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永嘉男,汉族,1929年6 月出生,山东荣成县人,1945年2 月参加革命工作,中共党员,曾任 23军纪委正师职专职副书记。 主要业绩:学生时代,参加抗 日救国活动。1945年任区政府文 书、助理员等职,同年加入中国共 产党。1947年调华东七纵队教导 团学习。1948年后任连队文书、团政治处组织干事、 技术书记、保卫股股长、师政治部保卫科干事等职。 参加过潍坊、济南阻击战、淮海、渡江战役。1952年 参加抗美援朝,任二十三军检察院检查员、军政治部 干部处干事、副处长、处长等职。1979年任69师副 政治委员。1982年任23军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委 员兼办公室主任,1985年任军纪委正师职专职副书 记。1955年授予大尉军衔、1963年晋升为少校。曾 为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获解放勋 章、朝鲜军功章、独立功勋荣誉章、抗战胜利60周年 纪念章等。1988年离休,进二十三军镇江干休所。许 永嘉同志在战火纷飞的岁月里,为了民族的独立和 人民的解放,为建立新中国,毅然投身于革命。参加 革命后,认真遵守各项纪律,一切听从领导指挥、服 从组织安排。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革命战士,为 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下了功劳。 建国后,为了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为了祖国的 强盛和繁荣,仍然一如既往地奉献出了自己的光和 热。该同志爱憎分明,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处事公 道,在被党培养、并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后,更 是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一身正气,两袖清 风,保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始终积极领会党的各 项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 一致。多次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