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名于同德,男,汉族,1916年2月出生,山东省,文登县大水泊西南台村人,1936年10月参加革命,1938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39年1月胶东抗日军政大学学习任班长,党内任组长,学习期间在戴田突破日寇包围圈时胸口中弹负伤。毕业后,于1941年任牟平县社会部长、公安局长;1942年任栖霞县公安局长,1943年任莱阳县公安局长,兼公安武装队长;1942年至1947年上半年还任胶东专署公安局侦察科科长和组织科科长。1947年下半年山东维坊市解放,任侦察科科长。济南市解放后任济南市公安局审讯组组长;1949年抽调到山东南下干部纵队公安支队,参加接管上海市公安局。任上海市公安局司法科长,后调任蓬莱分局、新泾分局,北四川分局三个分局任局长。1955年任公安部上海震旦消防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1980年离休。后任中国消防协会咨询委员和上海市消防协会咨询委员,上海震旦消防器材总公司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