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安秘书工作简史

刘晓东 发表于2022-06-29 09:44:39


发展脉络:

泰安历史悠久,在近现代警察机构和制度形成之前,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伴随军政机构演变,长期以来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形成专职的警察力量,地方府衙缉捕查察活动按级别由通判、吏目、巡检、县丞负责。根据《泰安乡土志》记载,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泰安知县李于瑎令设巡警队,标志着泰安近代警察机构和制度初步建立,泰安警察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演变,纵观其各个历史时期,搜集情报,起草传达文件,指导工作开展,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是实现社会治安有效管控的重要环节。

清末警察、民国初期警察、国民党特务及日伪警察情报组织情况

1905年泰安县设置巡警队,隶属泰安县衙管辖,主要负责城区治安巡逻,未配备专职文书,往来文书及案件办理工作由县衙典史官办理。

1911年中华民国建立初期至北洋政府时期,泰安地区警察机构警制混乱,名称更迭频繁,在城区一般设巡警,在警力薄弱农村地区借助保甲组织管理治安。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建立,1929年底,设泰安县公安局,至1937年1月,改名为泰安县警察局。期间设置文书,分掌机要文书印信、档案和长官交办事宜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1937年12月,泰安全部沦陷,从1940年夏天开始,山东省泰安道尹公署警务科、泰安道尹乙种警察训练所、泰安道尹特高支部、泰莱地区警察所等日伪警察机构先后成立,至1945年日寇投降时,以上机构均被摧垮取缔,其文秘工作是上传下达、搜集情报,服务日伪统治区治安管控工作。

1937年夏,国民党军统局“国际情报组山东站”在泰安设立济南站情报组。1941年10月被日寇破获。1944年冬天,国民党保密局拟建山东联络站,并建立鲁北站,成立泰安情报组。解放战争爆发以后,国民党先后建立山东省第二绥靖司令部第二组第二处、国防部戡乱建国第五大队、中统泰安区室、山东省政府调查室泰安办事处、军统局山东站泰安情报组等特务机构,至1948年泰安解放时,相继被捣毁击溃。以上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日伪政权和中国共产党的情报,窃取战争秘密。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和公安保卫组织秘书工作

泰安公安指挥和秘书工作伴随着泰安公安机关的诞生、发展、壮大,在不同历史阶段,紧紧围绕党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对决策指挥、情报侦察、政令运转、日常管理等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津浦铁路线被敌人占领以后,泰安各县以津浦铁路为界,东西两侧分别为泰山区、泰山西区(简称泰西区)。新中国成立以前,尤其是泰安全境解放之前,泰山泰西两区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服务战争需要,指挥决策、政令发布、情报梳理及公文办理工作主要依托秘书科、秘书股、专职文书等机构岗位实施。

新中国成立以后,泰安公安工作重心由服务战争变成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1950年5月,泰山、泰西两区公安机关合并成立泰安专署公安处,泰安公安工作迅速发展壮大,公安处设秘书室,由主任、副主任、行政秘书三级岗位组成,负责调查研究、公文办理、上传下达、信访机要、档案管理等工作。

随后,随着泰安公安机关几经变迁,历经专署公安处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地区公安局时期、地区公安处时期。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公安工作重心不再突出阶级斗争,而服务经济发展、维护治安秩序逐渐成为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

1985年5月,泰安地区改为泰安市,泰安地区公安处改称泰安市公安局,指挥和运行机构为办公室,决策指挥和秘书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01年11月,办公室设秘书科,秘书工作由两级管理改为三级管理。

为进一步适应公安工作需要,2004年泰安公安局将110报警指挥中心与办公室合并,改称指挥中心,把指挥调度和情报信息工作与办公室工作进行整合。2007年,市局及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全部实现了110、119、122“三台合一”,指挥调度工作实现了信息整合。

