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19 31.11-) 曾用名 李光志,山东省惠民县人,中国共产党 党员,初中文化程度。1946年12月参 加革命工作,曾先后任周村国营贸易公 司出纳员、记帐员、统计员、计划股 长,市委组织部巡视员、副科长、科 长、部委委员、核心小组成员,市革委 政治部组织组副组长等职。1976年10 月粉碎“四人帮”后,担任淄博市委清 查“四人帮”帮派体系办公室副主任, 并主持日常工作,重点抓了清查两案工 作和审理案件、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党 的政策工作。1979年至1992年5月担 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期间,协助 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多年,并先后分管过 案件审理工作、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信 访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1982年3月 当选为淄博市政协第五届常委会委员。 1984年3月至1993年3月当选为淄博 市第八、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993 年12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