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春明同志简介:

邢春明男,汉族,1931年8 月出生,山东省栖霞市人,初中毕 业,1949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 194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 任山东省莱西市环境保护局局 长。 主要业绩:于1947年参加子 弟兵团支援鲁南战役。不久到团 部学习医疗卫生工作。后回到营部当卫生员,因当 时的形势突变,又回到连部做卫生工作。曾参加过 平度阻击战、海阳和莱阳战役,曾在一次抓特务中冲 在最前面,那特务的手枪子弹打没了,迎面过来两名 战友,三人将他抓获。受到了团部的表扬,加上平时 积极抢救伤病员,又被评为三等功。于1948年在村 任村团长兼宣传员。在民兵工作方面积极训练,执 行任务都比较突出,在团结工作方面,积极加了广 播、黑板报,还曾仿造了一个土幻灯,夜晚在人多的 地方将自选自画自写的记录片介绍给他们听,曾受 到了区里的表扬。于1948年10月又两次参加了子 弟兵团支援淮海,继任卫生员,淮海战役结束后,到 滕县驻防,在那里过了晋县,4月份随大部队过江, 参加江南战役。在一次执行任务中,一名战士受伤, 大动脉出血,在危急生命的情况下,采取了上下紧扎 的措施,护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脱离了危险。由于 过江后水土不服,连队的病员特别多,有时一个连达 二十多个病员,昼夜看护治疗,在行军时,帮他们拿 行李,不仅感动了病者,同时也受到了全连指战员们 的好评,会时还受到了团部的表扬。曾被评为二等 功。于1949年支援江南战役回来不久,即到本区医 药社工作。1952年调栖霞县公安局保卫股任办事 员。1953年秋调莱阳县,历任公安局副股长、莱阳人 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河头店公社党委组织委员、 党委副书记、书记等。1952年到1959年在本县公安 局莱阳公安民政人民法院工作,在侦察破案,处理民 事或刑事案件中,都能够出色地完成任务。经常受 到单位领导和县政法部领导的表扬。于1959年到 1974年间,在公社工作期间,在农业生产和农业基 本建设,工业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的贡献,工业生 产在全县排前三名,受到县里好评。1972年4月调 莱西县日庄公社任党委书记。1977年春调县林业局 任局长工作,在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方面,均做出 了突出的贡献,不仅受到了县领导的表扬,也受到了 地区的重视,并在莱西召开现场会,推广莱西的经 验。1978年秋调任县科委主任兼沼气办公室主任。 于1979年沼气工作中,由于发展的比较好,也受到 烟台地区的表扬。1984年调任县环保局局长,开始 做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污染源治 理,排污收费、环境保护宣传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 的成绩,监测站连续三年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单位。 于1992年底离休,享受县处级待遇。在工作中,曾 多次受到县领导和青岛市环保局领导的表扬,特别 对污染源调查和治理方面的做法,在青岛市环保工 作会议上做过介绍,并在治理项目中被青岛市评为 三等奖;污染源调查中被青岛市评为一等奖;乡镇企 业污染源调查中被青岛市评为二等奖。他个人写过 一篇环境保护的文章,被青岛市环保局《青岛日报》 社评为二等奖,也曾被青岛市环保局评为先进工作 者,被山东省环保局评为优秀组织者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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