一、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公安机关发展先后经历政治保卫局、社会部、公安局三个时期,工作性质逐渐从党内的司法机关变成民主政权的公安局,秘书工作伴随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发展党组织、开辟根据地,建立和巩固抗日民主政权,重点对锄奸反特、安全保卫、情报侦察等工作情况进行搜集、总结、部署。尤其是1941年至1943年,日军开始推行“治安强化运动”,组织日伪军50000余人先后五次对我根据地实施野蛮“扫荡”、“蚕食”。在极端困难情况下,秘书工作随机关转入地下,按照党中央“扩大解放区沦陷区缩小沦陷区”的指示精神,深入摸排重点部位、敌员组成,查找存在问题,推广锄奸工作方法,汇总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搜集斗争情报,进一步完善了秘密情报网,广泛发动群众抗日,加强锄奸宣传教育,推行“红黑点”奖惩、“叫子索夫”等运动,瓦解敌伪力量,粉碎了敌人分割封锁,坚决同敌、伪、顽、匪、会道门作斗争。积极配合主力部队开展对敌斗争。 

泰山区公安机关:

1939年1月1日,中共泰山特委在莱芜圣井村成立,下设政治保卫局,对外称军法处,11月改为泰山地委社会部,设文书1名。

1939年9月9日,七县行政联合办事处在莱芜常庄响水湾村成立,设锄奸科,锄奸科无专职文书,文字工作由办事处文书办理。

1940年3月,在七县联合办事处基础上建立泰山行政专员公署,10月成立公安局,秘书室 ,秘书李金吾,至1941年5月。 

1941年5月至1942年5月,泰山专署公安局秘书:鞠耐、米乐亭。

1942年5月,鲁中区行政联合办事处成立。1942年6月至1944年初泰山专署公安局设秘书:李福亭。

1944年初至1945年8月泰山专署公安局与泰山军分区锄奸股合署办公,泰山专署公安局实行一元化领导,设秘书:李福亭。  

泰西区公安机关

1938年5月,中共泰西特委成立,同时成立保卫部,辖泰西、长清、东平、平阴等县保卫部。1939年1月,泰西特委改为泰西地委,同时成立社会部。辖泰西、肥城、长清、东平、平阴、宁阳、汶东等县。保卫部、社会部均设文书,负责文件处理、命令传达等工作。

1941年3月,泰安(西)县公安局设秘书科。

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泰安(西)、长清、肥城、平阴、东平、宁阳隶属边区第一专署,各县公安局均设有秘书机构,至1941年秋。

1941年10月,冀鲁豫行署成立,泰西区警务工作隶属冀鲁豫行署一专区公安局,1942年设内勤组,负责登记整理材料,管理文件、印刷、会计等。并设置行政干事、情报宣传干事各1名。泰安(西)、长清、平阴、东平、宁阳各县公安局设置内勤干事1名。

1942年初,泰安(西)县公安局设置秘书股,股长李介松,至1946年9月。

1942年6月,成立晋冀鲁豫边区第十六专署公安督察处。泰安(西)、肥城、长清、平阴、东平、宁阳、峰山、齐禹各县公安局下设内勤干部1名。

1944年5月,冀南、冀鲁豫区合并为冀鲁豫行署(中共平原分局)。晋冀鲁豫边区第十六专署公安督察处改为冀鲁豫区第七专署公安督察处,领导泰西区各县公安工作,至1946年2月,未设专职秘书,秘书工作归口组教科。

泰南办事处公安局(专署级)

抗日战争时期进入相持阶段,为加强泰安南部抗日根据地工作,1941年10月,泰南区行政联合办事处(专署级)成立,辖泰安县汶河以南及周边地区,同时设公安局,设文书1名,至1944年春。

1944年春,实行一元化领导,泰南办事处公安局增设组教科,兼文秘工作,科长王芝辉,至1945年8月。

 

二、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国内阶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公安秘书机构履行文书、会务、调研、宣教等职责,及时做好战争形势、党建情况、思想状况、案件侦察等进行工作总结。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调研部署,包括配合政府处理战犯,“反奸诉苦”、“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和参军支前运动,加强了对群众的反奸教育,加强了对人口的统计工作和对敌伪人员、反动党团的登记工作,在边区加强谍报和往来人员的排查工作。

