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廷桂 (1918 .11-) 山东省 荣成市朱家夼村人,初中文化程度。 1940年8月在原籍参加革命,1940年 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8月至1952 年历任乡、区、县民运会抗日救国联合 会主任,胶东抗日联合会民训队、巡工 队队长,牙前县、海阳县县委副书记、 书记,文登地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等 职。 1952年7月调入山东铝业公司, 曾任矿山党总支书记、公司政治部主 任、监委书记等职。1966年至1980年 任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期间, 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1978年至 1980年,在处理十年动乱和历史遗留 的冤、假、错案问题上,下了很大功 夫。对该公司从建厂初期到“文革”期 间的829起各类案件全部进行复查,落 实了有关政策,使受害人从政治上恢复 了名誉,在经济上也得到了补偿。任职 期间,该公司连续四次被省、市委和市 政府授予“人民调解先进单位”称号, 人民武装工作和公安工作多次受到省军 区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1981年改 任党委顾问,1983年10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