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自述之十二:二十五年的“犯人”生活

石人 发表于2015-04-28 19:00:30
    一九五四年党内发生了“高(岗)、饶(漱石)事件。”
    在审查饶漱石中,发现他在任华东局书记期间,曾批准上海市公安局录用了一些投诚过来的叛徒、特务,认为这是严重问题,因此也牵连到我。我在家养病期间,一九五四年的春天,曾被召去市公安局参加过儿次批判我的“右”的问题的会议。我在会上曾实事求是地把当时使用投诚人员的背景和经过作了说明,对使用这批人员工作电发现的缺点和个别失误也作过检查。中央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也曾经在上海的一次会上说过“扬帆问题性质是工作错误问题”。当时,陈毅同志也认为对这个问题应根据隐蔽战线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来分析,“不能简单地对待”。这个意见,当时似未被有关方面所重视。
    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上,我在家里刚刚吃完了晚餐,电话通知我去市公安局。去后即被秘密扣押。过了元旦的第二天,向我宣布立即乘火车去北京受审查。当时和我一起生活的,除李琼同志外,还有我的父母、姐姐我的四个女儿和两个儿子,最小的儿子刚刚生下三个月。临走时都不让我给家里打个招呼,只穿了一身布的旧棉衣就上了火车。当年我是四十二岁,这一去二十五年,与家里人断了一切联系。
    我到北京,先是隔离审查,开始住在招待所。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二日,主管部门的一位局长向我宣布逮捕审查,说我包庇放纵反革命,把八十五个特务弄到内部工作,说虽是潘汉年决定的,但是经我执行的。显然我意识到这一宣布已不是审查我在工作问题上的错误,而是把我作为敌我问题来对待了。我内心是不服的,我准备申诉,要求分清是非。次日,即押入监狱。经过长达十年的预审,在一九六五年八月以反革命罪判处我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九六七年六月,又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对我作重新审查,到一九七五年八月作了“维持原判”的结论。同年,送我到湖北荆门县沙洋农场去“养老”。一九七九年一月,承党中央和上海市委领导的关心,接我到上海来治病。我在监狱和劳改农场度过了整整二十五年的犯人生活。
    过去我自认为是经过了战场上和坐牢的考验的,现在才体会到这次二十五年的审查才是真正的考验。搞革命工作要遇到许多艰难曲折,必要时献出自己的生命,对这些我是有思想准备的。立足于共产主义一定会胜利这个基石上,生平曾几度遭到过艰难险阻或委曲蒙冤等挫折,我的心里总是踏实的,情绪是乐观的,对革命和自己的前途充满信心。这次审查,开始我也是怀着这样的心情的,我知道我们党的办案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不搞逼供信,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深信我的问题会很快澄清。但无情的事实告诉我,想得太天真了,在长达十年的预审中,对我的历史,我所从事的情报工作,和上海解放后的肃特工作等等作了无数次的审讯和交代,且都有据可查,尽管我舌敝唇焦地反复说明,都无济于事。我完全被处于反革命的位置上,称呼别人一句“同志”都会挨到一顿臭骂,对此似梦非梦的遭遇,我内心的痛苦无法用笔墨来表达。我曾一度陷于痛苦的深渊中不能自拔。经过漫长的岁月,我的头脑中想得很多,逐渐出现了许多杂念:漫无止境的年复一年的预审期何时能了?自己做了几十年革命工作的功过是非究竞用什么标准来权衡?思念年已八十上下的老父、老母和妻子以及年幼无知的六个孩子,担优着身处囚犯生活的虚弱躯体等等。但是,我终究是经过党几十年教育的共产党人,在头脑冷静时,深深警惕到这些杂念对我正确接受审查是个极大的障碍,如果顺着这些念头钻牛角尖,将会自己毁灭自己,决不能这样,我鼓起勇气开展自我斗争。回顾我在皖南事变中看到多少革命同志在敌人枪林弹雨中浴血斗争,为革命光荣牺牲,又想到多少在敌占区工作的同志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惨遭敌人杀害,革命总会有挫折、有牺牲,我不过是在党组织暂时产生误会的情况下受点委屈,吃点苦又算得了什么呢?