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远,又名陈俊德,男,1915年出生,临沂费县南山阳村人,中共党员,解放前任费县浚河乡乡长。1947年开始,国民党反动派大举进攻鲁南,国民党和还乡团配合各村地主进行了疯狂的反攻倒算和打击报复,残害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和人民群众。1947年4月26日,伪县党部书记张琴南指示伪队长陈洪福带队到南山阳村将陈明远同志抓捕,又与伪马山乡乡长陈华轩商议后将其转伪县政府,同年5月,陈明远同志被枪杀于县城东侧沙滩。《关于申请追认陈明远等4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临政报〔2021〕2号)收悉。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特追认陈明远、赵玉真、赵玉堂、董凤山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