随着战争推进,公安机关强化了防奸保密工作,开展反特和打击还乡团反攻倒算活动,传达通知,制作会议记录,定期总结部署公安工作,调研统计案件数量、特点及犯人组成情况,开办锄奸通讯等读物。同时,加强点线情报网,发展情报员,广泛搜集情报线索,确保组织和机关安全。严控户口、商户、旅馆登记,掌握出台了规范案件办理和案犯管理办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到了后期,围绕反特、抓壮丁、反抢掠、反复辟斗争,通过实施政策教育、宣传感化积极争取“两面派”,摧毁伪政权。针对抓捕和审讯工作颁布《训令》,要求避免乱抓、刑讯逼供、办案迟缓等问。1948年5月至7月,泰安全境解放,各级公安机关协助清理战场,清点看管战争物资,调查反动派机构,搜查识别特务、战犯、俘虏并做好登记。1948年泰安解放以后,公安工作迅速发展壮大,秘书工作更加规范,机构更趋完备。

泰山专署公安局 

1945年9月,泰山专署公安局仍与泰山军分区锄奸股合署办公,设秘书科,科长李福亭,文书 李玉河,至1946年6月。

1946年6月,泰山专署公安局与泰山军分区锄奸股分署办公,设秘书室,秘书:赵振山(科长级),至1948年7月。

泰西区公安机关

1946年2月,冀鲁豫区第七专署公安督察处成立,设秘书科,科长李诚。至1946年秋。

1946年11月,冀鲁豫区第七专署公安督察处改为冀鲁豫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公安(分)局随之易名,设秘书科,科长肖何,至1948年8月。

鲁中南行署时期的泰安公安机关

1948年7月,鲁南行署、鲁中行署及滨海专署、泰西专署合并为鲁中南行署,8月组建鲁中南行署公安局一专署(泰山)公安局设秘书室,亓道学、王善堂先后担任秘书,至1949年9月。

1948年7月,冀鲁豫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划归鲁中南区,公安局改为七专署(泰西)公安局。公安局秘书科更名为秘书侦查科,科长先后由齐林山、胥效周担任,至1949年9月底。


※延伸资料:建国前各泰安各县公安机关秘书机构

 

泰安县:

1938年1月,山东省委组织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同年4月,中共泰安县委成立,同时成立政治保卫局,成立时只有姬玉甫一人,既是局长又是办事员。1939年1月至1939年7月,设文书1名:许善元。

1939年7月,泰安县委政治保卫局改为县委社会部,秘书工作由组织科王子健和工作人员王志刚负责,至1940年1月。

1940年1月至1940年2月,泰安县委社会部设置秘书一职。

1940年2月初,成立泰安县公安局,与县委社会部并存。下设秘书科、政工队,由指导员王志刚负责。专职文书:卢管彤。

1941年3月泰安县委社会部并入泰安县公安局,下设秘书科(四科),科长雷贯雨(原名李秉政)、秘书干部程志前,另设专职文书1名:夏诚。至1942年春。

1942年春至1942年7月,泰安县公安局秘书科改为三科,科长李秉政,科员夏诚。

1942年7月至1944年下半年,战争形势恶化,泰安县公安局撤销秘书科,秘书工作主要由公安干部卢管彤负责。

1944年下半年至1945年10月,泰安县公安局秘书工作由一股负责,股长:卢管彤。

1945年10月至1946年春,泰安县公安局设秘书股,股长:庆三。

1946年春,泰安县城成立公安分局,局长胥效周,未设专职秘书,秘书工作由办公室干事、办事员承办。

1946年春至1947年12月,泰安县公安局设置秘书股,庆三、李福亭先后担任股长。

1948年初至1949年6月,泰安县公安局设置文书,局主管领导因工作需要调整3次,文书一职一直由颜振山担任。

泰北行署、泰历县

1941年3月,泰北行署成立,同时成立公安局,秘书工作由局属干部卢芳、张雷震、韩光、赵铁民负责,至1941年秋。

1941年秋至1942年10月,泰北行署公安局秘书工作由干部张雷震、李官负责。

1942年10月至1944年3月,泰北行署公安局设秘书股,股长先后由程凯、韩慎修担任。

1944年3月,泰北行署改为泰历县,公安局改称泰历县公安局,秘书工作由一股负责,股长韩慎修。至1945年10月,泰历县撤销并入泰安县。

泰泗宁县、泰宁县

1942年鲁中区抽调一地委三地委在泗水一带成立凤仙山工委,1943年8月,凤仙山工委改为泰泗宁县,同年冬,成立泰泗宁县公安局。秘书工作由股长王志刚负责,至1945年10月。

