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公平 女,石莲子镇大屯村人,1928年出生。少年时期就突破封建落后思想,积极宣传、发动妇女参加抗日救国运动,任村妇女“识字班”队长,乡妇救会副会长。194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月在莒临县委办的党校学习,9月任莒南县许口区武装部妇女干事。 1946年在县委举办的青年干校学习文化。1947年参加县委土改工作队。1948年任莒南县许口区妇联主任。从1947年开始,发动群众,搞土地革命,反封建、反压迫,宣传党的“妇女解放”政策,动员群众支援前线,做出一定贡献。1949年2月作为干部南下纵队六大队五中队一员,随军南下至浙江省台州地区,在台州地委工作队参加镇压反革命、剿匪、征粮等工 作。1951年后曾任浙江省宁海县妇联主任、法院院长,并被选派到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后任浙江省鄞县法院院长、政法党组书记、县政府副县长。1958年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后曾任宁波市妇女联合会主任,宁波市火柴厂党委书记,宁波市轻工业局副书记,宁波市工办副主任,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为当地宣传落实党的妇女政策、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