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明锡男,汉族,1927年9月出生,高小文化,山 东省文登市文登营镇杜家泊村人。1950年5月入伍, 1947年3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原任烟台军分区后勤部 修械所政治指导员,行政17级,副团职待遇。 1947年任本村党支部书记、1949年3月任昆嵛 县文山区团组织委员、1950年5月入伍在胶东军政干 校学习,毕业后历任武装部干事、助理员、政治指导 员等职。曾荣立三等功2次,获胜利功勋荣誉章l 枚。1982年8月离休 1954年,于明锡任文登县宋村区武装助理员。1955年7月正式颁布《兵 役法》之后,于明锡按照上级指示和区党委的部署,组织兵役法试点。在试点 中,部分群众对兵役制和依法服兵役的意义理解不深。他按区委的布置,深入 发动群众,加大实行《兵役法》的宣传教育,使大家懂得了依法搬兵役重要性。 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按兵役制规定,按时完成征招80余名新兵的任务。做 到了上级满意,接兵单位满意,服役者满意,群众满意。并总结了《兵役法》试 点经验。文登兵役局给予记三等功1次。 1958年,于明锡在文登县人武部政工科任干事。县委和武装部组织工作 组下基层住点,带领群众搞科学种田。文登一带无霜期短,要做到小麦和玉米 双丰收,必须解决收割小麦和播种玉米的时间差。他们研究麦收前先将玉米 苗培育好,麦熟时前割小麦和后栽玉米。为了育苗快不误栽种,于明锡连续几 夜不休息,制造出一件育苗模具,解决了育苗快、省时、省力和成活率高的问 题,得到广泛推广。同时,为使农作物旱涝丰收,他又大搞水利建设。受到干 部群众的称赞,年终烟台军分区党委给他记三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