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业 生于1930年,城阳镇小湖村人。大专文化。1945年12月,在本村当民兵、民兵队长、民办教师,后任城阳区武工队员,参加支援孟良崮战役和淮海战 役。1948年l 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1月后,任中共城阳区委宣传干事、区公所生产助理、县政府实业科科员,县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其间调山东行政学院学习半年),日照县法院审判员,胶州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员,山东省高级法院研究员。1970年5月任莱芜钢铁厂动力部政治处副主任,山东韩吒铁矿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员、政治处副主任(主持工作)。1980年4月调莒县检察院工作,后任司法局副局长,县法院副院长(正局级)、党组成员。1990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