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亮(1927.10~2001.09),牡丹区王浩屯镇关音王行政村人。1942年参 加革命工作, 194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冀鲁豫第五军分区三基干大队收 发联络员、冀鲁豫军区修械所政治指导员,冀鲁豫军区司令部会计、供给组组长, 河南省公安直属大队审计股代股长、军需股副股长,武汉军区3428部队供给主任, 河南省商丘专区宁陵县罗岗公社党委副书记,瞧县华保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宁陵 县杨一公社党委第一书记,菏泽县高庄公社社长、李村公社党委书记,菏泽县革 委常委、副主任,菏泽县政府副县长,菏泽市(县级)政府副市长、顾问,菏泽 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菏泽市(县级)老龄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他是菏 泽市(县级)第八、九、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1年离职休养,1992 年3月享受厅局级乘车、医疗待遇,1997年3月享受正县级工资等福利待遇。 王登亮15岁参加革命工作,投身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在战争年代,他长 期从事部队供给工作,1946年因出色完成物资运输任务,被冀鲁豫第五军分区授 予一等模范,1947年荣立三等功一次,四等功两次。建国以后,在部队服役期间, 他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首长交办的各项任务,1950年荣立四等功一次,同年 8月被平原军区司令部选为出席军区工学代表会议代表, 1956年12月获武汉军区 先进工作者称号。任副县长、副市长期间,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工作,深入基 层,调查研究,检查督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使分管的城市建设工作每年都上 新台阶,为菏泽市(县级)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在人大工作期间,组 织实施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解决人民群众 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牡丹区各项事业的发展。离职休养后,他积 极做好老龄工作,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1999年10月被山东 省人民政府授予省\"模范老人\"光荣称号。2001年9月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