我又从党的历史来看,辩证唯物主义始终是党的最有力的武器,所以党能不断克服一切错误,不断进步。想到这些,我的精神又振奋起来。但自我思想斗争不能巩固,还会有反复,还须用革命的理论武装自己。在狱中一度不给我看书报,这比不给我吃饭还难受。后来根据我的要求借阅了一些马列主义的书,通过这些理论书的教育,坚定了我一个信念,就是无论在怎样恶劣的情况下,共产主义信念决不能动摇。我能熬过二十五年监禁生活的精神支柱,就是这个坚定的信念给了我无穷的力量,把个人的生死苦乐完全置于度外。
    在无数次的审讯中,要对待审讯人员没完没了的追问提问,对我是非常严酷的考验。审讯人员立足于我是反革命来审讯,而我自己却不认为是反革命而把审讯人员作为同志看待,这一复杂矛盾的关系的处理非常使我为难。我只有尽量耐住性子,逐一提供事实、反证材料米请求审讯人员进行核查。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口号的压力下,有时精神负担很重的,当我实事求是
的答辩时,往往被斥为“不老实”、“态度恶劣”。但是我不能无原则的迎合审讯人员的要求,我受党长期的培养教育,又多年从事公安保卫工作,我清醒地认识到“坦白从宽”是党刘各种犯罪分子的有力政策,而实事求是是我们党一切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我懂得欺骗隐瞒是错误的,但胡说一通也是要不得的,反而害人害己。我只能尽力帮助组织搞清问题,决不能任意乱供把水搅棍。当我不能满足审讯人员的要求而遭到种种折磨时,思想斗争是十分痛苦而复杂的,苦闷、委屈、想不通等等情绪蜂涌而来,待冷静下来时就意识到这些杂念会干扰我正确的对待组织的审查,开展了激烈的思想斗争。我相信面临的压力,受委屈、吃点苦是暂时的,终究我们党会实事求是弄清问题的,我把个人的利害、得失、生死都置之度外,甚至想过,即使把我冤死,那也只
得在某些错误做法下牺牲了,我也决不将错就错,给党造成麻烦,牵连无辜同志,更不能动摇我愿为之奋斗终身以至献出生命的共产主义信念。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动摇,也是意味着对革命的变节。所以,级然经两了二十五年的苦难,我在这一间题上始终是于心无愧的。
    一九六五年对我的审查终于告一段落,判决我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要罪行”。一是历史问题,说我在南京国立戏校时是出卖学生的敌人,是混进党内的内奸,二是我向台湾提供情报,导致上海的“二·六”轰炸,还有在上海工作中说我包庇掩护了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等等罪行。在这次判决庭上,是我受审以来第一次发作了无法抑制的冲动,怨愤交加,在法庭上高声大喊。“这些罪行都是假的,是违反党的政策的。”我指着毛主席的像说:“毛主席在这里,你们这样做是不对的,历史会给我做出结论,也会给你们做结论的”。我所以如此激动,因为这些罪名都是缺乏事实根据的,在法律上也是不能成立的,而且既按有期徒刑判决还另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没有先例的奇怪的判决,这就意味着我即使在十六年以后刑满了也没有公民权,一辈子也抬不起头翻不了身。所以,我在法庭上不能再沉默不言。关于在南京国立戏校工作的一段经历,我的入党介绍人唐守愚同志完全清楚,特别是一九四三年因延安“抢救运动”中根据逼供信的材料将我作为中统特嫌受审查时,对南京的这段历史已查清,被逼乱供的同志自己早已平反并推翻了逼供信材料,因而在一九四四年对我即早已作了结论,问题已彻底解决了。这次又重新把在在南京这段革命的经历定为“内奸”我心里明白是毫无根据的。在预审中曾经提到南京戏校校长的所谓人证问题,我一下就判断出这也是逼供信材料,因为这位校长的妻子和我有点亲戚关系,也是他推荐我来南京工作的,他们夫妇是知道我和国民党是没有什么特殊关系的,怎么会瞎说呢?没有多方面证据,单凭个别人的胡供怎么可以定案呢?故我实在无法接受。
    “二·六”轰炸问题,在军统特务罗炳乾潜伏台破获后,明确是罗犯的罪责,当时上海的报纸还作过报道,早就真相大白,怎么无中生有的说我指使台湾飞机轰炸?明显是欲加之罪啊!