1945年8月泰泗宁县撤销,部分地区与宁阳、新泰、徂徕山以南的部分合并为泰宁县,1945年10月泰宁县公安局成立。秘书工作由一股负责,股长李东曙,副股长李殿平,干事周传煜。至1948年1月,泰宁县公安局主要干部到渤海华东建设大学参加培训。1948年1月至1948年7月,武工队留守,没有设专职秘书。1948年7月至1949年3月,泰宁县公安局秘书工作由文书白太旺负责。泰宁县公安局大汶口分局文书为张秀。1949年3月至1949年10月,泰宁县公安局文书为周庆宝,兼职会计,泰宁县公安局大汶口分局文书为程德林。

泰西县

1946年初,泰安县津浦铁路以西改称泰西县,同时成立公安局,下设秘书股,股长李介松。1948年春,泰西县划归鲁南地委第七地委领导,秘书股长先后由李介松、高培明、肖传刚(又名“肖汉杰”)担任。1948年底,泰西县公安局主要干部奉命南下,1949年1月,泰西县公安局保留秘书股,股长仍由肖传刚(又名“肖汉杰”)担任。1950年5月,泰西县撤销并入泰安县。

 

三、新中国成立以后: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泰山、泰西两区公安机关均设办公文秘机构或文书,负责公安机关调研、信息、情报、公文、机要、统计等工作。

1950年5月,泰山区、泰西区两区合并,成立山东省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公安处,设置秘书室,王玉林、胥效周先后任主任,下设行政秘书。

1951年4月,山东省泰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公安处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区专员公署公安处,秘书室改为秘书科。胥效周、李汉法、李玉笃、颜振山先后任科长。

1958年11月,泰安专区与济南合并,泰安专署公安处撤销,机关迁驻济南市,并入济南市公安局,原公安处秘书室人员及相关工作,划归济南市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宋广和,秘书科科长池文魁。

1961年5月,泰安、济南又分开,恢复泰安专署公安处,设秘书科,科长颜振山。

1967年3月,公、检、法合并成立“泰安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设秘书科,科长王瑞玺。

1968年3月5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泰安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秘书工作隶属部队管理,由军管会刑侦科科长白凤巢主持秘书工作,至1973年5月。

1973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泰安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撤销。泰安地区公安处恢复日常工作。泰安地区公安处设秘书科,科长颜振山(1973年5月1974年1月,副处长兼)。

1974年1月,“泰安地区公安处”改为“泰安地区公安局”,秘书科科长颜振山(1974年1月至1974年9月)、田绪国(1974年9月至1980年10月)。

1980年10月,“泰安地区公安局”改为“泰安地区公安处”,至1985年5月,设秘书科。科长田绪国(1980年10月至1981年6月)、曹全林(1981年6月至1985年5月)。

1985年5月,泰安地区改称泰安市,“泰安地区公安处”改称泰安市公安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依次是:曹全林(1985年5月至1991年11月),井传林(副主任主持工作1991年11月至1996年1月),胥明(1996年1月至1997年7月),王道玉(1997年7月至2001年11月),李登伦(2001年11月至2004年4月,指挥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1年11月,办公室、110报警指挥中心合并为“指挥中心”,下设秘书科、信访科、指挥调度室。指挥中心主任胥明(至2005年1月),李登伦(至2008年1月),徐敏(至2017年2月,后以调研员身份主持工作至2019年5月),徐志强(2019年5月至今)。

秘书科历任科长:常树永(2001年11月至2004年4月),王洪亮(2004年4月至2008年11月),刘继勋(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冯云渐(2010年10月至2014年8月,2014年12月至2022年6月2014年8月至12月期间秘书科长职位空缺,李波(2022年6月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各项具体工作情况:

1、调查研究

1948年至1950年,泰安地区城乡治安混乱,敌、特、社情复杂,社会面存在大量反动党团组织从事颠覆、破坏活动,企图推翻新生政权,专署公安处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围绕敌、特、社情开展调查研究,各县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街道、乡村、厂企等,对反动党团、特务组织及活动规律进行实际调查研究,对治安形势进行分析,在情况明、底数清、打击对象明确的情况下,撰写有针对性地侦察保卫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建国初期,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会道门等反革命活动猖獗,1950年至1953年,泰安公安机关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泰安境内反革命势力基本肃清。期间,组织专门力量对“反共救国军”“青年党”“宁阳耿继武土匪团伙”“圣母军”“玫瑰团”“一贯道”“圣贤道”等反动组织的分布情况和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为“镇反”运动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

到上世纪60年代,泰安公安机关按照指示,深入开展禁烟、禁赌、取缔娼妓运动、麦收保卫等工作,配合参与“三反”“五反”运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保卫生产自救安全保卫,民警通过深入调查摸排,全面掌握情况,为工作部署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治安管理工作中,调研人员加强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危爆物品信息搜集和管控,制定完善处置预案和管理制度,有力推进了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

1963年11月,毛泽东主席批示号召各级各部门学习浙江诸暨枫桥区对敌斗争经验,专署公安处迅速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加强对敌斗争调研工作,对“四类分子”梳理登记、劳动监督、思想改造、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调研,确保情况明确,改造政策执行到位。1963年至1966年,按照中共中央“四清”教育运动要求,公安处组织力量对干部民警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在全体民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同时对农村“四清”中出现的治安案件和阶级斗争情况进行专题研究。

“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调研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73年军管会撤销,公安机关恢复日常工作,尤其是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恢复。围绕工作重点和治安难点,形成了一批调研报告,指导和促进转型时期公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打击阶级敌人情况、敌情动态、信访工作、“拨乱反正”“四类分子摘帽”、清理在押人犯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公安机关积极介入,配合参与整顿党政机构,肃清错误思想,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恢复高考制度。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要求“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地区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广泛走访,形成大量调查材料,确保工作落实,不错不漏。至1979年12月9日结束,全区原错划右派和因右派受处理的1354人,平反1311人,并对其受株连的家属子女,按照政策规定分别作了安置。

改革开放初期,公安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逐渐转变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通过对侵财犯罪活动调研,为重点打击流窜犯罪、盗窃、抢劫等案件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1983年,为配合全国“严打”斗争,泰安各级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情况、重大刑事案件的发案规律、社会治安热点、乱点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城乡社区村庄、厂矿企业等进行调查走访,对严打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了系统的调研报告和数据图表,有力保障了严打斗争顺利进行。

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1993年1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市局召开会议、下发通知传达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座谈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公安队伍现状、人民群众意见、如何保障经济建设发展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1995年,江泽民同志为济南交警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市局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工作措施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1993年10月,全国公安秘书工作改革理论研讨会在泰安召开,公安部、省厅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秘书战线代表就调研工作机制和理论研究创新等方面展开研讨。会上,市局向大会作了秘书工作情况汇报。

2000年8月,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市公安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转发公安部、省厅《关于印发全国公安机关“三项教育”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讨论学习各阶段工作,推进“三项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2003年1月,公安部出台“五条禁令”。市公安局围绕枪、酒、车、赌问题展开调研,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教育学习、落实奖惩等措施,严格整顿纪律作风问题。

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全党开始开展保持对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组织干部民警认真学习,对照剖析,党员政治觉悟、纪律作风以及组织活力、干部能力等都得到很大提升。

