年8月任43军128师炮兵508团3营教导员;1960年 9月至1961年8月在沈阳炮兵政治学校学习;1961年 9月至1963年5月任43军128师炮兵508团3营教导 员;1963年6月至1965年2月任曲阜县人民检察院副 检察长;1965年3月至1975年6月任曲阜县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1975年7月至1978年5月任曲阜县人民医 院党支部书记;1978年6月至1984年2月任曲阜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1984年3月至1988年10月任中共 曲阜(县)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1988年11月至1990 年6月任中共曲阜市中医药学校支部委员会书记。 1990年12月离休。经济宁市委组织部批准,享受县 (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吴秋恒参加革命工作几十年来,始终坚定共产主 义必胜的信念,忠于党,忠于人民。在战争年代,他英 勇战斗,不怕牺牲,先后参加了辽沈战役、平津战役、渡 江战役以及解放海南岛登陆作战,为中国人民的解放 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立 足本职,实事求是,扎实工作,为政清廉,不计名利得 失,乐于奉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来,吴秋恒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在检察院工作期间,他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 法,勇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为曲阜的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离休后,他努力学习邓小 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支持市委、市 政府的工作,表现出一位老党员、老军人、老干部的高 尚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