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洪同志简介:

山东人,战争年代担任山东泗水县六区财粮助理员,1949年南下浙江杭州,担任杭州市电厂军代表工作组组员。 李自洪,1923年8月生,山东省泗水县泉林镇南泽沟村人。 抗日战争时期:1944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在邹东县历东区韩家庄任抗日小学教员。1945年回本村任小学教员。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2月调泗水县卞桥区御驾道村任教,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1月又调至卞桥区任文教助理员。1947年3月北撤渤海,同年10月返回鲁南,任泗水县政府财粮队长。1948年2月调任苗馆区财粮助理员。1949年2月任南下干部队组长,同年5月分配到杭州市驻厂工作组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1月任杭州市工商管理局科长。1952年任杭州市工业局科长。1953年任杭州市财政经济委员会科长。同年9月任杭州花纱布采购供应站经理兼党支部书记。1954年10月任杭州市商业局副局长兼党委书记。1956年任中共杭州市委财贸部副部长。1958年任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区委副书记兼区长。1962年任杭州市商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68年任杭州市商业局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0年调任杭州市财税局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3年任杭州市工商局局长、党委书记。1977年任中共杭州市委常委、市革委常委,分管财贸工作,后分管建委工作。1979年调任浙江省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80年任浙江省商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83年7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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