2007年7月至8月,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先后下发《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大调研、大走访、大督导”活动实施意见》;2018年3月,市局下发《全市公安机关“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实施方案》,多次召开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将调研工作放到突出地位,鼓励全员民警端正改进思想,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带动了这一时期的调研工作水平,促进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内外局势敏感期、重大活动安保、突发群体性事件、灾害事故处置、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泰安公安机关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第一时间行动,利用资源主动研判,全方位搜集信息情报,形成系列完备的调研报告,为党和政府提供了坚强的决策依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治安形势更趋复杂,经济领域犯罪变化,治安管理工作面临挑战。市公安局干部民警根据案、事件特点和治安矛盾问题,深入厂矿企业、社区农村、金融部门开展调研,善于在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中探索、研究、总结经验,调研工作成果丰硕。近年来,推出了社会治安防范承包、等级化管理考核、立体化治安案防控体系、平安互助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协会、警民议事会、治安案件规范办理、治保主任驻所联勤、网警+X“四快”一体化作战、作战单元——合成作战作战战法等系列工作模式,促进了执法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很多做法和经验被省厅、公安部推广。2007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场会、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规范办理治安案件工作现场会、2009年泰安市公安机关创新推行案件回访机制全国治安案远程教学、2011年全省公安机关加强派出所经侦基础工作现场会、2007年编纂《责任重于泰山》一书,总结新汶华源煤矿“8.17”灾害事故处置做法和经验材料,被省厅采用推广。2013年编撰《合成警务铸平安》一书,系统总结合成警务经验做法。2012年,《公安机关规范办理治安案件“模块式”工作法》一书获得全省公安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2013年全省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现场会、2015年全省打黑除恶工作经验交流会等相继在泰安举办,很多新的工作战法、重点工作、管理经验屡次得到省市、公安部主要领导批示推广。2020年,秘书科成立“主动警务”课题研究组,开通“主动警务”网站,编撰《主动警务》一书

2、信息简报

泰安划归鲁中南区管理期间,专署公安局只有专题性报告、总结、通报、函件、指示、报告等,主要以手写为主,油印、铅印较少,纸张和尺寸也不统一,无固定公安简报。

在建国初期,公安机关围绕镇反、打击犯罪、保卫麦收、情报侦察等工作,制作了一些不定期的简报,对阶段性工作和专题性工作作出专报,未形成规范的、较为固定的系列简报。1950年5月泰安专署公安处成立以后,秘书室(科)开始编写《山东省泰安专署公安处(通报)》。1955年1月印发《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以来干部思想状况简报》。1955年3月,专署公安处连续编印《审干试点情况工作简报》《审干试点调查研究检查简报》两期。至文革前,简报信息大多是围绕年度工作制作的情况通报、战果通报、工作意见、敌社情通知、总结等。

1967年3月29日,泰安地区革委会政治部保卫部不定期编印《保卫工作情况简报》,主要刊登上级指示、阶级斗争情况、敌情信息、治安案件及群体性案事件处置等内容。

1973年6月军管会撤销以后,地区公安局秘书科及各县秘书股不定期编印《泰安公安(保卫)工作简报》,后期陆续编印《情况通报》、《敌情通报》等系列简报,目的是严密控制敌、社情和治安状况,主要为阶级斗争服务。

1979年1月,泰安地区公安局秘书科开始编印《公安工作简报》,至1995年12月底,共编印594期,另外,登山节、两会安保等活动增刊78期。主要内容是工作动态,各类阶段性工作总结、敌情及治安信息、工作部署、经验做法等。

1983年开始“严打”斗争期间,围绕打击刑事犯罪,公安处“严打”斗争指挥部编写《情况反映》22期,主要内容包括工作部署、战果通报、会议纪要、敌情动态、案情研究等。

1987年1月2日,政研室开始编发《公安史志通讯》,至1987年12月26日,共编发9期,主要整理烈士传录及重大历史案事件。

1996年1月2日,办公室内部编发《公安信息》,主要是刊登案情警情和业务工作情况,至12月29日止共编发132期,整治秩序、打击盗窃抢劫专项斗争专刊1期。

1997年1月2日,市公安局开始编发《公安信息》,至2012年12月累计编印3585期,信息工作专刊52期,领导呈阅件143期,主要刊登各地工作动态、案情社情、工作经验等内容。

1994年1月市公安局开始编发《公安简报》,主要是通报工作动态、社会治安情况和发破案情况、某一方面简短的工作经验等。至2020年12月,市局共编印《公安简报》1323期,简报专刊、增刊346期,工作专辑17期。

为加强全市警情控制和研判工作,2007年1月2日市公安局开始编写《每日警情》《每周警情分析》《每月警情分析》,至2015年10月30日止。

2012年1月开始编写《要情专报》,至2014年12月止,共编印356期。

3、公文处理

建国前夕,山东省公安总局1947年2月制定《山东省公安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1947年4月,鲁中行政区公安局下发《制定表册、公文呈式的通知》,对公安机关公文办理工作进行规范说明,1948年7月鲁中南行署公安处一专署公安局(泰山区)、七专署公安局(泰西区)均建立了收发文登记制度,由秘书室负责收文发文工作。

