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山东省公安厅档案馆的感谢信(王学田烈士后人/2016年夏)

东牛南耕 发表于2016-09-26 14: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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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山东省公安厅档案馆

        我叫王洪明,是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大北庄村人,1980年参军在云南边防服役,退伍后在云南省通海县广播电视台担任记者至今。我的爷爷王学田抗战时期在中共领导下积极参加革命,曾任麓水县(今山亭区)公安局公安员,1947年被国民党还乡团抓捕施以酷刑并活埋致死。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尚健在的亲人们却未能见到烈士证,也未能拥有烈士应有的荣誉感,成为我们家族长久的遗憾。
  2009
年开始,我陆续写信向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政府市长信箱求助,要求恢复我爷爷王学田的烈士荣誉。2012年3月2日枣庄市民政局反馈称“我局接到您所反映的市长信箱ZZGM20120302717号办件后,非常重视,重新查阅了您以前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并再次责成山亭区民政局对您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落实。关于您祖父王学田同志为烈士问题,经民政部门查阅相关历史、党史资料,均无王学田同志事迹及批烈记载,经走访调查村委会、相关知情人,只能证明王学田同志是被国民党“返乡团”迫害,对被迫害后被评为烈士一事不清楚,因此无法确认王学田同志的革命烈士身份。”
  
看过民政部门的回复信,我意识到,我想要找回爷爷的烈士身份,目前还缺少确凿的重要证据。可是,事过境迁、人海茫茫,我该去哪里查找呢?
  
柳暗花明、峰回路转。2015年6月,我在网上检索到烽火HOME网站登载有关于王学田烈士的信息。我马上与网站主办人魏代欣警官取得联系阐明诉求,山东省公安厅档案馆李连恩馆长获悉后高度重视,迅速查找到烈士史料线索出处,并及时给我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我重新补充了相关材料,2015年11月再次向民政部门递交了诉求申请,经过民政系统逐级上报和审批。在2016年中秋节来临之际,我们终于收到了国家民政部签发的王学田烈士证明书。
  
英烈埋名六十载,拨云见日慰忠魂!在此,我代表父亲王传玲、叔叔王传胜及全体家人,感谢山东省公安厅档案馆,感谢旗下的烽火HOME网站公安史料保护与革命后代联络机制,山东公安档案开发利用创新见实效,让红色家族有了一个永恒的精神家园。

云南省通海县广播电视台记者:王洪明

 2016年 仲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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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回复
  • 东牛南耕

    2017-09-11 14:16:21 东牛南耕

    得到了山东省公安厅档案馆魏警官的大力支持,非常感谢他们!谢谢你来访、安慰!

  • 甘玛

    2017-09-03 01:13:20 甘玛

    好感人的感谢信!当地政府对英烈及革命前辈推委不作为的事司空见惯,冥冥之中祖父保佑,终得烽火魏警官相助,得以如愿,逝者安息,生者安心,终得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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