襟怀坦荡的李士英同志(文/刘少傥)

晓筱 发表于2018-03-29 21:16:13

    我曾几度在士英同志领导下工作,第一次是1946年冬,他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社会部副部长,我任社会部办公室副主任,朝夕相处两个月。第二次是1949年5月,为接管国民党上海警察局,我从山东到了江苏丹阳,在士英同志领导下,做接管准备工作,进入上海后,他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我任市局行政(治安)处处长。第三次是1950年2月,我又跟随他到了华东公安部,他任部长,我任治安处长。前后共事近3年,时间虽然不长,但他在工作中重视调查研究,实事求事,强调法制建设,以及他襟怀坦荡、敦厚宽容、平易近人的思想作风使我感受良深,得益匪浅。

    上海解放后,怎样迅速整治社会治安,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管好这个大城市,是作为公安局长的士英同志呕心沥血、日夜琢磨的一个问题。他在山东担任过昌潍保安司令员、济南市公安局长,积累了一套城市治安管理的经验,但他深知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城市,情况错综复杂,工作好坏,将在全国甚至国际上产生影响。因此,从入城之日起,他一再强调工作要谨慎行事,要深入社会,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恰当措施,把工作抓紧抓细。为此,他对我说,南下干部很多人没有到过上海,对旧上海没有感性的认识,要组织他们深入社会,实地看看,这样既是熟悉情况,也是调查研究;对于全市妓院、舞厅、影剧院、旅馆、酒楼、茶馆等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影响交通、市容的摊贩,以及违章建筑等方面的数量、经营情况、存在问题,要赶快摸清楚,并研究提出管理办法。他还规定各处、分局领导每天要写工作日报,当晚送到他的办公室,便于从中了解掌握全市治安情况。遵照士英同志意见,我们分别派出干部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了调查研究。如通过调查,查明上海解放时领有执照的妓院有500多家,妓女2000多人。有次我和特营科长、新城分局治安股长一起到几个妓院看了一下,那确实是个最野蛮、最残酷的“人肉市场”。妓院主和老鸨对妓女压迫剥削,妓女过着人间地狱般的生活,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惨不忍睹。士英同志听取我们汇报后,和我们一起研究办法,认为妓院和妓女问题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个社会问题,上海刚解放,百废待兴,现在政府经济还十分困难,不可能立即拿出很多钱来安置妓女就业,但也不能再让妓院主为所欲为,决定采取严格管理、严格限制,迫使妓院逐步自行淘汰的措施,最终达到取缔目的。随即士英同志组织制订了《管理妓女院暂行规则》,对妓院主、老鸨、妓女、狎客作了14条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市局名义颁布。此后,我们经常前往突击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予以重罚,取得了良好效果,狎客不敢上门、妓院生意清淡,许多妓院就自行关闭,至1951年11月封闭妓院时,全市仅剩妓院70多家,妓女100多人。又如,当时,社会治安的另一个问题,马路上到处是摊贩,既影响市容交通,又带来许多治安问题,士英同志也要我们查明情况,拿出办法。我们和分局一起很快查明,当时全市摊贩有10多万个,设摊的大多数是难民、失业工人,为生计而奔波。士英同志直接参加了研究,认为政府解决不了这些人就业,只采取简单化的取缔措施,势必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将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但又不能任其发展,决定进行整顿,加强管理。在各个区划出一些不影响交通的路段作为摊点,将摊贩组织起来,编成小组,加强管理,很快就解决了乱设摊位影响市容交通的问题。再如士英同志对公共场所问题也极为关心,有次京剧大师梅兰芳在中国大戏院演出,大批戏迷为一睹梅的风采,涌往戏院争购戏票,一批“黄牛”混入其间,抢购戏票,高价倒卖,售票窗口和门口秩序十分混乱。士英同志获知后,就指令行政处迅速派人前往管理,取缔“黄牛”贩子,维持好戏院秩序。演出期间,我们每天派警察去维持秩序,抓了一批“黄牛”,秩序顿时改善,受到戏院和观众的赞扬。解放初期的社会治安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为了管好这个大城市,士英同志是花费了心血的。他不唯上、不唯书,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问题,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使我们受到很大的启发和教育。