1950年5月,鲁中南行署公安处一专署公安局、七专署公安局合并为泰安专署公安处,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公文的收发、拟办、催办、发文编号,并出台相应规定,主要形式有报告、通知、通报、函等。但各地各级公安机关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竖写横写格式不一,纸张使用和印刷装订具有随意性。

1956年公安部《公文处理办法》发布以后,泰安地区各级公安机关对行文格式做了具体要求,对收发、立卷、催办、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公文管理一度混乱,直至1973年撤销“军管会”,泰安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重新恢复。1973年10月,全区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省厅《关于重申在文件上防止客观主义报道的通知》要求,在公文起草中摒弃照印照抄“阶级敌人、敌伪上层、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诋毁语言”,在反映敌、社情动向的公文中避免客观主义报道问题出现。

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按照要求,地区公安处重点对“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地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

上世纪80年代,随着“严打”斗争开展,刑事侦察和治安管理不断深入推进,1987年2月,市公安局出台《几种主要审理公文及其写法的通知》,对民警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制作法律文书提出了具体要求,提高了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1991年3月,市公安局转发省政府《公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规定》《公文质量评估标准》,1994年1月,转发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对公安工作涉及的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收发文办理、归档、管理等诸多事项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规范。

1996年8月,市公安局印发《泰安市公安局机关公文处理规定》,明确规定行文规则、公文划分、公文格式、公文办理、立卷销毁等事项。同时推行《信息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档案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和监印》等制度,市局办公室对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促进了机关正规化、规范化建设。

2001年2月,市公安局转发省公安厅《公文处理规定》和《发文格式细则》,根据细则要求,重新规范改版了市局文件头,把原来16开单面印刷改为A4版面双面印刷,对简报印刷格式和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2009年初,市公安局网站开通OA办公系统,2015年6月OA办公系统完成升级,成为公安机关最方便、最普遍的资料信息传输方式。

2009年9月,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公文办理必须严格按照新的程序办理,规范填写收发文处理单,对日期、名称、内容摘要、转办单位等须规范填写,根据领导批示转办,注明办理要求和上报日期,并加盖公章。

2015年2月,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公文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公文格式、处理程序进行细化要求。

2016年9月,市公安局印发《泰安市公安机关党政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公文种类,进一步对文件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2019年9月,市公安局秘书科编印《办文办会E掌通》读本,为全市公安机关规范办文办会工作提供了有效参考依据,同时,便于民警、辅警24小时查询使用,秘书科将该书做成电子书,在市公安局网站主页进行挂接,实现在线浏览查询,促进各级公安机关办文办会工作规范化。

4、档案管理

1948年之前,公文、工作及人员等档案资料无固定部门负责,大多由干部或文书个人保管,受战争条件所限,资料缺失严重,建国前历史资料大多由战争时期老同志、当事人提供,或者口述整理,保存下来的原始文件、手稿较少。

1950年专署公安处成立以后,档案管理工作归口秘书室(科),并建立了档案室,各县公安局也相继建立档案室,并设置专职人员负责,1950年5月接收泰西专区档案资料,8月至10月按照整编工作部署,审查整理并建立了公安处干部资料档案,包括干部44名,武警78名,复原军人11名。同时,档案室陆续接收两区公安局各类案卷、公文档案、历史资料等。

1956年至1957年,公安处档案室陆续接收第一批清敌档案(包括原泰山区和泰西区敌伪档案、蒋匪国民党“三青团”资料42套),移交外地区敌伪档案17批,送交省市上级清档部门敌伪档案5批。

1968年8月,为解决档案室拥挤老旧问题,泰安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在原档案室的基础上,将档案室整修扩建为8间。1971年7月,档案室接收“文化大革命”《泰安判刑档案资料》105套。

1978年,公安处下发《关于清理干部档案的几点意见》,核实干部民警的入档材料,拨乱反正,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干部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1983年4月公安处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1990年7月市公安局档案室进行升级改造,专门成立了公安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立卷归档、鉴定销毁、保管查阅、统计及保密等系列管理监督制度,强化保管措施,增添完备了文书、音像、实物档案设备,达到三级档案室标准。同年12月,被省档案局授予机关档案工作“省级先进单位”。

