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曙明男,汉族,1925年3 月出生,山东莱阳人。毕业于北京 政法大学。1945年6月参加革命 工作。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为山东省司法厅编志办公室主 任,省直老年体协文体健身委员 会主席。 主要业绩:历任连队文化教 员,团青年干事,协理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业务室主 任,法学会法理研究常务理事,高级律师,书画家。 《健美长寿操》创编人。现为山东老年书画研究会理 事,中国历史博物馆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翰墨促进 会会员,东方书画艺术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台) 美术家协会荣誉理事,中国(台)和平统一大同盟常 务委员,新加坡新神州艺术院高级名誉顾问、院士。 高级书画家,国际文入画家总会常务理事,日本国艺 书道院名誉理事,香港世界著名艺术家联合会艺术 总监,世界艺术家协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省直老年体协文体健身委员会主席。他出生在一个 贫困农民的家庭里,小学毕业后,1940年12月去东 北谋生,先在丹东市一家菜店当小伙计,后在南满日 本洋火公司干小工,因不满日本人的虐待.1943年 冬返回家乡上学,此时他父亲已加入共产党,并任农 救会长,为八路军提供情报,开展革命活动。他受父 亲的影响,认为不参加革命就没有出路。于是,1945 年6月考入胶东公学,任三中队副中队长。曾参加 胶东行署赴烟宣传队开展宣传工作。同年12月由 烟台去临沂山大附中学习,1947年6月在华野十四 院转华东荣军总校工作。由部队转业到省检察院, 一直做审判监督和侦察工作,1956年8月考入北京 政法学院,担任过4年班党支部书记。被选为先进 班代表出席过群英会。1960年8月毕业后,分配在 山东省人事局监察处任监察员,负责烟台、昌潍的农 村监察工作。1962年去安丘县牛沐公社蹲点调查, 并起草了《农村监察条例》《草案》,安丘县政府印发 全县试行。经省人事局长会议上讨论修改后全省试 行。1965年去该诸搞“四清”在团部任秘书,“四清” 结束留守当观察员,挂职人事局,后被以“刘邓孝子 贤孙”、“臭老九”被打倒.18年后又调司法厅文律工 作。他还先后担任了省妇联、浪潮集团、山东济鲁中 医函授大学香港通大理公司法律顾问。写过《一起 共同盗窃案辩护体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不容转嫁 第三人》《山东律师在改革中前进》《法制建设与经济 建设刍议》《律师制度的由来与发展》《律师制度在山 东的发展》《山东省情》“社会治安章”、《山东年鉴》 “律师”等条目、《山东省大事记》律9币部分、《司法行 政大事记》《司法行政志》律师章、《山东省志、司法分 志》《山东建国前法规类编》《齐鲁文化大辞典》等专 业文章和论文。在部队被评过红旗手,到地方被评 过多次先进工作者。他爱好书画,经精心研习,基本 上掌握了齐白石大9币画是的虾法、墨法、水法、章法, 被誉为:具有“白石遗风”虾,表现了立体游动、透明、 骨质、飘逸、神视等多方面的质感,气韵生动、大气, 获“当代画虾大师”称号:90年代又跟丁希宁教授学 画梅,经过教授多年面授,其画的梅具有希宁艺风, 画的竹板桥艺味甚浓,很受他人喜欢。其作品参加 国内外大展赛获奖80余次,获金、银、铜奖数十次。 并在《山东法制日报》《大众日报》、香港《大公报》《光 明日报》《人民日报》《人民画报》《走向世界》刊载,曾 被日本山口县、新加坡、巴西、韩国、澳大利亚等国艺 术馆和友人收藏。在家乡举办过书画展。展品全赠 于家乡。并赠莱阳图书馆书画20幅。并在山东美术 馆、北京美术馆、北京中国博物馆参展过20余次,获 铜质当代书画艺术名人证书、中国慈善艺术家,一级 金星荣誉章,天下名人馆设专柜珍藏。传授养生健身 经验,为全民健身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