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经凤同志简介:

孙经凤 (1892-1961年)字鸣岗,高青县元河乡洼里孙人。1919年毕业于山东 省立第一师范, 后考入北京高等法文专修馆,留学法国,获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 回国后任山东省政府参议员, 军法处副处长。1936年4月,被南京政府任命为威海 卫管理公署专员。上任后见威海烟禁迟缓,不法奸商勾结外人偷运贩卖毒品,致使 抽大烟(鸦片)、吸白面(海洛因)之风盛行,危国害民.他报请山东省政府批准威海 卫为绝对禁烟区域, 制定了禁烟销毒规定和治罪条例。对全区售毒、吸毒者逐一 进行登记, 责令各村村长负责检举,限期交出烟具和毒品,违者依法惩处。并在威 海体育场将自1935年以来没收的63万两烟土、烟膏, 5600余两海洛因、吗啡,170 余件烟具,浇煤油烧毁。将6名出售毒品犯和9名吸毒惯犯判处死刑。 抗日战争爆发后, 中共胶东特委通过其胞弟、民先队员孙明光联系他做抗日 工作。 1938年1月15日他把专员公署库存的80多支枪和一批军用物资交给中共胶 东特委, 并将公署职员和卫队集合起来训话,使威海起义得以顺利进行。是年春, 他由海路去南京政府报告情况,目睹了蒋介石统治集团的腐败和消极抗战的事实, 同时也有幸读了毛泽东的《关于抗日战争的战略战术》、《论持久战》、《抗日 民族统一战线》等著作,激起了爱国抗日热情。是年夏,就任国民革命军第六十九 军军部参事。秋, 在沂蒙山区与中共山东分局建立了秘密联系.冬,经中共山东分 局同意,重返威海.路经故乡时,他接受中共清河特委和高苑县地下党组织的劝留, 在家乡建立了由共产党秘密领导的高苑县第一支抗日武装一一国民革命军第十军 团第二梯队,并任司令。 1940年, 他被选为清河区参议会副参议长、山东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委员、 省法律规划编委会委员。1941年任国民党山东省抗敌自卫军鲁北支队司令。1946 年1月由陈毅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他奉命去东北解放区考察经济建设工 作.1949年调任华北人民政府参议。建国后,历任政务院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国务 院法制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经济法律委员。1958年患病休养。1961年1月病逝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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