1996年12月,市公安局机关档案室被评为“全省一级档案室”“全省公安机关档案规范化合格单位”“山东省机关档案工作先进单位”。1999年12月,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派出所档案工作规范化先进单位”。2000年9月,被泰安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史志年鉴工作先进单位”。

2002年初,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开始改扩建工程,档案室随市局机关转移到青年路老市政府办公楼内。2003年1月,市局办公大楼改扩建工程落成,将一楼西侧扩建改造为新档案室,市局档案室迁回。

2011年,市公安局档案室被山东省档案馆评为“山东省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特级档案室”。

2014年8月,市公安局按照市档案局《关于做好电子公文在线归档工作的通知》,各级公安机关启动专业力量,分批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按照档案属性分门别类,纳入山东公安档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截止2020年初,基本实现电子档案归档工作。

2014年11月,市公安局成立警史馆筹建办公室,依托各级档案室,走访了解老同志,查阅征集史料,场馆硬件工程同步建设。2016年6月,泰安警史馆落成。

2018年10月,市公安局成立公安史志办公室。为纪念泰安人民公安诞生80周年,2019年1月至5月,秘书科、史志办编印公安史料集《警史集萃1938—2018)》。

5、机要和保密工作

1951年3月,泰安专署公安处制定《机关保卫工作保密条例》。1964年4月,泰安专署公安处制定《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保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保密制度遭破坏,正常工作职能停滞。

1981年至1982年,泰安地区公安处相继开通与省公安厅、各县公安局之间的明传电报通信业务。

1984年12月,泰安地区公安处成立通信科,由公安处有线办公室变更而来。1988年8月,根据公安部、省厅通知精神,原通信科改为机要通信科,内设机要通信室。1992年12月,印发《关于公布市公安局保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推进保密组织体系建设。1993年6月,成立市计算机安全监察办公室,与市公安局机要通讯处合署办公。1993年—1994年,市公安局相继开通与省公安厅、各区县公安局之间的密码电报通信业务。

1996年,市公安局成立机要室,负责密码通信服务保障、密码设备维护管理、涉密文件、电报阅办等业务,使用密码机进行密码通信。1997年4月,印发《泰安市公安通信机要、计算机工作“九五”计划》,加快推进公安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1998年9月,下发《关于印发

2002年6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科增挂机要科牌子的批复》,密码通信业务移交市公安局办公室,与秘书科合署办公。2002年,市公安局政保处配备密码设备,密码通信业务开始应用于业务部门。2003年8月,印发《中共泰安市公安局委员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密码工作进一步规范化。2007年6月,市公安局机要室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二级机要室”。2007年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公安密码工作和密码部门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大力推进等级机要室建设。2009年3月,肥城市公安局机要室、宁阳县公安局机要室、东平县公安局机要室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一级机要室”。因等级机要室建设成绩突出,2011年,公安部密码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彰肥城市公安局机要室、宁阳县公安局机要室、东平县公安局机要室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科(机要科)副科长孟润华同志。

2010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指挥中心机要科,与秘书科合署办公。年,启动加密网专用机房建设项目。2013年,市公安局对机要室进行改造,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规划开展公安机要传输系统建设、加密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4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机要科张燕臣同志、田艳霞同志和新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通信机要科陈跃东同志荣获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的“从事密码工作二十年”《荣誉证书》。2014年12月,正式设立指挥中心机要科,配齐班子和人员。2015年12月,新泰市公安局机要室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一级机要室”。2016年8月,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岱岳区分局分别开通密码通信。2019年,公安加密网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安部公安加密网安全保密测评、市公安局开通加密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视频加密通信传输。2020年8月,成立市公安局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印发《泰安市公安局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筑牢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实屏障。

2001年11月后机要科历任负责人:常树永(秘书科长兼,2001年11月至2006年10月),王洪亮(秘书科长兼,2006年10月至2008年11月),刘继勋(秘书科长兼,2008年11月至2010年2月),冯云渐(秘书科长兼,2010年2月至2014年8月),李强(秘书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陈健美(机要科长,2014年12月至今)。

 

(根据泰安市公安局档案室资料整理)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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