    士英同志非常重视公安法制建设,在管理治安方面,他强调以法管理。在一次局务会议上,他明确提出:接管已经告一段落,今后应提倡学习法令法规,依法办事。他发现我们有的干部在处理违章时,对衣着阔绰的“有钱人”予以重罚;对衣着简朴的工农群众有意轻罚或不罚的现象,在一次大会上批评说:“公安机关是代表国家执法,处理问题应该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上海这么大,执法人员这么多,如大家都以感情代替政策,靠想象处理问题非出乱子不可”。他针对上海解放不久,国民党的警察法规已废除,新的公安法规还未制订的情况,提出要抓紧制订新的治安法规。按照他的提议,市局成立了由秘书处长张文炳、刑警处长马乃松和我等人组成的“法制建设小组”,并吸收起义的国民党上海市警察局副局长,代局长陆大公参加。规定各项法规先由有关业务部门起草提出草案,交法制建设小组讨论修改,再报士英同志审批,有的以公安局名义发布,有的报经市人民政府颁布。自1949年6月2日市公安局成立至1950年2月士英同志调任华东公安部部长的8个月中,在士英同志直接关怀下,市公安局共制订刑事侦察、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公安法规20余件,使公安干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上海市的公安法规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士英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民主,平易近人,善于团结同志。解放以后,上海市公安局的干警来自四面八方,有解放区南下干部;有中共地下党员;有旧警察局中的起义人员;还有大批留用员警。各人的经历、所受教育和原来的生活、工作状况都不相同。怎样使这些来自各个方面的人员团结一致,拧成一股绳,这是搞好上海市公安工作的关键,也是放在士英同志面前的一个复杂问题。士英同志面对上述情况,提出“凡公安局的干警,应视工作好坏为准则,以忠诚为人民服务为最高标准,不论什么人,只要他愿意革命,即应与他团结合作,不应有任何歧视”。他要求南下干部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虚心学习地下党同志甘冒风险、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努力学习城市公安工作,团结教育留用员警;要求地下党同志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帮助南下干部熟悉情况,并肩战斗,搞好工作;对广大留用员警,他反复宣传《约法八章》等党的政策,鼓励他们与旧政权划清界线,转变立场,坚守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安局成立后,需要任命各级领导干部,在具体安排时,他严格遵守华东局、市委的既定方针,主动找原警察局中地下党领导邵建、刘峰谈话,要他们提出可以担任处长、科长、分局长的人员名单,在各处、科和分局都安排了地下党同志担任领导职务。此举在地下党同志中引起很大反响,大家反映李局长确是公正严明,不亲不疏。不仅如此,他对起义人员也很关心,千方百计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如国民党上海市警察局代局长陆大公,解放前夕站到人民一边,解放时听从我地下党的指挥,下令挂白旗向解放军投降,保护了警察局的枪弹物资和档案材料。解放后,士英同志聘请他担任市局顾问,吸收他参加局务会议,充分发挥其一技之长,陆很受感动。在士英同志身体力行和严格要求下,南下干部总是牢牢记住自己是解放区来的,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地下党同志从南下干部身上感受到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虚心向南下干部学习,帮助他们熟悉情况;广大留用员警从南下干部身上看到共产党干部和国民党官员完全不一样,很快就消除了等待观望和恐惧心理。研究问题时,士英同志总是启发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展开民主讨论,最后再作决定。向他汇报工作,他总是冷静地听,让你把话说完。因此,我们在他面前,有话敢讲,有意见敢提,甚至心里有什么疙瘩也愿意向他倾吐。1950年春节,是上海解放后第一个春节,市局各处、各分局组织联欢活动,让大家热热闹闹过个年。当时行政处人最多,市局没有容纳得下的场子,我们几个处领导商量借先施公司五楼游乐场开了一次联欢会,除了处内自编自演节目外,还请游乐场杂技队表演了几个杂技节目。事后,有人反映到士英同志甚至陈毅市长那里,说行政处到外面租场子搞联欢,请专业剧团演出,是铺张浪费,开始腐败了。弄得我们思想很紧张,我就去向士英同志如实汇报了联欢会的情况,他听后笑笑说:“公安局没有地方到外面借个场子,请人家演两个节目,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并安慰我说:“不用担心,市里我会去澄清的。”经他一说,我们悬在心头的一块石头终于放了下来。士英同志就是这样体察下情,爱护干部的。士英同志襟怀坦荡,没有私心,这是凡与他共过事的同志众口皆碑的o.1951年底,许建国同志调任华东公安部部长,士英同志改任副部长兼山东省公安厅厅长,若没有坚强的党性是做不到的。

    士英同志对干警满腔热情,关怀备至,纪律严明,赏罚分明。1949年5月,在丹阳集训接管干部时,正值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召开不久,全会号召全党在胜利面前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士英同志根据会议精神,抓住思想教育这一中心环节,在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的同时,着重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他根据华东局制定的《入城纪律》十二条,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制订了《员警守则》(十项),要求每个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坚决执行,违反守则,将予严肃处理。入城以后,我们治安管理工作,接触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阴暗面较多,他很担心我们的干警在糖衣炮弹面前经不住考验,亲自作出许多严格的规定,防患于未然。如他规定我们行政处于警到妓院、舞厅工作不准吃喝业主招待的香烟、茶水,不准接受任何馈赠,不准私自与妓女、舞女来往;到剧场、影院、游乐场工作,不准看白戏和索要影剧票;管理摊贩的,不准索拿吃喝摊主的东西等等。在查封证券大楼时,他除了规定保密,不准打人、骂人外,还特别规定一条,不准携带个人钱物进入大楼执行任务,完成任务撤出时,要相互检查,不准私自携带任何东西出大楼。开始大家不理解甚至还有些牢骚,但事后冷静下来想想,这是爱护干部的具体措施,可以杜绝犯错误或授人以柄。在严格的纪律面前,广大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很高,拒吃、拒喝、拒收礼品、拒收贿赂蔚然成风。特别是我处特营科,有些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业主,为了达到违法经营,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不择手段拉拢腐蚀我干警。仙乐舞厅老板向我特营科长提出,只要允许他延长营业时间2小时,他愿意拿出相当于30两黄金的干股相赠。所有这些违法要求,均遭到严词拒绝,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干警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士英同志要人事处收集表彰,在《人民警察》杂志上予以报道,大力发扬。但是发现违纪的,他决不护短,决不放过,而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肃处理,轻的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犯了法的,则绳之以法。1949年8月发现榆林分局南下接管人员欧震利用职权,对一个国民党军官之妻敲诈勒索,并诱迫同居,严重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他亲自报告陈毅市长批准,处以极刑,并在《解放日报》公布欧震罪行,既严惩了腐败分子,更教育了广大干警和群众,在公安局内部乃至全市引起巨大反响,使广大市民都看到共产党惩治腐败分子的决心和清正廉明的正气。

   每当我们这些年逾古稀的老人相聚一起,回忆当年在士英同志领导下工作、生活的情景时,总是心潮澎湃,感慨万千。从士英同志身上反映出的革命精神以及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值得我们学习、继承和发场的。

(作者原任华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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