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祖父—王学田

东牛南耕 发表于2016-09-30 14:36:06
2016年9月30日,是“烈士纪念日”,这也是自2014年我国设立“烈士纪念日”以来的第三个法定“烈士纪念日”。今天,在参加全国“烈士纪念日”的同时,写一篇文章祭奠我的祖父—王学田。

我的祖父王学田,抗战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革命,1947年,在与地方反动派斗争时牺牲。由于解放前后行政区域更迭快和地方资料缺失,烈士亲属没有持续享有烈士的荣誉。经后人多年寻找,好心人帮助,特别是山东省公安厅档案馆出证明,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重新补发了王学田烈士证明书。在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的同时,这也让烈士后人们感到了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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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中秋节前夕,父亲王传玲,叔叔王传胜接到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重新补发的王学田烈士证明书。

 

“凛然英雄气,激荡天地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为之努力,中华民族创造了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灿烂文明,也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加灿烂的明天。历史车轮滚滚前行,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更要有一代人的作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让英雄精神成为前行路上永不熄灭的灯塔,我们一定能沿着复兴之路阔步前进,以改革发展的更大成就缅怀先烈、告慰英雄,创造属于我们这一代的新辉煌” -摘录。

这是我今天为祖父撰写的碑文:

根据一九四七鲁烈字第零零七三二六号和山东省公安厅档案馆——鲁南区公安烈士一百二十二名名录:王学田, 男,一九一三年生,麓水县(今山亭区)大北庄人。一九三九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入党),麓水县公安局公安员。一九四七年牺牲。山东省人民政府于一九四七年八月一日批准为烈士。由于解放前后行政区域更迭快和地方资料缺失,烈士亲属没有持续享有烈士的荣誉。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经后人多年寻找,好心人帮助,特别是山东省公安厅档案馆出证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重新补发了王学田烈士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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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回复
  • 晴天彩虹

    2016-10-09 08:41:51 晴天彩虹

    不忘先烈,缅怀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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