    所谓包庇大批反革命分子的问题,其中特别提出的是在上海解放前来丹阳找华东局饶漱石要求立功赎罪的那个投诚特务,在抗战时期就和潘汉年同志建有工作关系,曾经向我们提供过日寇对我根据地清乡、扫荡等要重情报,一九四二年我上海地下党领导同志刘晓、王尧山、赵先等同志从上海撤到淮南去,就是通过他的下属在镇江的一位特工站长亲自掩护下安全到达根据地的。
    这个人不仅经饶漱石同意用,而且报请中央主管部门批准,并得到了明确答复可带往上海协助肃反工作,结果还是成了潘汉年同志和我的“罪行”。在肃特工作上,按照党的政策,给予一批恃务反革命分子立功赎罪的机会以后,他们在对敌隐蔽斗争上确实起了一定作用,这些人中,有的在解放前还曾掩护过上海地下党同志,有的掩护过某些领导人到根据地,在解放后的肃反斗争中、在破获大量潜伏特务组织和电台,打击武装匪特和行动特务,策动特务自首,收缴国民党残留枪支,提供系统的国民党、三青团、特务名单为我开展登记工作作准备以及打击扰乱金融人犯等方面均起到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有的人还起到“活字典”的作用。尽管如此,在审查我的案件时却把这些作用抹杀了,对这批弃恶从善的人只讲过不讲功,把这项争取分化敌人,化消极力量为积极力量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也全盘否定了,我思想实在想不通,这和我们党一贯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再宣布的立功赎罪给出路的政策是背道而驰的,也是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看历史也企视现实,承认在一定条件下人是可以改变的观点的。我认为潘汉年同志在对待使用来自敌人营垒的人的态度上是根据党的原则的,能够正确掌握并未越轨,对我们也是交待明确的。当时使用这批人都不在编制中,不是行政干部,并曾“约法三章”,在肃反工作中给他们的任务时在掌握上是有分寸的,规定:“君子动口不动手”。就是只许他们提供情况,不给他们逮捕权,也不让他们参加审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失误的都及时予以纠正,并作过检查;发现个别的有向我秘密自首后又背着我们与敌特机关联系的,我们一经发现、核实就坚决地及时依法把他们处理了。但是,我根据事实多次申诉抗辩,都无济于事。而主管的同志仍用主观推论的办法认为我“包庇这么多叛徒、特务、反革命当干部,如不是国民党代理人,是无法解释的”。并把通过逼供信所取得的所谓旁证材料作根据,便作了结沦,认定我是“内奸”、“反革命”,判我徒刑。在当时我知道,因“潘扬反革命集团”案的牵连,还株连了不少人,对他们的判决也是可想而知的,我心里感到十分不安,但是也无可奈何。在每次审讯中,我都理直气壮的回答:“我是忠诚的共产党员,不是内奸,我是把生死置之度外的革命者,不是反革命”。对潘汉年同志的题向,我也一再说:“潘汉年同志是我的上级,是党的优秀千部,他为党忠心耿耿,数十年如日,出生人死,智勇兼备,上哪儿找这样的内奸?”对许多被株连的千部问题我也是一再说明他们是无辜的,如有什么责任应由我来承担。因此我被认为既不主动“交代”又不承认“罪行”“态度十分顽劣”。“要加重处分”。对这一不公平的判决,我是百思不通,无法接受。但我并未失望,我相信党的革命事业一定会胜利,党的审干政策会走上正轨的,我的功过是非会没清的。现在事实已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党的优良传统和实事求是的正确路线,通过拨乱反正把一切颠倒了的是非还是重新颇倒过来了。
    在漫长的监狱生活中,我曾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看了好几迫,黑格尔的《逻辑学》也看了一迫,以弥补过去工作繁忙无暇读书的短处。看书能长精神、长志气,也经受得住苦难。我当年走上革命道路就是因为读了马列主义的书,在监狱中所以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的信念,也因为读了书,使我更坚定地相信党最终一定会把我的问题搞清楚。要不,我也许在牢房自杀了。
