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安,1926年生,初中文化,山东省泗水县泉林镇历山东村人。抗日战争时期:1944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为邹县师资训练班学员。1945年3月毕业后分配到邹县七区任办事员兼庄户学校教员。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10月调至邹县教育局任师资训练班事务长。1946年1月被邹县县政府保送到曲阜师范讲习所学习。1947年10月学校动员参军,他便参加了解放军。入伍后,被派至华东野战军后勤部会计训练班学习。1948年2月结业分配到华野十一纵队补训师一团任军需会计。,同年8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1月,为支援淮海战役到山东菏泽组织筹集粮秸被服等军需物资。1949年4月所在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十七军,并于当月23日渡江南下至江西贵溪。同年11月到达贵州,参加解放大西南战役。其间,他因战斗勇敢、工作积极荣立团一等功,并晋升为正排级。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任十七军警卫团宣传队副队长。受命带领100余人深入苗族地区发动群众,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抗美援朝三大运动。在一年多的剿匪战斗中,取得了很大成绩,并活捉了伪东南剿共总司令马定远。集体荣立师级三等功。1953年所在部队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筑工程第四师第十团,他任团政治处宣教干事。同年6月全团转业到西南建筑一公司。其间,先后任科长、厂长、主任、副经理、经理;党内职务,历任党小组长、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常务委员及分区党委书记。在1963年任厂长期间,因增产节约成效显著,被四川省政府授予集体劳动模范称号,本人作为厂代表参加了劳模大会。1986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