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元福同志简介:

黄元福,男,汉族,1926年1月14日生于山东省鄄城县红船公社(今红船镇)圣诗黄大队。 194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任八路军独立旅旅部供给处通信员,同年6月至1942年1月任黄河支队供给处通信员,1942年2月至1945年7月任冀鲁豫第三军分区供给处通信班长,1945年8月至1946年4月在三分区军政干校任学员,同年6月至8月任三分区侦察连文化干事,1946年12月至1947年4月任三分区区队战士、班长,1947年7月至1948年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十一纵队任警卫员,1948年3月至1949年1月任第十一纵队随军供给学校区队长,1949年2月至1949年12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十七军补训师供给科科员。1950年3月转业地方工作,先后任麻江县贸易公司营业员、保管员,杏山区、宣威区商店经理,都匀专区干校学员,麻江县商店秘书股股长,宣威区委会组织委员,麻江县商业局、服务局副局长,凯里县(大县)西江公社、宣威公社党委副书记,麻江县笔架公社党委副书记,麻江县委组织部干部,轻工局负责人,麻江县总工会主任、主席,麻江县人事局局长,中共麻江县委统战部副部长。1985年6月光荣离休,享受正县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2021年6月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干宇(2021)6号文件,享受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 黄元福同志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他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不论在部队,在地方工作,都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工作,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的多项任务,他作风民主,与同志之间、与下属之间,团结和谐,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生活中勤俭节约,不搞特殊化,艰苦奋斗,严格自律,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黄元福同志作为一名老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始终保持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他模范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原则性强,作风扎实,为人正派;他密切联系群众,谦虚谨慎,艰苦朴素,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他离开工作岗位后,还始终关心着党和人民的事业,始终关心着麻江县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始终保持着一名共产党人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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