    在“文化大革命”的风暴中,对我这个已经判了刑的“犯人”,也无例外地受到波及。一九六七年六月,我又受到重新审查,这次对我的态度更加恶劣,受到无数折磨。在再度对我审查中,有几位穿着军装气势汹汹的来人,迫不及待地一再赤裸裸地追向我:“是否知道江青的历史?”我回答说:“知道”,“你有没有对别人讲过?”我说:“当年在新四军写过材料送到延安,但从未对任何人讲过。”反复问我,我都这样重复的回答。我看出来人似乎也不效提出细节来追向我,我不多说,使来人也无可奈何。所以后来他们也不再向我了。
    我对“文化大革命,中为什么突然又把我重新审查,专门要追问我关于江青的历史向题,因为我在监狱中对外面“文革”的情况一点不了解,所以一时猜不透究竟是为了什么。后来我想起在皖南新四军军部向项英同志反映过江青问题的一段往事。那是在一九三九年,第三战区国民党办的一个小报上登载了蓝苹(即江青)在延安的一些所谓新闻,我当时担任军部的秘书,和项英同志经常接触。项英同志问我是否知道蓝苹其人,我如实地说明我在上海时认识她,而且和她原来的丈夫唐纳也认识。唐纳曾是《大公报》副刊编辑,也是电影演员,经常写电影评论和介绍话剧等文艺活动;唐纳还参加了我任主席的“上海影评人协会”的组织,我们每周都要碰一次头或在一起聚餐。江青是一名影剧演员,原是党员,被敌人逮捕过,但是否自首我不清楚。我也讲了关干她个人生活作风等情况和一些看法。项英同志要我把讲的情况和意见写一份材料,并拟了一份电报给延安的康生,电文上他最后加上:“此人不宜与主席结婚”的一句话。这件事,我再也没有对别人讲过。李一氓同志是当时东南局的秘书长,主管机要工作,他是否经手过这份电报,我不清楚,“文革”中江青已成为中央领导人,她知道我这个人,一九五三年在莫斯科还见过面。关于我反映过江青的倩况,康生也是了解的。这时江青和康
生是不会忘记在监狱里关着的我,是知道江青丑史的人。因而,我想到重新审查我追问江青的事,如不是出于江青的私仇,就是康生的主意,或者是他们两人合谋的主意。从问话的内容分析,显然是要想了解我是否把江青的丑史扩散传布过,或者为保险起见,把我再严加禁锢起来,也就是把我的嘴贴上封条,好使他们能够安心些,甚至还可能更严厉地处置我企图灭口。我意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所以我就采取讲来讲去就那几句,也不多说的办法来应付他们,使他们无计可施。但是我也想,江青这样的人,窃据了党的重要位置,她是不会放过我的。因此我想即使在一九五五年不被捕判刑,也绝逃不过“文化大革命”这场浩劫的。
    我现在甚至怀疑一九五五年我的被捕或以后的判刑,很可能与江青也有关系。虽然我未掌握确切根据,但是也不是没有蛛丝马迹可寻。因为我始终感到不解的是,一九五四年主管部门的领导已认定我的问题的性质是属于工作错误问题,但为什么在同年年底就上升成敌我性质的政治案件呢?而且关押了长达十年才判决;既判了十六年有期徒刑,却又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种判法也是非常特殊的。(一般应是判刑期间相应的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是说,我在服刑期满后仍不能恢复正常的公民权利。不能自由,也就是始终处于被管制的地位,这又是为什么呢?我认为这不是按照法律行事,而使人感到其中带有随心所欲的感情成分。所以我心中一直存有疑团。直到我释放回家后,我才听说:就在我被捕前的一九五四年三月间,曾经有人向中央写信,揭露江青问题,江青知道后大为恼火,认为这是反革命分子的恶毒攻击,而要求布置追查。当时就有人把我联系上了,说:“此信与一九三九年扬帆(殷扬)通过项英诽谤江青矛头指向主席是同类问题。”而我就在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抓了,这难道是巧合吗?我回家后还曾听说一件事,就是在一九七六年“四人帮”覆灭前的几天,江青曾窜到北京长辛店二七机车车辆厂去,莫名其妙地突然向该厂党委副书记钱小惠同志(阿英同志的儿子),说“你知道反革命分子扬帆马?这个人太坏了......。””可见江青对我是仇恨满腹,耿耿于怀的。所以,我的如此遭遇也就不奇怪了。至于一九四三年延安整风时,康生电令新四军将我逮捕审查,究竞出于何项动机,因我没有充分材料可资说明,就不能主观猜测了。但从现在知道江青和康生的历史关系,他们早已互相勾结,他们什么坏事都能干得出来的,故也不能完全排除他们利用机会,推波助澜,有意打击陷害我的可能性。
    我被判刑十六年,如从被关押时一九五五年算起,应该在一九七一年就满期了,但是到期既不释放我,也不让我和家庭联系,直到一九七五年八月,主管部门以“维持原判”将我送湖北,荆门沙洋劳改农场,安置在那里所谓“养老”。那时我一只眼睛患病,得不到治疗,已经失明,另一只眼睛患视神经萎缩,视力也只剩下0,2光感,神智有时也不正常,生活不能自理,故每月领取八十元生括费,以三十元请了当地一位姓李的老农民帮助我料理生活。
