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芝湖同志简介:

李芝湖男,汉族,1931年8 月出生,山东蓬莱人,1948年8月 参加革命工作,1955年12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贵州省福泉县 检察院副检察长。 主要业绩:1946年高小毕业 后在家务农,后参加民兵;1947年 4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1948年8月参加解放军山东省北海分区独立团警 卫连任战士:1949年5月调到第二野战军十七军补 充师一团二营六连五班任战士;1949年8月调到西 进支队九大队二中队任通讯员;1949年11月20日 到平越县人民政府通信班任班长,投送视察机要文 件、普通文件到地委、县内各区政府。1951年4月机 要普通文件由邮电局正常投送,通信班撤销,完成历 史使命,人员分配到其它各部门,他被分配到福泉县 公安局任侦察员;1952年3月调到马场坪区政府任 公安助理员,后改任公安特派员;1955年11月调回 县局侦察股参加县肃反办公室,担负外调,肃反结束 后回局。1959年2月调到牛场大公社任政法公安部 部长;1961年9月调马场坪派出所任所长,参加区 委支部,任支部宣传委员;1963年任马场坪区委委 员;1964年11月调回县公安局预审股任副股长: 1975年调任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同年抽调到县委 “一打三反”办公室工作,负责案件的审结和办公室 的全面工作。1978年提干,调到县检察院任副检察 长,中共福泉县纪委委员、检察院党组成员。1992年 6月离休,享受副县级待遇。在公安战线上,1953年 被评为独山专区三等模范,多次年终被评为先进工 作者。在检察战线上完成分管工作,还直接办理审 查抓捕、审查起诉,出任公诉,多次年终被评为先进 工作者,至今还未发现冤案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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