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保华(1927.11-2005. 03) 又名胡宝华,桓台县马 桥镇后金村人,大专文化。 1945年8月任岔河区后金村 小学教员。1947年1月任桓 台县四区联防中心学校校 长。1 948年4月任后金村小 学教员,8月任岔河区公所文书、民政助理。1949 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6月任县政府 民政科科员,1953年4月任县人事科副科长,1 954 年10月任县人事科科长。1 955年12月任县人民 法院院长。1958年12月任中共博兴县委政研室 副主任。1959年9月任博兴县城郊人民公社党委 副书记,1960年7月任博兴县委政法部副部长。 1961年9月任桓台县政法部副部长兼县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1962年6月任县人民委员会办 公室主任,1964年3月任县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1965年8月任县人民委员会党组成 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67年3月到县公安军管小组工作。1970 年10月任县农业局局长,1 971年5月任县农业局 革命领导小组组长,9月任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党 的核心领导小组成员、县农业局领导小组组长, 1972年3月任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党的核心领导 小组成员、县农业局局长。1972年5月任县公安 机关党支部书记。1 973年1月任县委委员、县公 安机关党支部书记,7月任县委委员、县公安局局 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胡保华政治坚定,在“文 化大革命”中教育干警依法办案,保铁路畅通,保 治安稳定,尽心尽力做好公安工作。 1977年5月任县委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党 的核心小组组长,11月任县委委员、县人民法院院 长、党组书记。1984年6月任县人民法院调研员。 1985年6月离休。2005年3月去世。中共桓台 县第三、四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