    在沙洋农场的五年中,我对党的信念始终没有动摇,我曾经想我们党为什么会变得这个样子?不,我们党本来不是这个样子的,许多不正常的现象的出现,是由于路线、政策上出了岔子,使坏人有机可乘,钻进了内部,利用弱点兴风作浪所致。我想周总理是我们党一位英明的领导人,他也见过我,我有必要向他反映我的问题,因此定期的不断给周总理写信,在那个时候,写这种信连劳改农场的大门也出不去,当然周总理不可能看到了,但是当时我并不清楚,直到一九六七年一月,农场有人告诉我,周总理已经逝世了,我听了非常悲痛,跪在地上,痛哭了一场,以后才没有再写信。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给总理写的无数报告中,除了对我自己判决不服的申诉外,有一部分是对监狱里的管理上种种违反政策的行为向总理控诉,企求关心纠正,在监狱看管中对犯人的虐待,可以说看管人员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从我切身遭受到的而言,打骂是家常便饭,有一次放风时,无缘无故的乘我正在走路向我背上猛击一拳,并高喊“快走”,我本来虚弱无力,经这样一击猛冲出去,跌在防空沟里,久久不能爬起,还遭到恶骂说“装死”。一次找我谈话,因我的回答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就用穿了皮鞋的脚在我腿骨上猛踢。恶骂更是没有完,常常打开狱号门上的小门,他们对着门骂我是“你是个老反革命,不好好交代没有好下场”等等。体罚也是他们的拿手戏。我在狱中曾患心绞痛病,为了坚持活下来能看到自己沉冤得到昭雪,我设法锻炼身体。那时狱中有位朋友送我一本《气功疗法》,我每天不.间断地做静坐式的气功锻炼,给他们现了不让我做,我偏做,他们就更吵闹来干扰我,我火了就大声的和他们吵,结果说我声音太大,违反监规,罚站四个小时。吃饭喝水吃菜,处处刁难,变相体罚,比如喝水一天应有三碗,他们却只给我三个半碗。我要他们补足,他们却把小门打开,把冷水大量拨过来,对着我和床,泼得一塌糊涂。还冷笑的说:“你不是要水吗?”平时洗脸、刷牙的用水,水笼头在牢房里面,开关在房间外面,由他们掌握开关,他们故意开得很小,只有一滴滴下来,只得耐心等着,他们乘我等着的时候,就突然把水开足,弄得我满身满脸都是水,他们在外面就得意的狂笑,以此取乐。克扣饭菜也是常事,规定每餐两个馒头,有时只给一个,还说:“你如不满意一个也不给吃”。有很长一段时间,每星期吃一次肉,只有麻将牌大小一块,有时饭菜只有一碗清汤,连菜叶片也没有。严冬腊月只有一身较薄的棉衣裤,没有帽子,穿着薄棉衣光着头到寒风凛冽的室外去放风,因此我不顾疲劳,一出去就跑步,以减少寒冷的痛苦。无论白天黑夜,常常无故的敲门捣乱,我问他们有什么事,他就一溜跑了。监房内有两只电灯,一只亮,一只较暗,在睡觉时故意把亮的一只打开,叫你无法入睡。他们要你日夜心惊胆颤,不得安宁。监房里只有一只床,既无桌子,亦无板凳,要写材料,让你爬在床上写。更使我难忘的是我害眼病,整整一夜疼痛难熬,再三要求,不让看病,到第二天这只眼睛就瞎了,就是我现在完全失明的右眼。据医生现在推测,可能是患青光眼。患心绞痛病也从未给医治过,全凭我坚持做气功才得到好转。
    以上种种不单是因为我的精神和肉体遭到折磨而要控诉,更主要的是我们党的政策和公安工作优良传统遭到破坏践踏。从我多年亲自从事公安保卫工作中深知,我们党对一切在押犯人一贯是“不打骂、不体罚、不侮辱”的,是提倡革命的人道主义的,而这一时期施行的恰是相反的一套。可以断定当时也决非对我一一个人如此。我感到十分痛心,这些粗暴拙劣的做法,即使对真正犯有罪行的犯人也只能增加犯人的对抗情绪,显示我们改造机构的低能无能,对改造犯人,打击敌人毫无好处。所以我给周总理写信,想使他知道这些情况加以纠正。
    一九八〇年,我回到家里后,听同志们说:十年内乱中,北京中央机关有一位受迫害的老干部被关在秦城监狱,生活遭到种种虐待,连每天的喝水也不能保证供应,他的家属知道后,把这一情况写信向毛主席反映,毛主席对此曾作严厉批评:“这种法西斯审查方式是谁人规定的?应予废除”。周总理为此曾亲自布置对监狱生活进行检查。据说从一九七三年春天以后这种情况才逐步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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