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自述之十三:拨开云雾见青天

石人 发表于2015-04-28 18:59:36
    在这二十五年的犯人生活中,我一直和家里断了联系,也不知道家里人的情况,在“四人帮”被粉碎,特别听说江青已经捕起后,我感到非常高兴。但对我的处境并未改变,我对外界的变化也不知道,我的活动限于农场范围内,过着终日不是吃饭就是睡觉的生活。直到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初,突然李琼同志带着我的儿子来沙洋农场探望我,她们是经过多次向党中央提出要求才由有关部门批准来探望的。见面时,我完全认不出来了,加上当时精神恍惚,我竞无动于衷,甚至还产生疑虑。李琼同志又给当时湖北省委第一书记陈丕显同志写了信,并向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写信反映我的病情,后来陈丕显同志批了:“立即把扬帆接到武汉最好的医院治疗”。十二月初,我就被送到武汉医院。    一九七九年一月,上海市委组织部派人和我儿子扬忠平将我接回上海治病。但这时我的冤案并未推翻,而是用“李长枝”的化名在精神病院治疗。经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过问,有关部门才在一九八O年四月初步作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失实,定性不准,判处不当,撤销一九六五年的判决书,宜告扬帆无罪”的判决书。但这个改判的含义仍是不清晰的,还留有“严重错误”的尾巴。在中央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后,我又提出意见,根据中央一九八二年十七号文件的精神,在一九八三年八月有关部门才最后给我作出了实李求是的结论,得到了彻底平反,最后的复查结论,明确写了“扬帆长期从事革命保卫工作,对党是忠诚的,对革命事业卓有献贡,解放后,在上海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出色地完放了党赋予的各项保卫任务,在打击敌人保卫人民方而作出了显著成绩。过去认定扬帆同志是内奸、反革命分子等问题均不是事实,应予否定。一九五五年后对扬帆同志的隔离逮捕、判刑都是错误的。扬帆蒙冤二十多年,应予平反,恢复名誉与清除影响。”这时压在我头上二十多年的沉重的政治帽子才算落了地。
    我深深地感到,如果没有党的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我的沉冤是难以平反的。党的三中全会的方针路线、政策是无比英明正确。坐了二十五年牢,对我确是一次痛苦的考验,但经住这次考验不也就是难得的胜利吗?我能活着看到“潘扬”案件的平反,受株连的同志得到昭雪,较潘汉年同志过早的逝世已是万幸了。我们党是伟大的,它有过错误,但有错必纠,它是无私的啊,二十五年的考验,更坚定了我对共产主义的信念,更热爱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坚信我们的革命事业必定会胜利。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但愿我们记取这个沉痛的历史教训,特别希望关有方面把它作为永远的鉴戒,决不让“潘扬”这样的冤案重现。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再重复过去的错误,这也是和党中央政治上保持一致的大事。我们更不要给林彪、江青、康生这种坏人利用我们的缺点和错误乱我党风,伤我国体,我们的国家是大有希望的。我今年已七十五岁,限于身体。条件虽不能为四化建设直接效劳了,但是我能见到我们社会主义事业蒸蒸日上,我感到无比欣慰,对过去自己所受遭遇本着向前看的精神,以团结为重,也就不咎既往了。
    一九八七年丁兆甲(执笔)、李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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